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数学分析》课程PPT教学课件(讲稿)第十一章(11.2.1)定理2(比较审敛法)

简要证明仅就uvn(n=1,2,…)的情形证明 设级数v收敛,其和为,则级数un的部分和 S=u1+u2++unv1+v2+…+vno(n=1,2,), 即部分和数列{sn}有界.因此级数un收敛 反之,若级数un发散,则级数∑v,必发散.这是因为如果 级数∑v收敛,由已证结论,级数un也收敛,矛盾
文件格式:PPT,文件大小:44.5KB,售价:0.3元
文档详细内容(约1页)
点击进入文档下载页(PPT格式)
已到末页,全文结束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档

点击购买下载(PPT)

下载及服务说明

  • 购买前请先查看本文档预览页,确认内容后再进行支付;
  • 如遇文件无法下载、无法访问或其它任何问题,可发送电子邮件反馈,核实后将进行文件补发或退款等其它相关操作;
  • 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