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条例亮点和创新 1.更加注重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对《政府采购法》中一些比较原则的概念进行了明确,对“财政性资金”“恶意串通”、“重 大违法记录”“质量与服务相等”等概念进行了进一步明确,细化了政府采购违法行为 ·比如,对于“集中采购”的概念,明确了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包括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和部 门集中采购,淡化了目录内“单位自行采购”的概念,将其并入了“分散采购”的范畴,使得 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概念更明确、更简练。 2更加注重发挥改革的整体效应 对改革实践中出现的一些新事物、新现象以及一些热点问题进行了规范和明确。 比如,针对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明确了法律适用,“国家实行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建设 标准,推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为各地的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 作指明了方向,有利于改善各地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各自为战”的现状,促进形成全国统 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
• 对《政府采购法》中一些比较原则的概念进行了明确,对“财政性资金”“恶意串通”、“重 大违法记录”“质量与服务相等”等概念进行了进一步明确,细化了政府采购违法行为。 • 比如,对于“集中采购”的概念,明确了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包括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和部 门集中采购,淡化了目录内“单位自行采购”的概念,将其并入了“分散采购”的范畴,使得 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概念更明确、更简练。 1.更加注重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 对改革实践中出现的一些新事物、新现象以及一些热点问题进行了规范和明确。 • 比如,针对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明确了法律适用,“国家实行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建设 标准,推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为各地的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 作指明了方向,有利于改善各地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各自为战”的现状,促进形成全国统一 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 2.更加注重发挥改革的整体效应 第三部分:条例亮点和创新
第三部分:条例亮点和创新 3更加注重完善政府采购执行体系 明确了集中采购的执行机构的性质和地位,进一步规定了集中采购机构的职责、业务范围。 对集中采购机构与社会代理机构做了更明确的区分。 对部门集中采购和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也作了明确要求,从而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政府采购执行体 系。 4.更加注重提高政府采购的工作效率 ·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透明度原则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提高政府采购的工作效率。 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回应采购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的要求,对电子化采购(第十条)、非招 标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和操作程序(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七条)、评审报告的提交、确认及结 果公告发布时限(第四十三条)、询问的答复时限(第五十二条)、质疑的时间起算点(第五 十三条)等,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5更加注重提高政府采购制度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进一步完善了质疑、投诉程序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体系 ·综合考虑了政府釆购规范操作和供应商依法维权两方面需要,细化了供应商进行质疑、投诉的 具体内容、时限和形式要求。 针对实践中因处罚依据不足而导致的“违法难究”等问题,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政府采购法律追 究责任体系,细化、补充了政府采购当事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各种行为,尤其是补充设定了 非政府采购当事人的评审专家的法律责任,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制度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 明确了集中采购的执行机构的性质和地位,进一步规定了集中采购机构的职责、业务范围。 • 对集中采购机构与社会代理机构做了更明确的区分。 • 对部门集中采购和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也作了明确要求,从而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政府采购执行体 系。 3.更加注重完善政府采购执行体系 • 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透明度原则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提高政府采购的工作效率。 • 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回应采购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的要求,对电子化采购(第十条)、非招 标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和操作程序(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七条)、评审报告的提交、确认及结 果公告发布时限(第四十三条)、询问的答复时限(第五十二条)、质疑的时间起算点(第五 十三条)等,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4.更加注重提高政府采购的工作效率 • 进一步完善了质疑、投诉程序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体系。 • 综合考虑了政府采购规范操作和供应商依法维权两方面需要,细化了供应商进行质疑、投诉的 具体内容、时限和形式要求。 • 针对实践中因处罚依据不足而导致的“违法难究”等问题,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政府采购法律追 究责任体系,细化、补充了政府采购当事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各种行为,尤其是补充设定了 非政府采购当事人的评审专家的法律责任,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制度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5.更加注重提高政府采购制度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第三部分:条例亮点和创新
第三部分:条例亮点和创新 6.强化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增强政府采购的调控作用 实践中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发挥不够充分,影响了国家特定目标的实现 ·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 标(第六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要求(第十五条);采购人为 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经批准,可以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第二十三条) 7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法律地位,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2013 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 条例规定:政府采购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 共服务(第二条)。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 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第十五条),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 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告(第四十五条)
• 实践中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发挥不够充分,影响了国家特定目标的实现。 • 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 标(第六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要求(第十五条);采购人为 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经批准,可以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第二十三条)。 6.强化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增强政府采购的调控作用 •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2013 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 • 条例规定:政府采购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 共服务(第二条)。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 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第十五条),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 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告(第四十五条)。 7.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法律地位,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 第三部分:条例亮点和创新
第三部分:条例亮点和创新 8强化政府采购的源头管理和结果管理 ·不仅要加强采购程序监督,还需要强化政府采购的源头管理和结果管理,做到采 购需求科学合理,履约验收把关严格,减少违规操作空间,保障采购质量。 ·对采购需求(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等)、采购标准(第五十九条)、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验收(第四十五条)、批量集中采购(第二十四条)作了较为明确 的规定。 9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 回应社会上对政府采购“暗箱操作”的质疑,以公开促透明,以透明促监督,以 监督促规范。 一是采购信息公开,包括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第八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公开(第三十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第三十八条)。二是采购文件须公开。 (第四十三条)。三是细化的中标、成交结果须公开(第四十三条)。四是采购 合同须公开(第五十条)。五是投诉处理结果须公开(第五十八条)
• 不仅要加强采购程序监督,还需要强化政府采购的源头管理和结果管理,做到采 购需求科学合理,履约验收把关严格,减少违规操作空间,保障采购质量。 • 对采购需求(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等)、采购标准(第五十九条)、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验收(第四十五条)、批量集中采购(第二十四条)作了较为明确 的规定。 8.强化政府采购的源头管理和结果管理 • 回应社会上对政府采购“暗箱操作”的质疑,以公开促透明,以透明促监督,以 监督促规范。 • 一是采购信息公开,包括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第八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公开(第三十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第三十八条)。二是采购文件须公开。 (第四十三条)。三是细化的中标、成交结果须公开(第四十三条)。四是采购 合同须公开(第五十条)。五是投诉处理结果须公开(第五十八条)。 9.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 第三部分:条例亮点和创新
第四部分:条例重点条款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共九章,七十九条,第一章是总则(关于 政府采购基本制度);第二章关于政府采购当事人;第三章关于政府采购方式;第四章关 于政府采购程序;第五章关于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关于质疑与投诉;第七章关于监督 检查;第八章关于法律责任;第九章关于附则
第四部分:条例重点条款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共九章,七十九条,第一章是总则(关于 政府采购基本制度);第二章关于政府采购当事人;第三章关于政府采购方式;第四章关 于政府采购程序;第五章关于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关于质疑与投诉;第七章关于监督 检查;第八章关于法律责任;第九章关于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