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曲式”与音乐作品的“形式”两个不同的概念,曲式不等于形式,而只是形式的一部分。因此,要谈音乐作品中的曲式,必须先从整个形式谈起。如果扩大到形式这个概念来谈的话,我们首先应强调,形式总是努力与内容取得统一。包括音乐作品在内的一切优秀的艺术作品,在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中,内容永远是主导的因素。列宁的几句话可以用来说明艺术作品(包括音乐作品)的内容和形式的关系:“形式是本质的。本质是具有形式的。不论怎样,形式都还是以本质为转移的.…"这里所谓“本质”即可理解为内容。那么,什么是艺术作品的形式呢?任何艺术作品的形式都应该是指用以具体表现它的内容的、该种艺术所特有的表现手段的综合。音乐是依靠听觉来感受的,是音响和时间的艺术,在音乐中这些特有的表现手段是:曲调的音高关系、节奏、和声、速度、音强、音色、主题发展、曲式结构等等,一首音乐作品通过特定内容的要求,按照一定的逻辑来综合各种表现手段,便构成了这首作品的形式。如果这样来理解,便可以认为:每首作品都有它不同的形式。但从这些无数的不同形式中,我们仍然可以找到若干典型的规律。这些规律是在音乐创作的历史上逐渐产生的,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地域、民族中得到群众的承认而形成的。苏联著名的作曲家和音乐理论家阿萨菲耶夫说过,音乐形式是“考虑群众的感受的规律性和为了揭示音乐的内容而把音乐加以合理的组织”,这里说明了重要的两点:1)这“合理的组织”是为了揭示音乐的内容。2)由于这“合理的组织”符合群众的“感受规律性”,从而使他们理解了作者企图表达的内容。这样,音乐形式便产生了积极的作用,有了生命力:它表达了内容,并将内容传达给听众。①列宁:《暂学笔记》,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25页,2PDG
“规律”便是从这些“合理的组织”中整理、归纳出来的,传统曲式的一些结构原则也是由此而来。因为“合理的组织”不只一种。同时,群众对音乐的某些“感受规律性”也受着不同的社会环境、生活条件、民族习惯、语言特点、文化水平等的影响面各有不同。因此,他们的感受规律性也不是绝对的,音乐典型形式的产生及其作用必须相对地来理解。属于音乐艺术所特有的,构成音乐形式的各种表现手段,上面已经提到,是极为多种多样的。从它们的性质和产生不同的作用来区别·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基本表现手段指曲调的音高关系、节奏、节拍、和声、调式、速度、音强等,这一类表现手段在基本乐理及和声课中曾经进行过初步研究,它们是构成音乐的基本要素。关于它们与内容的关系,这里暂不进行讨论,下一章中和以后分析具体作品时都会谈到。(二)整体性的表现手段指主题材料、主题发展的逻辑处理,意即为了准确地表达乐思,保证音乐作品形式上的完整、统一所必要的主题以及整个作品的曲式结构。具体些说,音乐素材有明确目的的合于逻辑的安排,在不同时间先后出现,变化、发展的布局、处理,根据一定原则形成为若干典型结构,即"是我们所谓的曲式。任何艺术作品的结构都是由几个,或一系列的个别部分,大小段落组成的。这些部分、段落由总的内容发展统一联系,与整体不可分割,但又都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小说、诗歌中的章、节、段落,戏剧中的幕、场,绘画中的局部构图等等都是如此。音乐作品也是这样,总是根据艺术整体的构思分成个别部分、段落,在音乐发展的时间过程中,乐思(首先是通过主题来表达)得到展开,或出现矛盾对比冲突,使听众获得总的印象,并引起他们感情上的反应。由于这种结构上段落的划分,使得我们有可能以某种图示来概括相3PDG
应的曲式结构。并以某种概念来代表某一类型的结构,例如乐段、单二部曲式、单三部曲式、回旋曲式、奏鸣曲式等。必须强调指出:曲式绝非音乐作品的简单结构图式,而有其更深刻的意义。研究曲式不能离开作品的内容,单靠结构公式“作曲”只是一种枯燥的机械练习从这里当然也可以取得某些技术上的“成就”,但没有内容,形式便是僵死而没有生气的,这样的音乐作品自然也不能动人,因此不能算是真正的艺术。82.内容和曲式的关系在音乐的全部表现手段中·曲式结构是本课要着重进行研究的部分。在对它们进行仔细研究之前.首先拟以实例简单地说明以下三点:(一)曲式结构是由内容决定的:(二)多种的曲式结构源于多样的生活内容:(三)曲式结构的发展和变化是由于内容的变化而来。(一)曲式结构是由内容决定的例如群众歌曲中常常采用一种由领唱、副歌组成的二部曲式结构,便是由于这类歌曲往往具有群众性的,概括某种包含集体意义的思想、情绪的内容。这种曲式结构便于表达这样的情绪和内容。这种写法比起乐段反复的民歌分节歌有了发展。与此类分节款相比较,由于曲调的一段陈述力量不足,因此需要再次的补充,使得内容的表现得到充分发挥,以达到感情的高峰。领唱、副歌结构的歌曲多段反复时,则由于副歌的歌词往往不变,使得某一思想得以不断强调,突出了群众的意志和力量。至于将这类歌曲处理为独唱加齐唱或领唱加合唱,则都是为了取得更大对比以加强音乐的效果,和全部齐唱一样,并不改变这种曲式结构的呈示一→补充(或展开)的原则。以某些有明确情节要求的音乐作品为例,更易于说明它们特有的曲式结构形成的原因。情节是更具体的“内容”,说明情节能在曲式结构上起决定作用,也能间接说明内容对曲式结构的一般决定作用。例如何占4PDG
豪、陈钢作曲的小提琴协奏曲《梁山伯与祝英台》,那里曲式结构服从表达情节的要求,曲式结构中主题的对比、发展的层次安排和多段组合的特点都由此而来。(二)多种的曲式结构源于多样的生活内容前面谈到的一点,事实上已答复了这个问题。在音乐创作中存在多种多样的曲式结构并非偶然,这些曲式也不是凭空出现的。正因为生活内容极其丰富多样,都要求有表达它们的适当的完整形式,因此便产生了历史上形成的比较典型的、单一形象的、多种形象并列的或矛盾冲突的大型、中型或小型的各民族类似或各具特点的曲式结构。乐曲结构的多样性是没有止境的、曲式学上所归纳的典型曲式并不代表乐曲的所有可能结构。事实上,当我们试着分析一些具体作品时,便可发现,即使在同一种典型曲式中也包括丰富的多样性。举民歌中最简单的一部曲式结构为例,便可找到由…二、三、四或更多具有不同特点的乐句分别组成的不同结构。由于反映生活内容的多样,各种相同结构之中又有具体区别。附带说一下,在本课中不可能广泛地探讨一切存在的曲式结构,我们将只着重研究典型的曲式结构。典型的曲式结构是从音乐创作的历史上逐渐形成的,概括了一些最重要的经验。从过去的实际创作来看,它们具有相当程度的普遍性,对目前来说,也有借鉴、启发和实用的意义。(三)曲式结构的发展和变化是由于内容的变化而来如果仅就一种带有普遍性的曲式结构来加以研究,从而发现其中包含各种不同的类型或变形,追寻其原因,总是由于内容发生了变化,因此对结构有了不同的要求。一般说来,在音乐创作中,形式的变化往往落后于内容的变化,新的内容在开始时往往不得不借用旧的形式来表现.例如革命的内容从借用一般的民歌表现形式到逐渐产生具有一系列特征的革命群众歌曲19世纪在欧洲开始出现的标题音乐,将大量的文学作品作为音乐创作的5PDG
内容,他们从借用典型的奏鸣曲式等开始,发展到以单乐章混和、自由曲式为其结构的特点。内容力求取得与它相适应的形式,艺术家为此付出巨大的劳动、音乐作品曲式结构的变化便也由此产生。就全部曲式而言,从简单到复杂,从原始到高级的发展过程,除了由于经验积累,技巧日臻完善等都帮助了曲式的完美、提高之外,主要还是由于要表达的内容日益丰富,刺激、推动了曲式结构的发展和变化。我们不难找到一部曲式和二部曲式,二部曲式和三部曲式之间,简单曲式和复杂曲式之间的各种联系以及发展、变化的关系。单就某一曲式来说:如回旋曲源于领唱带副歌的轮舞歌曲,它与单二部和单三部曲式都有联系:18世纪形成为舞蹈性的器乐曲,整个规模变大:古典乐派成熟时期,音乐由于更多表现内心情感而更带主观性,为了使情绪内容贯串发展,产生了连接部分用以消除各段的隔离性,形成了更统一的整体:由于内容丰富,单一乐段构成的主部便改为单二部或单三部曲式,主题各次再现时也有了变化:到19世纪,由于音乐作品中更强调矛盾冲突(这具有时代特点),甚至有时改变了传统的舞曲性质;内容的丰富引起主题、插部之间对比性的加剧,有时出现某一插部的再现因而具有了副部主题(第二主题)的特点,但又非奏鸣曲式。回旋曲到回旋奏鸣曲的形成过程以及前面提到的单乐章混合一自由曲式的出现等也都可以说明:形式的发展是历史的必然现象,形式必须符合时代生活对作品内容提出的新的要求。得到了以上三个结论便很容易得到第四个结论,这第四个结论对我们更加重要,那便是:根据新的内容来大胆改革旧的曲式或借鉴历史经验来创造新的曲式都是正常现象。但这种创造和革新,当然应如阿萨菲耶夫所说是“合理的组织”,并须得到听众的承认,得到历史的承认。强调内容对形式的决定意义,并不抹杀形式(曲式也如此)对内容的积极作用。这还不仅因为内容与形式之间的基本关系是内容必须通过6PD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