《中国法制史》名词解释复习要点 1.九刑 西周实行的九种刑罚,即墨刑、劓刑、别刑、宫刑、大辟、流刑、赎刑、鞭刑、扑刑。 注意:考试时,要区别《九刑》。 2.奴隶制五刑 即黥(墨)刑、劓刑、荆刑、宫刑、大辟。墨刑是在罪犯面部或额上刻辞后涂以墨:别刑是割鼻:制刑即断足: 宫刑即男子割去生殖器,女子幽闭的刑罚:大辟即死刑。 3.竹刑 春秋时期郑国的邓析在竹简上所著的刑书。竹刑原是邓析私人所编,本无法律效力,后被郑国采用,才产生了 法律效力。竹刑比刑鼎便于携带和流传,是新兴地主阶级对法律制度改革的又一成果。 4.六礼 中国古代的六道结婚程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纳采指男方家长请媒人向女方家长提亲。 问名指男家请媒人到女家问女方的名字和生辰八字。 纳吉指男家将女方姓名及相关情况在祖庙中告知祖先,并占卜问吉凶。 纳征指男家向女家送聘礼。 请期指男家占卜决定婚期并告知女家。 亲迎指新郎奉父之名到女家迎娶新娘,同至男家举行婚礼。 5.七出 又称“七去”、“七弃”。中国古代休弃妻子的七种理由。所谓“七出”,即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 妒忌、恶疾。 6.三不去 又称“三不出”,中国古代不能休弃妻子的三种情况。是指妻子虽然犯了“七出”之条,但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者, 丈夫不得休弃:有所取无所归(无娘家可归)不去:与更三年丧(曾为公婆守孝三年)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丈夫 娶妻时贫穷,以后富贵)不去。 7.五听 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五种方法,始于西周,对后世有较大影响。五听包括:辞听、色听、 气听、耳听、目听。辞听指听当事人陈述,理亏则语无伦次:色听指观察当事人表情,理亏则面红耳赤:气听指听 当事人陈述时的呼吸,理亏则气喘:耳听指观察当事人的听觉反应,理亏则听觉失灵:目听指观察当事人眼睛,理 亏则不敢正视。“五听”就其注意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而言,有一定借鉴意义。 8.法经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系统的封建法律。由战国初期魏国的李俚总结各诸侯国的法律而编著。共有六篇,即 《盗》、《贼》、《囚》、《捕》、《杂》、《具》。其主要内容是惩办盗贼,以保护地主阶级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封建 统治秩序。其基本特点是:保护新兴地主地主阶级的私有财产和人身安全:维护君主专制制度和封建统治秩序:“一
《中国法制史》名词解释复习要点 1.九刑 西周实行的九种刑罚,即墨刑、劓刑、刖刑、宫刑、大辟、流刑、赎刑、鞭刑、扑刑。 注意:考试时,要区别《九刑》。 2.奴隶制五刑 即黥(墨)刑、劓刑、剕刑、宫刑、大辟。墨刑是在罪犯面部或额上刻辞后涂以墨;劓刑是割鼻;剕刑即断足; 宫刑即男子割去生殖器,女子幽闭的刑罚;大辟即死刑。 3.竹刑 春秋时期郑国的邓析在竹简上所著的刑书。竹刑原是邓析私人所编,本无法律效力,后被郑国采用,才产生了 法律效力。竹刑比刑鼎便于携带和流传,是新兴地主阶级对法律制度改革的又一成果。 4.六礼 中国古代的六道结婚程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纳采指男方家长请媒人向女方家长提亲。 问名指男家请媒人到女家问女方的名字和生辰八字。 纳吉指男家将女方姓名及相关情况在祖庙中告知祖先,并占卜问吉凶。 纳征指男家向女家送聘礼。 请期指男家占卜决定婚期并告知女家。 亲迎指新郎奉父之名到女家迎娶新娘,同至男家举行婚礼。 5.七出 又称“七去”、“七弃”。中国古代休弃妻子的七种理由。所谓“七出”,即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 妒忌、恶疾。 6. 三不去 又称“三不出”,中国古代不能休弃妻子的三种情况。是指妻子虽然犯了“七出”之条,但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者, 丈夫不得休弃:有所取无所归(无娘家可归)不去;与更三年丧(曾为公婆守孝三年)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丈夫 娶妻时贫穷,以后富贵)不去。 7.五听 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五种方法,始于西周,对后世有较大影响。五听包括:辞听、色听、 气听、耳听、目听。辞听指听当事人陈述,理亏则语无伦次;色听指观察当事人表情,理亏则面红耳赤;气听指听 当事人陈述时的呼吸,理亏则气喘;耳听指观察当事人的听觉反应,理亏则听觉失灵;目听指观察当事人眼睛,理 亏则不敢正视。“五听”就其注意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而言,有一定借鉴意义。 8.法经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系统的封建法律。由战国初期魏国的李俚总结各诸侯国的法律而编著。共有六篇,即 《盗》、《贼》、《囚》、《捕》、《杂》、《具》。其主要内容是惩办盗贼,以保护地主阶级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封建 统治秩序。其基本特点是:保护新兴地主地主阶级的私有财产和人身安全;维护君主专制制度和封建统治秩序;“一
断于法”,打破“刑不上大夫“的传统:体现法家“重刑轻罪"的思想。总之,《法经》是新兴地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 中体现,是封建地主阶级镇压农民反抗的暴力工具。 9.云梦秦简 1975年12月在湖北云梦县睡虎地出土的一批桊代竹简。其内容大部分是桊代的法律文书。这些法律文书包括 法律令、法律答间和司法文书等三个部分,为研究秦代法律提供了极为珍贵的历史资料。 10.《九章律》 汉高祖时萧何制订,共九篇。萧何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又吸收了秦律,增加了《户律》、《厩律》、《兴律》 三篇,合为九篇,故称《九章律》,这是一部综合性的法典。 11.具五刑 秦汉时期的一种酷刑,即对一个囚犯几乎同时施用五刑。《汉书·刑法志》:“当三族者,皆先黟、剔、斩左有 趾,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诽谤署诅者,又先断舌,故谓之具五刑。“ 12.反坐 诬告他人犯罪者,即以其所诬告的罪承担罪责。秦律、汉律都规定有诬告反坐的原则。历代封建法律也都规定 了这项原则。 13.非公室告 秦朝的一种诉讼形式。《秦律》:“子盗父母,父母擅刑,髡子及奴妾,不为公室告。“即父母对儿女盗窃自己财 产的行为提出控告,儿子对父母,奴妾对主人肆意加诸自己的刑罚提出控告,属“非公室告”,官府不予受理。 14.春秋决狱 在汉朝如果遇到法律无有关规定,同时又无适当判例可以比照时,可以《春秋》经义附会法律作为断案的依据。 这一制度是汉武帝时董仲舒所创,受到朝廷的重视。 15.亲亲得相首匿 允许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对于一定的犯罪可以首谋隐匿。汉律规定,卑幼匿尊亲长,不负刑事贵任:尊亲长肖 匿犯死罪的卑幼,虽应处刑,但可以请求减免,首匿犯一般罪的卑幼也不负刑事责任。 16.“六赃” 六种非法获取公私财物的犯罪。唐律规定的六赃包括: (1)受财枉法,指官吏收受财物导致枉法裁判的行为。 (2)受财不枉法,指官吏收受财物,但未枉法裁判的行为。 (3)受所监临,指官吏利用职权非法收受所辖范围内百姓或下属财物的行为。 (4)强盗,指以暴力获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5)窃盗,指以隐蔽的手段将公私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 (6)坐赃,指官吏或一般人不是由于收受贿赂或盗窃等原因,而是为公或为私收取不应该收取的财物 以后的法典具有类似规定。 17.六杀 六杀是中国封建法律对6种杀人罪的总称。包括谋杀、故杀、斗杀、误杀、戏杀、过失杀
断于法”,打破“刑不上大夫”的传统;体现法家“重刑轻罪”的思想。总之,《法经》是新兴地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 中体现,是封建地主阶级镇压农民反抗的暴力工具。 9.云梦秦简 1975 年 12 月在湖北云梦县睡虎地出土的一批秦代竹简。其内容大部分是秦代的法律文书。这些法律文书包括 法律令、法律答间和司法文书等三个部分,为研究秦代法律提供了极为珍贵的历史资料。 10.《九章律》 汉高祖时萧何制订,共九篇。萧何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又吸收了秦律,增加了《户律》、《厩律》、《兴律》 三篇,合为九篇,故称《九章律》,这是一部综合性的法典。 11.具五刑 秦汉时期的一种酷刑,即对一个囚犯几乎同时施用五刑。《汉书·刑法志》:“当三族者,皆先黥、劓、斩左右 趾,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诽谤署诅者,又先断舌,故谓之具五刑。” 12.反坐 诬告他人犯罪者,即以其所诬告的罪承担罪责。秦律、汉律都规定有诬告反坐的原则。历代封建法律也都规定 了这项原则。 13.非公室告 秦朝的一种诉讼形式。《秦律》:“子盗父母,父母擅刑,髡子及奴妾,不为公室告。”即父母对儿女盗窃自己财 产的行为提出控告,儿子对父母,奴妾对主人肆意加诸自己的刑罚提出控告,属“非公室告”,官府不予受理。 14.春秋决狱 在汉朝如果遇到法律无有关规定,同时又无适当判例可以比照时,可以《春秋》经义附会法律作为断案的依据。 这一制度是汉武帝时董仲舒所创,受到朝廷的重视。 15.亲亲得相首匿 允许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对于一定的犯罪可以首谋隐匿。汉律规定,卑幼匿尊亲长,不负刑事责任;尊亲长首 匿犯死罪的卑幼,虽应处刑,但可以请求减免,首匿犯一般罪的卑幼也不负刑事责任。 16.“六赃” 六种非法获取公私财物的犯罪。唐律规定的六赃包括: (1)受财枉法,指官吏收受财物导致枉法裁判的行为。 (2)受财不枉法,指官吏收受财物,但未枉法裁判的行为。 (3)受所监临,指官吏利用职权非法收受所辖范围内百姓或下属财物的行为。 (4)强盗,指以暴力获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5)窃盗,指以隐蔽的手段将公私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 (6)坐赃,指官吏或一般人不是由于收受贿赂或盗窃等原因,而是为公或为私收取不应该收取的财物。 以后的法典具有类似规定。 17.六杀 六杀是中国封建法律对 6 种杀人罪的总称。包括谋杀、故杀、斗杀、误杀、戏杀、过失杀
18.保毫 中国古代刑法中一种保护受害人的制度。凡是斗殴伤人案件,被告要在一定期限内对受害人的伤情变化负责, 如果受害人在限期内因伤情恶化死亡,被告应按杀人罪论处。如果受害人在限外死去或者限内以其他原因造成死亡 的,被告只承担伤人的刑事责任。这种制度称为保宰,所定期限称为辜限。 19.十恶 中国封建王朝为维护专制统治而规定的十种不可赦免的罪名,即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 不孝、不睦、不义、内乱。这十种罪名自秦汉以后逐渐形成,北齐称之为重罪十条”正式入律,隋律将其改为“十恶” 从此,经唐至清,除元朝改称“诸恶“外,历代王朝相沿不改。 20.八议 中国封建王朝规定的对八种人犯罪要上奏皇帝进行特别审议,以便对其减刑或免刑的一种制度。有议亲(皇亲 国戚入、议故(皇帝故旧入、议贤(有封建德行的所谓贤臣、议能(所谓大才能的大臣,、议功(对封建王朝有大功 助者)、议贵(高官显爵入、议勤(对封建统治有特殊勤劳者)、议宾(先朝君主的后代)。这一制度是为庇护统治集 团成员除”十恶”以外的犯罪而规定的,《周礼》称之为“八辟”,汉朝政称“八议”,三国曹魏正式入律,以后历代封建 王朝相沿不改。 21.官当 中国封建社会以官抵罪的制度。《北魏律》最先做此规定,隋律、唐律相继沿袭。唐律规定,五品以上官可抵 私罪”(因私事或假公济私而犯的罪)徒二年,“公罪”(因公事而犯的罪)徒三年:九品以上官可抵“私罪“徒一年, “公罪“徒二年等。明、清律无此规定。 22.服制定罪 亲属间的犯罪,依据五等丧服所规定的亲等来定罪量刑。古代以丧服为标准,表示亲属关系的亲疏尊卑的制度。 “服制定罪”的原则实质上是“同罪异罚”的原则在家族范围内体现。在《晋律》中第一次将五服制罪即“服 制”作为定罪量刑的原则。从此确立了后世的法定亲属等级制度。 23.义绝 中国封建社会一种强制离婚的规定。唐律规定,指夫妻任何一方,对另一方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有骂、殴、杀、 奸等情事者,必须强制离异,违者判处徒刑。 24.刺配 刺配是一种流刑并兼刺面、决杖等附加刑的刑罚。宋代法律上正式作了规定。刺配刑的实施,实际上是古代器 刑的复活。 25.折杖法 就是用脊杖或臀杖代替流刑、徒刑、杖刑、答刑的办法, 26.充军 明、清的刑罚,即把犯人强制迁到边远地区充当军士,类似流刑,但比流刑重。充军分附近、近边、远边、极 边、烟瘴五等、充军人。充军人一种是终身充军、即到死亡为止:一种是永远充军,即自身死亡后还要罚及子孙, 永无期限
18.保辜 中国古代刑法中一种保护受害人的制度。凡是斗殴伤人案件,被告要在一定期限内对受害人的伤情变化负责, 如果受害人在限期内因伤情恶化死亡,被告应按杀人罪论处。如果受害人在限外死去或者限内以其他原因造成死亡 的,被告只承担伤人的刑事责任。这种制度称为保辜,所定期限称为辜限。 19. 十恶 中国封建王朝为维护专制统治而规定的十种不可赦免的罪名,即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 不孝、不睦、不义、内乱。这十种罪名自秦汉以后逐渐形成,北齐称之为“重罪十条”正式入律,隋律将其改为“十恶”。 从此,经唐至清,除元朝改称“诸恶”外,历代王朝相沿不改。 20.八议 中国封建王朝规定的对八种人犯罪要上奏皇帝进行特别审议,以便对其减刑或免刑的一种制度。有议亲(皇亲 国戚)、议故(皇帝故旧)、议贤(有封建德行的所谓贤臣)、议能(所谓大才能的大臣)、议功(对封建王朝有大功 勋者)、议贵(高官显爵)、议勤(对封建统治有特殊勤劳者)、议宾(先朝君主的后代)。这一制度是为庇护统治集 团成员除“十恶”以外的犯罪而规定的,《周礼》称之为“八辟”,汉朝改称“八议”,三国曹魏正式入律,以后历代封建 王朝相沿不改。 21.官当 中国封建社会以官抵罪的制度。《北魏律》最先做此规定,隋律、唐律相继沿袭。唐律规定,五品以上官可抵 私 罪”(因私事或假公济私而犯的罪)徒二年,“公罪”(因公事而犯的罪)徒三年;九品以上官可抵“私罪”徒一年, “公罪”徒二年等。明、清律无此规定。 22.服制定罪 亲属间的犯罪,依据五等丧服所规定的亲等来定罪量刑。古代以丧服为标准,表示亲属关系的亲疏尊卑的制度。 “服制定罪”的原则实质上是“同罪异罚”的原则在家族范围内体现。在《晋律》中第一次将五服制罪即“服 制”作为定罪量刑的原则。从此确立了后世的法定亲属等级制度。 23.义绝 中国封建社会一种强制离婚的规定。唐律规定,指夫妻任何一方,对另一方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有骂、殴、杀、 奸等情事者,必须强制离异,违者判处徒刑。 24.刺配 刺配是一种流刑并兼刺面、决杖等附加刑的刑罚。宋代法律上正式作了规定。刺配刑的实施,实际上是古代墨 刑的复活。 25.折杖法 就是用脊杖或臀杖代替流刑、徒刑、杖刑、笞刑的办法。 26.充军 明、清的刑罚,即把犯人强制迁到边远地区充当军士,类似流刑,但比流刑重。充军分附近、近边、远边、极 边、烟瘴五等、充军人。充军人一种是终身充军、即到死亡为止;一种是永远充军,即自身死亡后还要罚及子孙, 永无期限
27.九卿会审 中国古代的司法制度。即对于特别重大的案件,由三法司(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会同吏、户、礼、兵、工 各部尚书和通政使共同审理,但判决仍须奏请皇帝审核批准。 28.明大话 明代的特别刑法。包括《御制大诰》、《御制大浩续编》、《御制大法武臣》和《御制大诰三编》。它汇集了当时 用严刑峻法惩治官民犯罪的典型案件,兼有朱元璋对臣民的大量的“训导”。主要是为了法制宜传。 29.廷杖 廷杖即由皇帝下令,司礼监监刑,锦衣卫施刑,在朝堂之上杖责大臣的制度。廷杖制度正式出现于明代,反映 了皇帝权力的增强以及大臣尊严的丧失。 30.秋审 清代复审各省死刑案件的制度,因在每年秋季举行,故名秋审。每年秋审前,各省督抚预先对有关案件进行审 核或审讯,并提出书面意见分送九卿詹事科备阅,供秋审参考。至八月在天安门外金水桥西会同审理。经过秋审 把死刑案分为情实、缓决、瞅、留养承祖四类。除情实类要执行死刑外,其他三类均可免处死刑
27.九卿会审 中国古代的司法制度。即对于特别重大的案件,由三法司(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会同吏、户、礼、兵、工 各部尚书和通政使共同审理,但判决仍须奏请皇帝审核批准。 28.明大诰 明代的特别刑法。包括《御制大诰》、《御制大诰续编》、《御制大诰武臣》和《御制大诰三编》。它汇集了当时 用严刑峻法惩治官民犯罪的典型案件,兼有朱元璋对臣民的大量的“训导”。主要是为了法制宣传。 29.廷杖 廷杖即由皇帝下令,司礼监监刑,锦衣卫施刑,在朝堂之上杖责大臣的制度。廷杖制度正式出现于明代,反映 了皇帝权力的增强以及大臣尊严的丧失。 30.秋审 清代复审各省死刑案件的制度,因在每年秋季举行,故名秋审。每年秋审前,各省督抚预先对有关案件进行审 核或审讯,并提出书面意见分送九卿詹事科备阅,供秋审参考。至八月在天安门外金水桥西会同审理。经过秋审, 把死刑案分为情实、缓决、瞅、留养承祖四类。除情实类要执行死刑外,其他三类均可免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