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际上有关电子合同的法律规定 2.美国 美国是出台调整电子商务和电子合同法律最多的国 家。美国不但有州一级的立法,而且统一州法委员会、 律师协会也有示范法。其中,影响较大的有: (1)《统一电子交易法》(1999):该法的内容 与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基本一致 (2)《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1999):该法 是调整合同实体内容的最重要的法律。虽然该法可以适 用于所有以信息为交易标的的合同,不论是电子合同还 是传统的书面合同,但是,该法对电子合同所涉及的特 殊问题都规定的相当详尽
)国际上有关电子合同的法律规定 2.美国 (3)《国际与国内商务电子签字法》(2000): 该法对于电子签字的法律效力、适用范围等问题进行了 规定,尤其强调了对消费者和儿童的法律保护以及促进 电子商务发展的原则。 (4)《犹他州数字签字法》(1995):这是美国 电子签字最早的一部州法。该法直接规定基于PK体系 的数字签字方式为法定的电子签字。该法对数字签字的 效力、认证机构的许可与规范等方面的问题规定详细。 反映了美国较早时期数字签字立法的特色 此外,美国在《千僖年数字版权法》等法律法规中 对电子合同也有零星规定
(二)国际上有关电子合同的法律规定 3.欧盟 欧盟为推动欧洲国家电子商务法律的一体化,颁布 了大量的法律,涉及到电子商务的方方面面。关系到电 子合同的重要法律主要有: (1)《欧盟电子商务指令》(2000):该法对电 子合同的效力、信息披露、要约等问题作了原则性的规 定 (2)《欧盟电子签字统一框架指令》(1999): 该指令明确了电子签字的法律效力,认证机构的法律责 任以及市场准入的规定
(二)国际上有关电子合同的法律规定 4.其他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该组织自1998年 以来,就电子商务问题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消费者保护 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对其成员国的电子商务立 法起到了推动作用。 口目前,大约有50多个国家制定了与电子商务相关的 法律法规,尤其是关于电子合同与签字、认证方面的法 律
第三节电子合同的订立 数据电文的收到与发出 )收到和发出数据电文的时间 口所谓“收到”,是指在交易协商过程中,一方通过 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传递信息,对方接 到该信息,是否了解信息的内容,在所不间。国际货物 销售公约和大陆法规定,不论是要约还是承诺,均以到 达受要约人或要约人作为生效的条件之一。而英美法则 规定,信件或电报一经发出,立即生效,生效的时间以 投递邮件收据上邮局所盖邮戳为准,而不论对方是否收 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