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诉讼保障制度
第十二章 诉讼保障制度
第一节期间 口一、期间的概念 口期间,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或者其他诉 讼参与人各自完成某项诉讼行为的一段时 限。 口狭义的期间指的是期限; 口广义的期间包括期限和期日
第一节 期间 一、期间的概念 期间,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或者其他诉 讼参与人各自完成某项诉讼行为的一段时 限。 狭义的期间指的是期限; 广义的期间包括期限和期日
口期限,是指人民法院或诉讼参与人单 独完成或进行某种诉讼行为的一段时 间。 口期日,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以及其 他诉讼参与人会合在一起进行诉讼行 为必须遵守的时日
期限,是指人民法院或诉讼参与人单 独完成或进行某种诉讼行为的一段时 间。 期日,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以及其 他诉讼参与人会合在一起进行诉讼行 为必须遵守的时日
二、期间的种类 口(一)法定期间 口法定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期间,具有不 可变更性。 口(二)指定期间 口指定期间,是指人民法院指定完成某种诉 讼行为的期限
二、期间的种类 (一)法定期间 法定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期间,具有不 可变更性。 (二)指定期间 指定期间,是指人民法院指定完成某种诉 讼行为的期限
三、期间的计算 口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 口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口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 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口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
三、期间的计算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 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