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修课管理 第十六条自主选修 学生学有余力,可提前修读本专业培养计划之内的后续各学期课程。 学生应在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到所在学院办理自主选修手续,经学生所 在学院教学院长同意、报教务处备案后,可以选课和修读,选修的课 程成绩有效;未按规定办理自主选修手续的,选修成绩无效 自主选修的课程与当前学期必修课的授课时间发生冲突时,不得选修 允许学生自主选修的课程不含毕业设计(论文)
学生学有余力,可提前修读本专业培养计划之内的后续各学期课程。 学生应在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到所在学院办理自主选修手续,经学生所 在学院教学院长同意、报教务处备案后,可以选课和修读,选修的课 程成绩有效;未按规定办理自主选修手续的,选修成绩无效。 自主选修的课程与当前学期必修课的授课时间发生冲突时,不得选修。 允许学生自主选修的课程不含毕业设计(论文)
第四章修课管理 第十七条每学期允许修读的最高学分 学生在一个学期内修读的课程(包括重修或自修课程、独立实践 环节)的总学分一般不超过40学分,不包括最少学分课程核减后不 足40学分的情况。跨校修读课程及免修课程的学分不计入40学分內
学生在一个学期内修读的课程(包括重修或自修课程、独立实践 环节)的总学分一般不超过40学分,不包括最少学分课程核减后不 足40学分的情况。跨校修读课程及免修课程的学分不计入40学分内
第四章修课管理 第十八祭毕业学期修课管理的特殊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资格与资格审查。毕业学期开学初补考结 束后,若培养计划规定的总学分中(毕业设计(论文)和毕业实习 除外),仍有23学分及以上未获得者,不具备毕业设计(论文)资 格。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查由学生所在学院进行,审查结果报 教务处批准
(一)毕业设计(论文)资格与资格审查。毕业学期开学初补考结 束后,若培养计划规定的总学分中(毕业设计(论文)和毕业实习 除外),仍有23学分及以上未获得者,不具备毕业设计(论文)资 格。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查由学生所在学院进行,审查结果报 教务处批准
第四章修课管理 第十八祭毕业学期修课管理的特殊要求 (二)不具备毕业设计(论文)资格的学生管理。对不具备毕业设 计(论文)资格的学生,按以下情况处理 1如学生本人提出退学申请、经家长签名确认后,可办理退 学手续
(二)不具备毕业设计(论文)资格的学生管理。对不具备毕业设 计(论文)资格的学生,按以下情况处理: 1.如学生本人提出退学申请、经家长签名确认后,可办理退 学手续
第四章修课管理 第十八祭毕业学期修课管理的特殊要求 (二)不具备毕业设计(论文)资格的学生管理。对不具备毕业设 计(论文)资格的学生,按以下情况处理 2学生降级后不超过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的,如在毕业学期 开学初补考成绩公布后两周内未提出退学申请,则办理降级 手续
(二)不具备毕业设计(论文)资格的学生管理。对不具备毕业设 计(论文)资格的学生,按以下情况处理: 2.学生降级后不超过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的,如在毕业学期 开学初补考成绩公布后两周内未提出退学申请,则办理降级 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