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第一阶段∶1949-1978年 一元化的宗教管理体制 党一统战部一宗教事务局一爱国宗教组织 改造中国宗教市场 消灭:反动会道门、宗教迷信 一改造:五大合法宗教 宗教与社会的关系 分离∶从公共领域撤退(教育丶医疗丶社会福利) 爱国
第一阶段:1949-1978年 一元化的宗教管理体制 -党-统战部-宗教事务局-爱国宗教组织 改造中国宗教市场 -消灭:反动会道门、宗教迷信 -改造:五大合法宗教 宗教与社会的关系 -分离:从公共领域撤退(教育、医疗、社会福利) -爱国
口第二阶段:1978年后 1982年宪法第二章第3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 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 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 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丶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 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二阶段:1978年后 1982年宪法第二章第3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 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 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 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 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