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来表达,内容如果离开形式同样也不能存在,而且形式对内容的影响还具有更为泛的含义。例如:形式越完美,内容的表现使可能越深刻,作品的艺术感染力便可能越强,而当形式不符合内容的要求时,便往往会破坏内容或降低作品的艺术感染力。还必须提到,某一内容和某一形式之间的关系并不是绝对的,一种内容不是只有一种表现形式,不同的适当形式可以从不同角度来表现同一内容:另一方面.从艺术创作的历史上来看(音乐创作也是如此),如前面所提到的,形式的发展往往落后于内容的发展,这除了说明内容与形式的关系中内容是主导这一特征之外,也说明了形式在艺术创作发展的过程中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像音乐作品中一些典型曲式的存在便明显地体现了这一特点·其原因是在于曲式的构成除了内容的直接决定作用之外,形式逻辑(美学上的)的一些原则也对它有所影响,音乐虽然主要是通过鲜明的形象来反映社会生活,从面被称为“形象思维”的艺术,但由于音乐作品需要深刻、准确地表达思想和感情,也就并不排斥“逻辑思维”的作用。在长时期的音乐创作实践中,逻辑思维因素的存在,有助于若干切合音乐艺术表现特点的、具体的乐思陈述和发展规律的形成。这也正是典型曲式之所以带有一定普遍性因素的原因之一。也正由于这个缘故,在一定条件之下,新内容可能借用旧的曲式(或引申为形式)来表现,典式的发展虽然往往落后于内容的发展,但曲式所具有的相对稳定性这一特点,使得在一定条件下仍能不失其表现的作用。此外,由于大量具有普遍意义的形式的存在,往往也还可以影响并丰富所表达的主题思想和内容。一方面,作曲家为了深刻地表达思想、情感,顽强地追求完美的艺术形式(包括曲式):另一方面,有普遍意义的形式(包括曲式)的出现和存在,又能够帮助创作的发展。警如说,当解决了前一时期被认为在音乐作品中某些方面的内容无法表达的困难之后,往往能启发作曲家敢于并能够更深刻地表现广泛反映生活的内容。7PDG
因此,认真研究并细致掌握传统曲式是十分必要的。这不仅具有继承前人的经验,学习这方面的基本的技能和知识的作用,也具有在革新、创造时有所根据和借鉴的意义,特别是借鉴前聚大师们尊干英新、不断创造的精神。总的说来,形式(包括曲式)源于内容而产生,反过来又对内容发生积极作用和影响。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新内容和旧形式之间往往出现矛盾,可能在旧形式基础上革新形式,也可能在旧形式启发下创造出新的形式(如从单-主题曲式到多主题曲式,当然,这种创造是有过程的),从而推动并丰富了音乐创作。这便是我们所理解的音乐创作中的内容和形式的辩证关系。83.音乐作品内容的含义最后还必须明确,音乐作品的内容究竞是什么?音乐作品的内容这一概念包括何种含义?特别是对没有歌词的音乐作品,即对纯器乐作品来说,应如何理解它们所表达的内容?我们认为,应该比较广义地来对待音乐作品的内容这一概念。音乐艺术主要是通过表现思想感情并取得听众思想感情的共鸣来发挥作用。音乐作品的内容可以包括现实社会和历史事件的概括,典型人物的性格和外界环境的刻画,集体或个人的某种思想、感受和内心活动的表达。自然,它们都必须符合音乐的表现特点。如此,音乐作品的具体内容根据不同情况,可能意味着一种发展着的“情节”,一个比较概括的乐思:也可能只是某一种或几种情绪和意境。对于不同内容的不同的社会作用和艺术价值的评价则是另外的问题。不能将音乐作品的内容和其他艺术,特别是和文学作品的内容作相同的理解和要求。如前所述,音乐的思维和表现方法与诗歌、戏剧、小说有显著不同,即使是取材于文学作品8PDG
的音乐创作,也往往不能是原来文学作品的内容和情节的简单的“音乐说明”,而常常是根据音乐表现的特点子以重新概括和发挥,从而使这一文学作品的内容转化为和音乐作品乐思发展的规律相适应的、音乐作品的内容。深刻理解具体音乐作品的内容还必须和作品产生的历史时代联系起来,和作品的体裁、类型联系起来,和作曲者的世界观、风格及有关包作方法、创作特征等联系起来。必须具有多方面的知识,特别是音乐史及必要的文艺知识,必须熟悉音乐特有的表现手段,掌握一定的专业作曲理论的知识和技能等。曲式与作品分析课的任务,是在重点讲授曲式结构(包括乐思发展的原则和手法等)的同时,培养较全面地分析音乐作品,正确理解作品内容及其表现方法的能力。献蜗题9PDG
第二章音乐的表现手段81.概述在第一章中我们曾将各种表现手段分为两类,第二类表现手段的研究将贯串于我们全部课程。这一章我们将着重谈有关第一类表现手段中的一些基本概念。这些表现手段虽在乐理等课程中已经接触过,但仍有必要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来理解它们。因为下面进行具体的曲式研究和作品分析时都和它们有密切的联系。属于第一类的表现手段主要有以下这些:(一)曲调的音高关系(曲调线):(二)调式、和声、调性:(三)节奏:(四)节拍:(五)速度(六)音区:(七)音强;(八)演奏(唱)法:(九)音色:(十)织体。已经谈过,构成形式整体的音乐的表现手段是多种多样的,必须着重指出,虽然将它们区别开来讲解,但在音乐作品中它们却是综合在一起发挥作用的,况且有些表现手段在本质上彼此就很相近。例如在音乐作品中节奏总是在一定的节拍条件之下起作用的,而节拍又常常是由该作品中的基本节奏结构而决定,又如在节拍和速度的关系中,节奏本身就必然包含有速度的因素,无法设想有不包含速度的节奏:音区的选择对音色有很大的影响(当然,这一章里要谈的主要是人声与器乐的不同音色以及不同乐器的不同音色),人声的多种区分,一组同类乐器的乐音从低到高,甚至一种人声或一种乐器本身所发出的不同音色也往往是由于不同音区所引起的;严格说来,音的强弱也影响到音色。这种10
表现手段彼此间性质上的相近,说明了它们之间关系密切。面更重要的是如果一种表现手段离开了另一此表现手段的“协作”,往往就不可能获得艺术上应有的感染力。例如在所有表现手段中极为重要的音高如果脱离了丰富的节奏因素,便成为僵死、缺乏生命的东西了。任何一种表现手段都难于、或根本不可能孤立地去表达内容,在具体的音乐作品中,所有的表现手段互相依赖,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听众在接受一首音乐作品的时候,地是将它们综合接受米获得完整的总的印象的。在多声部音乐中,各种表现手段的作用能得到更充分的发挥,在单声部的曲调范畴中,各种表现手段也已有可能结合为多种多样的形式来表达特定的内容。曲调(即旋律)是一个完整的现象,是以一个声部表达的乐思,并常常以它来体现音乐的基本内容。曲调是各种表现手段的统一体,它包括音高关系、时间关系(即节奏、节拍、速度等)、强弱、音色和演奏法,在某些情况下基至包含它本身所暗示的和声关系以及曲式的最基本的结构。曲调表达内容的能力正是通过这些手段的作用和它们的相互作用来实现的。曲调离开各种表现手段而单独存在是不可想像的。曲调与其个别表现手段的关系是整体与个别要素的复杂的群证关系,它使所有的方面(各种表现手段)服从于自已艺术表现的目的,但不能说它是各种表现手段简单的总和,简单的数字算法在音乐作品中是不存在的。音乐表现手段的个别与整体的关系以及它们相互之间的关系既已明确,下面,我们将分别研究这些表现手段的作用和它们的本质。对这些表现手段具有清楚的概念是重要的,因为不通过对这些构成音乐形式的要素的正确理解,就根本不能正确地进行音乐作品的全面和深刻的分析。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