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人员的职责,是指统计人员在一定的机构担负统计工作,为 了完成统计任务而由《统计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义务。 1.统计人员应当如实报送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完成统计工作任务 并对所报送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领导人强令或者授意篡改统 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行为,应当拒绝、抵制 2.统计人员应当对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负责保密;并对统计 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节粮食流通统计 、粮食流通统计的涵义 粮食流通统计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管理的反映粮食商品流 通活动和粮食行业基本情况的综合性部门统计,是整个国民经济统计 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粮食流通统计以粮食商品流通为核心,包 括粮食产业经济统计、仓储设施统计、行业机构人员统计等方面,基 本任务是对粮食经济现象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 实行统计监督。 粮食流通统计的发展历史 (一)建国后至改革开放以前(1949年-1978年) 建国初期,全国统计工作学习苏联经验,强调集中统一,粮食统 计实行全国统一制订报表、一统到底的办法。1952年粮食部成立后, 由计划统计司专职负责粮食流通统计。1965年以前,粮食部根据业务 工作的需要,对统计制度做了几次修订和补充,增设了必要的报表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许多粮食管理机构被撤销或合并, 统计人员被调离,统计力量大大削弱,但各级粮食部门仍坚持上报粮
— 10 — 统计人员的职责,是指统计人员在一定的机构担负统计工作,为 了完成统计任务而由《统计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义务。 1.统计人员应当如实报送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完成统计工作任务, 并对所报送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领导人强令或者授意篡改统 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行为,应当拒绝、抵制。 2.统计人员应当对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负责保密;并对统计 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节 粮食流通统计 一、粮食流通统计的涵义 粮食流通统计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管理的反映粮食商品流 通活动和粮食行业基本情况的综合性部门统计,是整个国民经济统计 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粮食流通统计以粮食商品流通为核心,包 括粮食产业经济统计、仓储设施统计、行业机构人员统计等方面,基 本任务是对粮食经济现象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 实行统计监督。 二、粮食流通统计的发展历史 (一)建国后至改革开放以前(1949 年—1978 年) 建国初期,全国统计工作学习苏联经验,强调集中统一,粮食统 计实行全国统一制订报表、一统到底的办法。1952 年粮食部成立后, 由计划统计司专职负责粮食流通统计。1965 年以前,粮食部根据业务 工作的需要,对统计制度做了几次修订和补充,增设了必要的报表。 1966 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许多粮食管理机构被撤销或合并, 统计人员被调离,统计力量大大削弱,但各级粮食部门仍坚持上报粮
食征购、销售、调拨、库存等主要统计数据,为动乱时期国家及时调 拨粮食、保证粮食供应发挥了重要作用。周恩来总理在1971年的 次会议上肯定了粮食统计工作,指出当时国家只有粮食征购统计报表 没有断线,能按时上报 (二)改革开放初期至本世纪初(1979年—2003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的农村经济政策进行了调整,粮 食工作有较大发展,各地粮食部门恢复和健全了统计机构,补充了统 计人员,统计制度更加健全。1985年开始实行合同定购,统购统销逐 步退出历史舞台;1995年国务院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粮食事权,将政 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分开统计;1998年党中央和国务院明确了“四 分开一完善”的改革原则,推行“三项政策、一项改革”②;1999年 组建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负责中央储备粮油统计业务 (三)进入21世纪的粮食流通统计(2003年至今) 203年至今,随着市场形势的变化,粮食流通统计在统计年度、 统计范围和统计方式上发生了一系列重要变革 1.统计年度:2003年起全国粮食统计年度统一改用日历年度,即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日历年度,不再使用粮食年度。 2.统计范围:2004年5月,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 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决定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同年9月下发的 《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首次将非国有粮食企业纳入统计范围,是 第一部面向全社会、全行业的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构建了新时期粮食 统计的框架。 3.统计方式:2003年首次组织开展了“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 ①四分开一完善,即政企分开、中央与地方责任分开、储备与经营分开、新老粮食财务挂账分开和完善粮 食价格机制 ②三项政策、一项改革,即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粮食收储企业实行顺价销售和粮食收购资金封闭 运行,加快国有粮食企业自身改革。 ③粮食年度是根据我国粮食生产、收获和收购的特点,在粮食流通统计中规定使用的年度,1962年以前为 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1963年之后改为当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 11 — 食征购、销售、调拨、库存等主要统计数据,为动乱时期国家及时调 拨粮食、保证粮食供应发挥了重要作用。周恩来总理在 1971 年的一 次会议上肯定了粮食统计工作,指出当时国家只有粮食征购统计报表 没有断线,能按时上报。 (二)改革开放初期至本世纪初(1979 年—2003 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的农村经济政策进行了调整,粮 食工作有较大发展,各地粮食部门恢复和健全了统计机构,补充了统 计人员,统计制度更加健全。1985 年开始实行合同定购,统购统销逐 步退出历史舞台;1995 年国务院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粮食事权,将政 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分开统计;1998 年党中央和国务院明确了“四 分开一完善”①的改革原则,推行“三项政策、一项改革”② ;1999 年 组建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负责中央储备粮油统计业务。 (三)进入 21 世纪的粮食流通统计(2003 年至今) 2003 年至今,随着市场形势的变化,粮食流通统计在统计年度、 统计范围和统计方式上发生了一系列重要变革。 1.统计年度:2003 年起全国粮食统计年度统一改用日历年度,即 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一个日历年度,不再使用粮食年度③。 2.统计范围:2004 年 5 月,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 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决定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同年 9 月下发的 《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首次将非国有粮食企业纳入统计范围,是 第一部面向全社会、全行业的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构建了新时期粮食 统计的框架。 3.统计方式:2003 年首次组织开展了“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 ① 四分开一完善,即政企分开、中央与地方责任分开、储备与经营分开、新老粮食财务挂账分开和完善粮 食价格机制。 ② 三项政策、一项改革,即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粮食收储企业实行顺价销售和粮食收购资金封闭 运行,加快国有粮食企业自身改革。 ③ 粮食年度是根据我国粮食生产、收获和收购的特点,在粮食流通统计中规定使用的年度,1962 年以前为 当年 7 月 1 日至次年 6 月 30 日,1963 年之后改为当年 4 月 1 日至次年 3 月 31 日
釆取抽样调査的方式对城乡居民口粮消费情况进行调査,结合统计报 表数据,测算全国的粮食消费总量。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至今已经 连续开展了十五年,数据从未间断,为做好粮食宏观调控、维护国家 粮食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4年国家粮食局下发《关于深化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改革的实 施意见》,按照“归口统计管理、精简统计指标、优化统计报表、夯实 统计基础、提高统计效率”的总体思路,推动统计方式的改革创新 一是从数据收集方式上,开发了“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变逐级 汇总上报为企业直报,可以更直观地从源头上追溯数据,确保数据质 量;二是结束了六十多年纸质报表的历史,各项统计报表全面实现电 子化,从根本上推动了统计信息化的进程 三、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 (一)制定依据 《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由国家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统计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 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 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査所需的资 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 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 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 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建立粮 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 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粮食经营者保留粮食经营
— 12 — 采取抽样调查的方式对城乡居民口粮消费情况进行调查,结合统计报 表数据,测算全国的粮食消费总量。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至今已经 连续开展了十五年,数据从未间断,为做好粮食宏观调控、维护国家 粮食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4 年国家粮食局下发《关于深化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改革的实 施意见》,按照“归口统计管理、精简统计指标、优化统计报表、夯实 统计基础、提高统计效率”的总体思路,推动统计方式的改革创新。 一是从数据收集方式上,开发了“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变逐级 汇总上报为企业直报,可以更直观地从源头上追溯数据,确保数据质 量;二是结束了六十多年纸质报表的历史,各项统计报表全面实现电 子化,从根本上推动了统计信息化的进程。 三、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 (一)制定依据 《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由国家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统计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 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 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 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 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 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 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建立粮 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 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粮食经营者保留粮食经营
台账的期限不得少于3年。粮食经营者报送的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涉 及商业秘密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有保密义务 《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 司应当定期统计、分析中央储备粮的储存管理情况,并将统计分析情 况报送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国务院财政部 门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 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 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査。 (二)统计制度的性质和作用 1.制度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一条规定,统计 调査项目包括国家统计调査项目、部门统计调査项目和地方统计调査 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专业性统计调査项目 《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是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并组织 实施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2.制度的作用:《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是为了科学有效 地组织粮食统计工作而制定的,在促进粮食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 化、科学化,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等方面起了重 要作用。制度的实施,为国家制定相关粮食政策、实行宏观调控提供 了重要的决策依据,对引导粮食合理有序流通、保持粮食市场基本稳 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主要内容 1.粮油流转统计:包括各类粮油企业的收购、销售、进出口、储 备粮轮换、加工、转化用粮、库存数量和价格情况,反映粮食购销形 势、库存品种布局和价格变动。 2.粮食产业经济统计:包括工业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等经济指 标,主要产品设计生产能力、实际产量等,反映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规
— 13 — 台账的期限不得少于 3 年。粮食经营者报送的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涉 及商业秘密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有保密义务。 《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 司应当定期统计、分析中央储备粮的储存管理情况,并将统计分析情 况报送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国务院财政部 门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 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 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统计制度的性质和作用 1.制度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一条规定,统计 调查项目包括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地方统计调查 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专业性统计调查项目, 《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是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并组织 实施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2.制度的作用:《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是为了科学有效 地组织粮食统计工作而制定的,在促进粮食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 化、科学化,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等方面起了重 要作用。制度的实施,为国家制定相关粮食政策、实行宏观调控提供 了重要的决策依据,对引导粮食合理有序流通、保持粮食市场基本稳 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主要内容 1.粮油流转统计:包括各类粮油企业的收购、销售、进出口、储 备粮轮换、加工、转化用粮、库存数量和价格情况,反映粮食购销形 势、库存品种布局和价格变动。 2.粮食产业经济统计:包括工业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等经济指 标,主要产品设计生产能力、实际产量等,反映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规
模、速度、效益和变化趋势。 3.粮食仓储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包括库区面积、各仓 型仓容、主要附属设施以及投资建设情况,反映社会粮食仓储设施的 规模和布局 4.机构和从业人员统计:包括组织机构数量、从业人员数量、人 员年龄构成、学历构成等,反映全行业组织机构和人员结构变化 5.粮食科技统计:包括科研资金投入、取得的科研成果等,反映 粮食行业科研单位和企业的科研投入、产出情况。 6.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査:以抽样调查方式调查城镇、乡村居民 户口粮消费、家庭饲料用粮消费等,结合粮食流转统计、产业经济统 计和外部门数据,推算社会粮油消费量、省间流通量等,全面反映我 国粮油生产、流通、消费和库存等基本状况。 第三节粮食流通统计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入统单位的类型 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单位包括各级粮食局机关、各级粮食下 属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类涉粮企业。粮食经纪人、个体工商户、农民 专业合作社等非企业法人一律不纳入统计范围。 (一)按单位性质划分 1.非企业法人 非企业法人主要指各级粮食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单位性质 分为行政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三类。 2.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按单位性质分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内资非国有企业、 港澳台商及外商企业三类
— 14 — 模、速度、效益和变化趋势。 3.粮食仓储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包括库区面积、各仓 型仓容、主要附属设施以及投资建设情况,反映社会粮食仓储设施的 规模和布局。 4.机构和从业人员统计:包括组织机构数量、从业人员数量、人 员年龄构成、学历构成等,反映全行业组织机构和人员结构变化。 5.粮食科技统计:包括科研资金投入、取得的科研成果等,反映 粮食行业科研单位和企业的科研投入、产出情况。 6.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以抽样调查方式调查城镇、乡村居民 户口粮消费、家庭饲料用粮消费等,结合粮食流转统计、产业经济统 计和外部门数据,推算社会粮油消费量、省间流通量等,全面反映我 国粮油生产、流通、消费和库存等基本状况。 第三节 粮食流通统计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一、入统单位的类型 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单位包括各级粮食局机关、各级粮食下 属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类涉粮企业。粮食经纪人、个体工商户、农民 专业合作社等非企业法人一律不纳入统计范围。 (一)按单位性质划分 1.非企业法人 非企业法人主要指各级粮食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单位性质 分为行政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三类。 2.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按单位性质分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内资非国有企业、 港澳台商及外商企业三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