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解释说明财政性资金和服务 条例内容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 纳入 的资金。 以财政性资金作为 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 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 性资金 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采购法内容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 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 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第七款规定“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 他政府采购对象
第二条 解释说明财政性资金和服务 条例内容 采购法内容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 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 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 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 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 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第七款规定“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 他政府采购对象
第三条集中采购目录 条款内容 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的项目,列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采购人本 部门、本系统基于业务需要有特殊要求,可以统一采购的项目,列为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解读 1.《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第三款:“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第十八条第二款:“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 构代理采购;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2.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影响 (1)政府采购的概念(集中采购、分散采购)更加清晰明了 (2)对改革初期的“集中为主、分散为辅”的格局作出了适当调整。 (3)体现了还权于采购人的改革思路和趋势。突出主管预算单位对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采购管理职能作 用:采购预算管理、计划管理、方式变更、指定评审专家等;从74号令制定到18号令修订:谈判或询价小组推荐供应商 采购人推荐供应商,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确定等
第三条 集中采购目录 条款内容 ➢ 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的项目,列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采购人本 部门、本系统基于业务需要有特殊要求,可以统一采购的项目,列为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1.《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 ➢ 第七条第三款:“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 第十八条第二款:“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 构代理采购;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解读 2.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影响: (1)政府采购的概念(集中采购、分散采购)更加清晰明了。 (2)对改革初期的“集中为主、分散为辅”的格局作出了适当调整。 (3)体现了还权于采购人的改革思路和趋势。突出主管预算单位对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采购管理职能作 用:采购预算管理、计划管理、方式变更、指定评审专家等;从74号令制定到18号令修订:谈判或询价小组推荐供应商; 采购人推荐供应商,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确定等
第六条政府采购政策的制定主体和实现措施 条例内容 >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 政策,通过制定 措施,实现 等目标。 解读 制定背景: 采购政策是财政政策的组成部分。政府采购是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方面,其资金规模庞 大,采购的商品种类繁多,数量巨大,对社会生产具有重要影响和引导作用。制定良好的政 府采购政策,通过政府采购实现国家经济社会目标,是世界各国 2、实施效果 ,究其原因,《政府采购法》没有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具体 措施和采购人对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法律责任,现行采购程序及评审制度规定不利 于采购政策的实施,现行政府采购的法律分割及政府采购适用范围小。 3、政府采购政策只能由财政部牵头、会同有关部委制定,各部门、各地方不得自行制定采 购政策:防止通过制定政府采购政策造成地区或行业保护,促进形成全国统一市场
第六条 政府采购政策的制定主体和实现措施 条例内容 ➢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 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 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 制定背景: ➢ 1、采购政策是财政政策的组成部分。政府采购是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方面,其资金规模庞 大,采购的商品种类繁多,数量巨大,对社会生产具有重要影响和引导作用。制定良好的政 府采购政策,通过政府采购实现国家经济社会目标,是世界各国通行做法。 ➢ 2、实施效果并不理想,究其原因,一是《政府采购法》没有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具体 措施和采购人对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法律责任,二是现行采购程序及评审制度规定不利 于采购政策的实施,三是现行政府采购的法律分割及政府采购适用范围小。 ➢ 3、政府采购政策只能由财政部牵头、会同有关部委制定,各部门、各地方不得自行制定采 购政策:防止通过制定政府采购政策造成地区或行业保护,促进形成全国统一市场。 解读
第七条政府采购工程的法律适用 条例内容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的,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 ,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 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 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 解读 本条是关于《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两法衔接的规定 >1、界定了“工程”的范围: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衔接。 >2、明确了政府采购工程(包括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下同)的法律适用:政府采 购工程因适用不同的采购方式而应分别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 3、明确了政府采购工程的行政监管职责划分: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衔接
第七条 政府采购工程的法律适用 条例内容 ➢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 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 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本条是关于《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两法衔接的规定: ➢ 1、界定了“工程”的范围: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衔接。 ➢ 2、明确了政府采购工程(包括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下同)的法律适用:政府采 购工程因适用不同的采购方式而应分别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 ➢ 3、明确了政府采购工程的行政监管职责划分: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衔接。 解读
第八条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 条例内容 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达到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国务院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 布。 解读 1、对本条的理解主要把握以下三点 (1)政府采购项目的相关信息(如招标公告、单一来源公示)应当依法公开。 (2)突出信息发布的指定媒体要求:保障信息公开的效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信息获得的便利性等。执 法检查中发现很多这方面的问题 (3)明确信息发布及指定媒体的分级管理要求:中央预算单位的;地方500万元以上的 2、财政部指定的全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qp. gov. cn):在其他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应当 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报》) 《中国政府采购杂志》、《中国财政杂志》
第八条 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 条例内容 ➢ 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达到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国务院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 布。 1、对本条的理解主要把握以下三点: (1)政府采购项目的相关信息(如招标公告、单一来源公示)应当依法公开。 (2)突出信息发布的指定媒体要求:保障信息公开的效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信息获得的便利性等。执 法检查中发现很多这方面的问题 (3)明确信息发布及指定媒体的分级管理要求:中央预算单位的;地方500万元以上的 解读 2、财政部指定的全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在其他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应当 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 《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报》) ➢ 《中国政府采购杂志》、《中国财政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