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ek 8:The Diplomatic Struggles of the Early Republic. The 21 Demands
Week 8: The Diplomatic Struggles of the Early Republic. The 21 Demands
《中央困難情形文》 …經年國基甫定…乃忽有赣寧亂耗發生。…一年以來,國中待治極殷,而政府措施不足以 孚眾望。…本大總統為國擇能,尤深兢業,遵據约法,必須求同意於議院,議院果清白乃心, 博商共濟,則物色一國最高之才,使荷一國最重之任。乃自黨見既紛,意存掣肘,提出否 認,至再至三。…國家既采法治主義,庶政皆藉法律以行;而國會紛爭,議案叢脞,累日不 能決一條,經月不能頒一律。律文既缺,何所遵依?而國家作用,一旦不能滯停,政府措施, 觸處動成違法。以雲責任,更安取裁?…一年以來,原有赋稅,地方節節截留,中央徵解無 幾,而善後之費日增,舊債之期更迫,乃或利用咸情之弱點,倡爲無責之游談,國稅則屢徵 而屢抗,外債則旋贊而旋否,借風作浪,節外生枝,以黨略為前提,置國命於孤注…
《中央困難情形文》 ……經年國基甫定……乃忽有贛寧亂耗發生。……一年以來,國中待治極殷,而政府措施不足以 孚眾望。……本大總統為國擇能,尤深兢業,遵據約法,必須求同意於議院,議院果清白乃心, 博商共濟,則物色一國最高之才,使荷一國最重之任。……乃自黨見既紛,意存掣肘,提出否 認,至再至三。……國家既采法治主義,庶政皆藉法律以行;而國會紛爭,議案叢脞,累日不 能決一條,經月不能頒一律。律文既缺,何所遵依?而國家作用,一旦不能滯停,政府措施, 觸處動成違法。以雲責任,更安取裁?……一年以來,原有賦稅,地方節節截留,中央徵解無 幾,而善後之費日增,舊債之期更迫,乃或利用感情之弱點,倡爲無責之游談,國稅則屢徵 而屢抗,外債則旋贊而旋否,借風作浪,節外生枝,以黨略為前提,置國命於孤注……
財政困難 ·1912年2月,在清帝退位後,袁世凯就任第二任臨時大總統,袁世凯派唐紹儀開始與英國的滙豐銀行、 法國的法蘭西銀行、德國的德華銀行及美國銀行組成的四國銀行團接洽。唐紹儀提出提出緊急墊款七 百萬雨的要求。 ·2月28日,銀行團撥款200萬。 ·3月2日,袁世凯命代理財政總長周自齊出面要求銀行團墊款101.5萬兩,銀行團提出「倘若中國自他 處借款之條件不能優於四國銀行團所提之條件,則中國之善後大借款亦應由四國銀行團優先供給」。 袁世凯接受,中國失去借款對象的摆擇權。 ·3月3日,唐紹儀曾試圖向俄國支持比利時財團借貸借得一百萬英鎊,在四國銀行團抗議下取消。 ·5月2日,銀行團正式提出監督中國財政為借款必要條件,包括:「1.監督一切用款;2.監督遣散軍 隊。」唐紹儀因有損主權,加以拒絕,談判破裂,改由財長熊希齡負責談判,唐紹儀因此下台
財政困難 • 1912年2月,在清帝退位後,袁世凱就任第二任臨時大總統,袁世凱派唐紹儀開始與英國的滙豐銀行、 法國的法蘭西銀行、德國的德華銀行及美國銀行組成的四國銀行團接洽。唐紹儀提出提出緊急墊款七 百萬兩的要求。 • 2月28日,銀行團撥款200萬。 • 3月2日,袁世凱命代理財政總長周自齊出面要求銀行團墊款101.5萬兩,銀行團提出「倘若中國自他 處借款之條件不能優於四國銀行團所提之條件,則中國之善後大借款亦應由四國銀行團優先供給」。 袁世凱接受,中國失去借款對象的選擇權。 • 3月3日,唐紹儀曾試圖向俄國支持比利時財團借貸借得一百萬英鎊,在四國銀行團抗議下取消。 • 5月2日,銀行團正式提出監督中國財政為借款必要條件,包括:「1.監督一切用款;2.監督遣散軍 隊。」唐紹儀因有損主權,加以拒絕,談判破裂,改由財長熊希齡負責談判,唐紹儀因此下台
善後大借款 ·6月14日·熊希龄提出一千九百萬兩墊款要求。 ·六國銀行團成立於18日僅支付三百萬兩並提出銀行團的七項辦法: 1.指定整款用途; 2擔保之稅收應由海溺或類似之機關管理之: 3.借款之用途應由六國银行團隘視; 4.垫款應記為大借款之一部分,故六國银行團對於大借款有優先權; 5.明定大借款之一般原則,其原則在大體上應如上迹: 6在大借款未發行前·中國政府不得向他處商借外債: 7.上述一切,應為「必須」,中國政府且應承認六國银行團為中國政府之財政代理人,以五年為期· 6月24日追加雕稅由外人管理之要求,熊希齡以其要求妨礙中國主權·加以拒絕·談判中断,其不久辭職,中國政府於7月1日向各國建議,將大 借款總額减至一千萬鎊,請各國放寬借款件,但遭拒絕。 1912年8月,豫中山應袁世凯之邀抵京共商國是。在京期間,孫袁兩人切磋借債問題,孫中山稱:「目下財政極端困難,勢不能不借外債,以濟 眉急,唯不可借多,致啟政府侈肆之心。」
善後大借款 • 6月14日,熊希齡提出一千九百萬兩墊款要求。 • 六國銀行團成立於18日僅支付三百萬兩並提出銀行團的七項辦法: 1.指定墊款用途; 2.擔保之稅收應由海關或類似之機關管理之; 3.借款之用途應由六國銀行團監視; 4.墊款應認為大借款之一部分,故六國銀行團對於大借款有優先權; 5.明定大借款之一般原則,其原則在大體上應如上述; 6.在大借款未發行前,中國政府不得向他處商借外債; 7.上述一切,應為「必須」,中國政府且應承認六國銀行團為中國政府之財政代理人,以五年為期。 6月24日追加鹽稅由外人管理之要求,熊希齡以其要求妨礙中國主權,加以拒絕,談判中斷,其不久辭職,中國政府於7月1日向各國建議,將大 借款總額減至一千萬鎊,請各國放寬借款條件,但遭拒絕。 1912年8月,孫中山應袁世凱之邀抵京共商國是。在京期間,孫袁兩人切磋借債問題,孫中山稱:「目下財政極端困難,勢不能不借外債,以濟 眉急,唯不可借多,致啟政府侈肆之心。」
銀行團 ·1913年2月,善後大借款談判,因六國政府與中國,因洋員屋用問題[ 發爭執。美國在總统威爾孫上任後,一改前任塔虎脫的美元外交政策 認為大借款條件侵犯中國主權,違反門后開放原则,在3月20日退出銀 行團,並奬勵個别對中國的投資。不過當時不少在華美國人認為如果 美國參與借款,可以防止中國主權被侵犯。在此中國又爆發宋教仁案 使得中國陷入改治風暴中。 ·4月,袁世凯私下向朱爾典表示接受銀行團有關洋員聘任計畫,財政總 長周學熙亦通知銀行博駐京代表,利率降為首分之五,可不經國曾同 意,簽訂借款合同。五國銀行團擔心美國單獨對中國貸款,故通曧之。 8月30日,中國駐英公使劉玉麟與英國培克克利士卜財團簽訂培克克利 士卜借款案,但受英國政府反對,且在倫敦發行公債,受六國銀行厚 抵制,中國不得不取消發行
銀行團 • 1913年2月,善後大借款談判,因六國政府與中國,因洋員雇用問題引 發爭執。美國在總統威爾遜上任後,一改前任塔虎脫的美元外交政策, 認為大借款條件侵犯中國主權,違反門戶開放原則,在3月20日退出銀 行團,並獎勵個別對中國的投資。不過當時不少在華美國人認為如果 美國參與借款,可以防止中國主權被侵犯。在此中國又爆發宋教仁案, 使得中國陷入政治風暴中。 • 4月,袁世凱私下向朱爾典表示接受銀行團有關洋員聘任計畫,財政總 長周學熙亦通知銀行團駐京代表,利率降為百分之五,可不經國會同 意,簽訂借款合同。五國銀行團擔心美國單獨對中國貸款,故通融之。 • 8月30日,中國駐英公使劉玉麟與英國培克克利士卜財團簽訂培克克利 士卜借款案,但受英國政府反對,且在倫敦發行公債,受六國銀行團 抵制,中國不得不取消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