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解读 徐舟 2016年10月中山大学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解读 徐 舟 2016年10月 中山大学
目录 第一部分:条例出台背景 第二部分:条例指导思想 第三部分:条例亮点和创新 第四部分:条例重点条款解读
目录 第一部分:条例出台背景 第二部分:条例指导思想 第三部分:条例亮点和创新 第四部分:条例重点条款解读 2
第一部分:条例出台背景 1.解决政府采购实践中存在问题的需要 探索解决法律制度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的问题。 探索解决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的“天价采购”、质量不高、效率低下等问题。 探索解决实践中许多问题因缺失法律依据而处理或处罚缺失问题。 2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需要 改变现行制度“重程序、轻结果”的倾向,强化政府采购的结果导向 提高政府采购政策的执行力和执行效果,努力实现“物有所值”。 契合建立透明政府、透明财政的改革需求,构建全过程的采购信息公开机制,主 动接受社会监督,看住采购中“乱伸的权力之手”。 ·创新监管方式,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采制度和统 开放、竞争有序的政采市场体系
• 探索解决法律制度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的问题。 • 探索解决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的“天价采购”、质量不高、效率低下等问题。 • 探索解决实践中许多问题因缺失法律依据而处理或处罚缺失问题。 1.解决政府采购实践中存在问题的需要 • 改变现行制度“重程序、轻结果”的倾向,强化政府采购的结果导向。 • 提高政府采购政策的执行力和执行效果,努力实现“物有所值”。 • 契合建立透明政府、透明财政的改革需求,构建全过程的采购信息公开机制,主 动接受社会监督,看住采购中“乱伸的权力之手”。 • 创新监管方式,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采制度和统 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采市场体系。 2.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需要 第一部分:条例出台背景
第二部分:条例指导思想 1.“承上启下”:严格依据上位法,联接下位法 ·坚持在《政采法》的框架内修改,对法律规定较原则的内容进行延伸、解释和细化。 ·注意与《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做好衔接。 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35号)和现行规章制 度中行之有效的内容吸收进来,上升到行政法规层面固定下来。 2.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协调 ·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协调的主要问题是工程的内涵和范围 进一步清晰了工程的概念,对依法不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做出了适用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的规定。 3注重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发挥政府采购的调控作用,保障政 府目的的实现。 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系,丰富政府采购调控手段和政策工具,强化政策执 行机制和实施效果
•坚持在《政采法》的框架内修改,对法律规定较原则的内容进行延伸、解释和细化。 •注意与《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做好衔接。 •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35号)和现行规章制 度中行之有效的内容吸收进来,上升到行政法规层面固定下来。 1.“承上启下”:严格依据上位法,联接下位法 •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协调的主要问题是工程的内涵和范围。 •进一步清晰了工程的概念,对依法不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做出了适用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的规定。 2.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协调 •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发挥政府采购的调控作用,保障政 府目的的实现。 •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系,丰富政府采购调控手段和政策工具,强化政策执 行机制和实施效果。 3.注重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第二部分:条例指导思想
第二部分:条例指导思想 4.创新政府采购管理理念和方式 强化采购需求和结果管理。 ·实行简政放权,坚持放管结合。(采购计划备案制、采购方式审批下放至县级、对废标及重新 评审的监管由审核到备案和书面报告) ·正确处理集中与分散的关系。 注重发挥采购人的主体责任。(采购需求确定、方式选择、信息公开、履约验收等) 加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内控机制建设。 5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 ·实践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往往通过隐瞒政府采购信息、改变采购方式、不按采购文件确 定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等手段,达到虚假采购或者让内定供应商中标、成交的目的。 ·针对此类问题,为防止暗箱操作,遏制寻租腐败,保证政府采购公平、公正,条例从公开项目 信息(含项目预算)、采购文件、中标成交结果、采购合同、单一来源公示及投诉处理结果等方 面做了专门规定
• 强化采购需求和结果管理。 • 实行简政放权,坚持放管结合。(采购计划备案制、采购方式审批下放至县级、对废标及重新 评审的监管由审核到备案和书面报告) • 正确处理集中与分散的关系。 • 注重发挥采购人的主体责任。(采购需求确定、方式选择、信息公开、履约验收等) • 加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内控机制建设。 4.创新政府采购管理理念和方式 • 实践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往往通过隐瞒政府采购信息、改变采购方式、不按采购文件确 定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等手段,达到虚假采购或者让内定供应商中标、成交的目的。 • 针对此类问题,为防止暗箱操作,遏制寻租腐败,保证政府采购公平、公正,条例从公开项目 信息(含项目预算)、采购文件、中标成交结果、采购合同、单一来源公示及投诉处理结果等方 面做了专门规定。 5.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 第二部分:条例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