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处分原则 (二)处分原则的根据 *1.民事诉讼处分原则的根据源自私法自治原理。 *由于民事诉讼制度是国家制度,因此应考虑国 家整体利益,而应对处分原则施加若干限制, 如对包含公益因素的诉讼实施处分时就应接受 必要的限制。 *2.民事诉讼采行处分原则是尊重当事人的程序 主体地位的需要。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 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条的内容就体现了尊重 当事人程序主体地位的精神,规定:“基层人 民法院适用第一申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 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 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三 处分原则 Á (二)处分原则的根据 Á 1.民事诉讼处分原则的根据源自私法自治原理。 À 由于民事诉讼制度是国家制度,因此应考虑国 家整体利益,而应对处分原则施加若干限制, 如对包含公益因素的诉讼实施处分时就应接受 必要的限制。 Á 2.民事诉讼采行处分原则是尊重当事人的程序 主体地位的需要。 À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 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条的内容就体现了尊重 当事人程序主体地位的精神,规定:“基层人 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 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 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三处分原则 (三)处分原则的三个命题: *1.当事人享有程序主导权和决定权。 *2.当事人有权决定审判的对象和范围。 *静态的处分规则: *(1)法院只能在当事人申请的事项范围内作出 判决 (2)法院只能依据当事人提示的诉讼标的作为 审理对象 (3)法院的判决以当事人请求的数量为限。 *动态的处分规则: *(1)当事人在一审起诉时,没有提出的请求事 项,法院不能判决; *(2)已经撤回的请求法院不能判决:在二申上 诉时,上诉人没有上诉的事项,二审法院不能裁 判,已经撤回的上诉请求,法院也不能裁判。 *3.当事人有权主导和决定民事诉讼程序的终结
三 处分原则 Á (三)处分原则的三个命题: À 1.当事人享有程序主导权和决定权。 À 2.当事人有权决定审判的对象和范围。 ¿ 静态的处分规则: ¾ (1)法院只能在当事人申请的事项范围内作出 判决 ¾ (2)法院只能依据当事人提示的诉讼标的作为 审理对象 ¾ (3)法院的判决以当事人请求的数量为限。 ¿ 动态的处分规则: ¾ (1)当事人在一审起诉时,没有提出的请求事 项,法院不能判决; ¾ (2)已经撤回的请求法院不能判决;在二审上 诉时,上诉人没有上诉的事项,二审法院不能裁 判,已经撤回的上诉请求,法院也不能裁判。 À 3.当事人有权主导和决定民事诉讼程序的终结
存在问题 由于受传统诉讼观念的影响,我国民事诉 讼法和民事诉讼理论和实务都非常强调国 家干预,并将其作为我国民事诉讼的特色 之一。以致于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当事人 的处分权未能得到足够的尊重。在强调国 家干预的借口下限制了当事人的处分权。 如撤诉。 *没有对处分原则的适用应该给予必要限制 例如,在审理涉及身份关系民事争议的程 序和非讼程序中,应排除处分原则的适用, 而采用国家干预原则。但我国民事诉讼法 没有作前述的区分,这是我国在修改民事 诉讼法时应当加以改变的
存在问题 Á 由于受传统诉讼观念的影响,我国民事诉 讼法和民事诉讼理论和实务都非常强调国 家干预,并将其作为我国民事诉讼的特色 之一。以致于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当事人 的处分权未能得到足够的尊重。在强调国 家干预的借口下限制了当事人的处分权。 如撤诉。 Á 没有对处分原则的适用应该给予必要限制, 例如,在审理涉及身份关系民事争议的程 序和非讼程序中,应排除处分原则的适用, 而采用国家干预原则。但我国民事诉讼法 没有作前述的区分,这是我国在修改民事 诉讼法时应当加以改变的
四、诉讼诚实信用原则 (一)概念 *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法院、当事 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和进行 民事诉讼时必须公正和诚实、善意。 *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13条第一款规定: 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这是我国首 次在立法中确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 我国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在立法体例上的一 个显著特点是将其与处分原则一起合并规定在 第13条中,并置于处分原则之前,以强调对民 事诉讼恶意诉讼、拖延诉讼等滥用诉讼权利的 情形的规制
四、诉讼诚实信用原则 Á (一)概念 À 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法院、当事 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和进行 民事诉讼时必须公正和诚实、善意。 À 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13条第一款规定: 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这是我国首 次在立法中确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 À 我国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在立法体例上的一 个显著特点是将其与处分原则一起合并规定在 第13条中,并置于处分原则之前,以强调对民 事诉讼恶意诉讼、拖延诉讼等滥用诉讼权利的 情形的规制
四、诉讼诚实信用原则 (二)概念 大陆法系国家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通常包括以下条款: (1)真实义务; (2)促进诉讼的义务; (3)禁止以欺骗方法形成不正当诉讼状态: (4)禁反言和矛盾行为: *(5)诉讼上权能的滥用: (6)诉讼上权能的丧失。 *诚实信用原则对法官和法院的导向和规制主要体现为: *(1)对法官的自由心证进行控制。 *(2)对法官的自由裁量进行控制。 (3)禁止突袭裁判 (4)禁止规避法律 (5)禁止做虚伪陈述或提供虚假证据 (6)禁止妨碍对方当事人的诉讼活动。 (7)禁止诉讼代理人越权代理或恶意侵害被代理人利益
四、诉讼诚实信用原则 Á (二)概念 Á 大陆法系国家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通常包括以下条款: À (1)真实义务; À (2)促进诉讼的义务; À (3)禁止以欺骗方法形成不正当诉讼状态; À (4)禁反言和矛盾行为; À (5)诉讼上权能的滥用; À (6)诉讼上权能的丧失。 Á 诚实信用原则对法官和法院的导向和规制主要体现为: À (1)对法官的自由心证进行控制。 À (2)对法官的自由裁量进行控制。 À (3)禁止突袭裁判 À (4)禁止规避法律 À (5)禁止做虚伪陈述或提供虚假证据 À (6)禁止妨碍对方当事人的诉讼活动。 À (7)禁止诉讼代理人越权代理或恶意侵害被代理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