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 性要点,而非严格的标准;当某些特殊症状的持续时间较指定时间略长 或略短时,临床医生应根据自己的判断选择适当的诊断 诊断要点还应有助于促进临床教学,因为它们提示了临床实践的关 键所在,而诊断的完整形式可见于大部分精神病学教科书。在研究的诊 断标准并不需要更精确(因此也更严格)的情况下,诊断要点也适用于 某些类型的科研项目。 这些描述和要点不具有理论意义,也不充当有关这些障碍目前的认 识水平的综合说明。它们仅仅是一系列症状和评论,许多不同国家的众 多顾问和专家业已同意将其作为精神障碍分类中划分各个类别界限的合 理基础。 ICD-10第五(F)章与ICD-9 第五章的主要区别 ICD-10的一般原则 ICD-10比ICD-9大得多。ICD-9采用数字编码(001-999,而ICD- 10釆用了一种字母数字型编码系统,其基础是在三位字符水平上以一 位字母和随后的两位数字进行编码(A00-z99)。这就显著地扩大了本 分类所能利用的类别数。小数点后的数字系用来在四位字符水平进一步 提供亚型的细节。 ICD-9中涉及精神障碍的那一章仅有30个三位字符的类别(290 319);而ICD-10第五(F)章有100个这样的类别。其中一部分眼下尚 未启用,从而允许在今后不必重新设计整个系统即可对本分类进行更改 ICD-10的总体设计是适合疾病有关问题和健康有关问题的分类家族 的一种中心(“核心”)分类。分类家族的某些成员是通过第五位、甚至 第六位字符进一步指明了细节后所衍生的。在另一些情况下,某些类别 被压缩成大组以适合应用(例如用于基层卫生保健或一般临床服务)。 ICD-10第五(F)章有一个多轴系统以及一个供儿童精神科临床和研究工 作用的版本。这个“家族”还包括一些分类,其内容含有超出ICD的 但对医疗或健康有意义的信息。例如,关于损害、功能缺陷和残疾的分 类,关于医疗过程的分类以及导致病人与医务工作者相遇之原因的分类。 神经症和精神病 ICD-10未采用ICD9中显而易见的神经症与精神病的传统区分(虽
引言 然由于慎重起见ICD-9没有为这些概念提供定义),然而,“神经症” 词仍被保留并偶尔使用,例如,作为一组(或节)重要障碍F40F48中 的标题。除抑郁性神经症以外,使用这一概念者认为是神经症的大多数 障碍均可见于该节,余者见随后的几节。ICD-10没有遵循神经症·精神 病的二分法,而是根据主要的共同特征或相似的描述性特征将这些障碍 安排成组,这样更便于使用。例如循环性气质(F34.0)在F30-F39 心境[情感性]障碍内,而不在F60-F69成人人格和行为障碍内;同 样,使用精神活性物质有关的所有障碍无论轻重均归类于F10F19。 精神病性”作为一种简略的描述性术语被保留下来,特别是在 F23急性和短暂精神病性障碍中。其使用并不涉及心理动力机制的假 设,仅表示存在幻觉、妄想或为数不多的几种异常行为(例如广泛的兴 奋和活动过多,显著的精神运动性迟滞以及紧张症性行为)。 ICD-9与ICD-10的其它区别 归因于器质性病因的所有障碍均被分组在F0F09一节,这样安 排使得本分类的这一部分比ICD-9中的安排更易于使用。 对F10F19中精神活性物质使用所致的精神和行为障碍的重新安 排也被证明比以往的分类系统好用。第三位字符指明所用活性物质,第 四位和第五位字符指明精神病理综合征,例如急性中毒和残留状态。这 就允许即使仅用三位字符的类别也能描绘出与一种活性物质有关的所有 障碍。 由于引进了诸如未分化型精神分裂症、精神分裂症后抑郁和分裂型 障碍等新的类别,使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型状态和妄想性障碍在内的 节(F20-F29)得到扩充。常见于发展中国家的急性短暂精神病的分 类与ICD-9相比也扩大了很多。 由于采纳了将具有共同特征的障碍归入同一组的原则,使情感性障 碍的分类受到了特别大的影响。“神经症性抑郁”和“内源性抑郁”这 样的术语已不再使用,但在目前所指明的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抑郁症 (包括心境恶劣(F34.1))中可见到与它们十分近似的术语 与生理紊乱和激素水平改变有关的行为综合征以及精神障碍,例如 进食障碍、非器质性睡眠障碍和性功能障碍被共同归类于F50-F59,且 对其描述远较ICD-9详细得多,原因是联络精神病学越来越需要这样 种分类。 F60-F69包含了许多新纳入的成人行为障碍,例如病理性赌搏、纵火 和偷窃,同时也包括一些更传统的人格障碍。性功能障碍被明确地与性
ICD-10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 身分障碍区分开来,而同性恋本身不再成为一个类别。 在本文的13~15页对有关特发于儿童期的障碍与精神发育迟滞之 间编码规定的变化做了进一步的评论 术语方面的问题 障碍 障碍”这个术语的使用贯穿本分类的始终,其目的是避免使用象 “疾病”和“病患”这样的术语所带来的更大的问题。“障碍”不是一个 精确的术语,但在这里意味着存在一系列临床上可辨认的症状或行为, 这些症状或行为在大多数情况下伴有痛苦和个人功能受干扰。根据此定 义,社会偏离或冲突本身如果不伴有个人功能紊乱则不应包括在精神障 碍之内 心因性和心身性 考虑到“心因性”一词在不同语言和不同的精神科传统中有不同的 含义,本分类未在类别标题中使用这个术语。但它在正文中仍偶尔出 现,此时它表明诊断者认为明显的生活事件或困难在该障碍的病因中起 了重要的作用。基于同样的理由本文也未使用“心身性”这个术语,另 理由是它可能会使人认为在没有被如此描述的疾病之起病、病程和转 归中心理因素不起任何作用。在其它分类系统中被描述为心身疾病者可 见于本分类的F45.-(躯体形式障碍)、F50.-(进食障碍)、F52 (性功能障碍)以及F54.(在它处归类的障碍或疾病有关的心理或行 为因素)。应特别注意F54.节(ICD-9之316节),不要忘记用它来指 明在ICD-10它处编码的躯体障碍与情感原因的联系。一个常见的例子 是同时使用第五(F)章中的F54和ICD-10其它章中的恰当的躯体状 况编码来记载心因性哮喘或心因性湿疹。 损害、功能缺陷、残疾和有关术语 术语“损害”、“功能缺陷”和“残疾”是根据WHO所采纳之系统 的推荐而使用的°。因临床习惯的影响这些术语偶尔可有更宽的含义。可 ①国际损害、功能缺陷和残疾分类。日内瓦,世界卫生组织,1980
引言 参见第6页有关痴呆及其与损害、功能缺陷和残疾关系的内容。 使用者应特别注意的一些问题 儿童和少年 F80-F89(心理发育障碍)和F90-F98(通常起病于童年和少年的 行为和情感障碍)仅包括那些特发于童年和少年的障碍。其它类别中的 许多障碍可发生在任何年龄,需要时这些障碍的诊断应使用于儿童和少 年。例如进食障碍(F50.-)、睡眠障碍(F51.-)和性身分障碍 (F64.-)。发生在童年的某些类型的恐怖症给分类造成了特殊的困难, 关于这一点可参看F93.1(童年的恐怖性焦虑障碍)中的描述 记录一个以上的诊断 我们建议临床医生应遵循一个总的原则,即概括临床表现时需要多 少诊断就记录多少诊断。当记录一个以上的诊断时,最好将一个诊断放 在其它诊断之前以表明其为主要诊断,同时注明其它任何辅助诊断或附 加诊断。与诊断目的关系最密切者优先;在临床工作中它常是导致咨询 或与健康机构进行联系的障碍。在多数病例是住院病人、门诊病人或日 间医疗病人所需治疗的障碍。在另一些情况下,例如当回顾病人的整个 病程时,最重要的诊断最好是“终生”诊断,而这个诊断可能不同于与 当前的就诊最相关的诊断(如一个慢性精神分裂症患者因为急性焦虑的 症状而需要一段时期的治疗)。如果在记录几个诊断时对其顺序存在疑 问,或诊断者不明确应当怎样利用资料,一个有用的规则是根据诊断在 本分类中的数字顺序予以记录 记录ICD-10其它章中的诊断 除了第五(F)章以外,本文极力推荐使用ICD-10系统的其它章。 与精神卫生服务关系最密切的类别被罗列在本书的附录中
对ICD-10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中 某些大类的说明 在准备ICD-10精神障碍一章的过程中,某些大类引起相当的注意 和争论,最终才在所有专家之间达成一定程度的共识。这里简要说明某 些有争议的问题 痴呆(F01—F03)及其与损害、功能缺陷 和残疾的关系 尽管认知能力的衰退是诊断痴呆的要件,但随之发生的执行社会角 色扰乱(在家里或在工作中)并不作为诊断指征或标准。这是适用于 lCD-10第五(F)章全部障碍的定义的一般原则中一个特殊的例子,其 所以被采用是因为不同文化、宗教与民族间社会角色的种类以及对社会 功能适当的看法都有巨大的差异。然而,一旦诊断根据其它信息确立, 那么,其工作、家庭或娱乐活动受损的程度乃至完全受阻可作为障碍的 严重程度的判断指标。 对于考察症状、诊断标准与WHO所采纳的用于描述损害、功能 缺陷和残疾的分类系统之间的关系,这是一个适当的时机。①在这一系 统中,损害(即,“一种结构或功能……的丧失或异常”)在心理学上表 现为精神功能如记忆、注意和情绪功能受到干扰。许多心理损害一直被 视为精神科症状。退一步说,某些功能缺陷(在WHO系统中被定义 为“用对人来说是正常的方式进行某项活动的能力……受限或缺乏”) 通常被看作精神科症状。就本人而言的功能缺陷涉及到诸如与对个人的 照顾与生活有关的洗漱、穿衣、吃饭和排泄等日常必需的活动。这些活 动的妨碍常是心理损害的直接后果,与文化关系不大。因此,将个人功 能缺陷纳入诊断指标与标准中是合理的,尤其对于痴呆。 反之,残疾(“个人的缺陷……致使其不能履行对他来说是正常的 角色,或履行受限”)指的是损害或功能缺陷在广泛的社会背景上的作 用,受文化的影响显著。所以残疾不能被用作诊断的基本条件。 ①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impairments, disabilities and handicaps.日内瓦,世界 卫生组织,1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