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 (一)申请再审的形式与要求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的再审申请书,并 附生效的法律文书 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即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为事由申请再审的, 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新的证据。“新的证据”,是指原审 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证据若干规定》第44条) )对再审申请的审查与处理 当事人申请再审并不必然引起再审程序。人民法院在收到当事 人的申诉状后,应当进行审查。 经过审查认为符合再审条件的,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 书的执行,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经审查,认为当 事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其申请
◼ 三、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 ◼ (一)申请再审的形式与要求 ◼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的再审申请书,并 附生效的法律文书。 ◼ 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即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为事由申请再审的, 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新的证据。 “新的证据”,是指原审 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证据若干规定》第44条) ◼ (二)对再审申请的审查与处理 ◼ 当事人申请再审并不必然引起再审程序。人民法院在收到当事 人的申诉状后,应当进行审查。 ◼ 经过审查认为符合再审条件的,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 书的执行,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经审查,认为当 事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其申请
第三节人民法院决定再审 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概念及适用条件 」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是指人民法院发现本院或 者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 定确有错误,根据法律规定,决定对案件进行 再次审理的诉讼行为。 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适用条件(《民事诉讼法》 1、案件的性质必须是诉讼案件; 2、案件的判决或者裁定必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3、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必须确有错误; 4、必须由法定的主体提起或者决定
第三节 人民法院决定再审 ◼ 一、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概念及适用条件 ◼ 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是指人民法院发现本院或 者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 定确有错误,根据法律规定,决定对案件进行 再次审理的诉讼行为。 ◼ 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适用条件(《民事诉讼法》 第177条) ◼ 1、案件的性质必须是诉讼案件; ◼ 2、案件的判决或者裁定必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 3、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必须确有错误; ◼ 4、必须由法定的主体提起或者决定
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方式 (一)本法院决定再审 」(二)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指令再审 (三)上级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指令再审 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程序 (一)作出再审的决定或者提审、指令再审的 裁定 二),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三)进行再审
◼ 二、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方式 ◼ (一)本法院决定再审 ◼ (二)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指令再审 ◼ (三)上级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指令再审 ◼ 三、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程序 ◼ (一)作出再审的决定或者提审、指令再审的 裁定 ◼ (二)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 (三)进行再审
第四节人民检察院抗诉引起再审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概念及适用条件 人民检察院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发现确 有错误,依照法定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 再次审理的诉讼行为,也称民事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适用条件(《民事诉讼法》 第185条): 1.案件存在民事权益争议; 2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具备法定的事由 由有权的人民检察院提出
第四节 人民检察院抗诉引起再审 ◼ 一、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概念及适用条件 ◼ 人民检察院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发现确 有错误,依照法定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 行再次审理的诉讼行为,也称民事抗诉。 ◼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适用条件(《民事诉讼法》 第185条): 1. 案件存在民事权益争议; 2. 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3. 具备法定的事由; 4. 由有权的人民检察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