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宣告公民失踪、死亡案件 一、宣告公民失踪案件 ■二、宣告公民死亡案件
第三节 宣告公民失踪、死亡案件 ◼ 一、宣告公民失踪案件 ◼ 二、宣告公民死亡案件
、宣告公民失踪案件 (一) 概念 ■ (二) 审理程序 (三) 法律后果 (四)撤销
一、宣告公民失踪案件 ◼ (一)概念 ◼ (二)审理程序 ◼ (三)法律后果 ◼ (四)撤销
(一)概念 公民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经利害关系 人申请,法院宣告其失踪的案件
(一)概念 ◼ 公民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经利害关系 人申请,法院宣告其失踪的案件
(二)审判程序 1、利害关系人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 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2、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期限为三个 月。 ■3、审理并判决宣告公民失踪
(二)审判程序 ◼ 1、利害关系人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 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 2、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期限为三个 月。 ◼ 3、审理并判决宣告公民失踪
(三)法律后果 ■1、指定财产代管人并由其负责清偿债务。 ■2、失踪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不受限制
(三)法律后果 ◼ 1、指定财产代管人并由其负责清偿债务。 ◼ 2、失踪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