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督促程序 第一节特别程序概述
第二十一章 督促程序 第一节 特别程序概述
一、督促程序的概念 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提出的给 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不提出异议,则支付令即 发生强制执行效力的程序。督促程序又称支付令程 序 首先,它是诉讼程序而不是非讼程序。 ▣ 其次,督促程序是略式诉讼程序而不是通常诉 讼程序
一、督促程序的概念 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提出的给 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不提出异议,则支付令即 发生强制执行效力的程序。督促程序又称支付令程 序。 首先,它是诉讼程序而不是非讼程序。 其次,督促程序是略式诉讼程序而不是通常诉 讼程序
二、督促程序的特点 ▣ (一)适用范围具有特殊性 口 督促的适用范围,限于债权人请求给付金 钱和有价证券的案件。 口 (二)程序的开始和终结具有特殊性 督促程序因债权人的申请而开始,支付令 发出后,债务人可在15日内提出异议或履行义 务,债务人依法异议的,导致督促程序的终止
二、督促程序的特点 (一)适用范围具有特殊性 督促的适用范围,限于债权人请求给付金 钱和有价证券的案件。 (二)程序的开始和终结具有特殊性 督促程序因债权人的申请而开始,支付令 发出后,债务人可在15日内提出异议或履行义 务,债务人依法异议的,导致督促程序的终止
·(三)审理方式具有特殊性 ■ 督促程序是略式诉讼程序,从形式上 审查后,根据不同情况处理案件。 ■ (四)实行独任制和一审终审 ■人民法院适用督促程序,审判组织原则上 实行独任制,而无需组成合议庭,这是督 促程序的性质决定的
(三)审理方式具有特殊性 督促程序是略式诉讼程序,从形式上 审查后,根据不同情况处理案件。 (四)实行独任制和一审终审 人民法院适用督促程序,审判组织原则上 实行独任制,而无需组成合议庭,这是督 促程序的性质决定的
·三、督促程序的意义 口 (一)简化诉讼程序,方便人民法院办案 口 (二)有利于及时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 (三)有利于完善我国的债权制度,维护 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三、督促程序的意义 (一)简化诉讼程序,方便人民法院办案 (二)有利于及时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有利于完善我国的债权制度,维护 社会主义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