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素 我国对涉外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具体范围 外商投资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生产经营 所得和其他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内、境外与 外商投资企业有实际联系的利润(股息)、利息、 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 经营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与外国企业在 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利息、 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取得的 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
一、涉外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素 ◼ 我国对涉外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具体范围: ◼ 外商投资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生产经营 所得和其他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内、境外与 外商投资企业有实际联系的利润(股息)、利息、 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 ◼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 经营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与外国企业在 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利息、 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 ◼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取得的 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
涉外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素 白涉外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涉外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 30%。此外,还要以应税所得额为计税 依据,征收3%的地方所得税,故合计税 率为33%。 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取得的与常设机构 无关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 费和其他所得征收20%的预提所得税
一、涉外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素 ㈢涉外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 涉外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 30%。此外,还要以应税所得额为计税 依据,征收3%的地方所得税,故合计税 率为33%。 ◼ 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取得的与常设机构 无关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 费和其他所得征收20%的预提所得税
涉外企业的税饭优感 ()对外商在经济特区投资的优惠 (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 对外商向能源、交通等重要项目投资的优惠 四再投资退税优惠 ()年度亏损结转优惠 G预提所得税的减免优惠
㈠对外商在经济特区投资的优惠 ㈡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 ㈢对外商向能源、交通等重要项目投资的优惠 ㈣再投资退税优惠 ㈤年度亏损结转优惠 ㈥预提所得税的减免优惠 二、涉外企业的税收优惠
二、涉外企业的税收优惠 ()对外商在经济特区投资的优惠 ■外商在经济特区投资所得适用低税率 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的从事商 品生产经营的场所、机构,以及设在经济技术开发 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15% 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设在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 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24 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被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 在10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当地税务机关批准, 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1-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㈠对外商在经济特区投资的优惠 ◼ 外商在经济特区投资所得适用低税率。 ◼ 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的从事商 品生产经营的场所、机构,以及设在经济技术开发 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15% ◼ 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设在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 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24 % ◼ 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被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 在10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当地税务机关批准, 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1-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涉外企业的税收优惠
涉外企业的税饭优感 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从开始 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税,第三年至第 五年减半征税。 只有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才享受“免二减三”的优惠。 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以弥补亏损后有利润的纳税年 度为开始获利年度 减免税期限,应当从企业获利年度起连续计算 从事开采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贵重金属等资源的 企业,不适用此优惠规定。 已经减免税的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限不满规定年 限的,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税款
㈡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 ◼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从开始 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税,第三年至第 五年减半征税。 ◼ 只有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才享受 “免二减三”的优惠。 ◼ 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以弥补亏损后有利润的纳税年 度为开始获利年度。 ◼ 减免税期限,应当从企业获利年度起连续计算. ◼ 从事开采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贵重金属等资源的 企业,不适用此优惠规定。 ◼ 已经减免税的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限不满规定年 限的,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税款。 二、涉外企业的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