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 四、注册变更情况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100764602490E 公司上市以来主营业务的变化情况(如有)无变更 历次控股股东的变更情况(如有) 无变更 五、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9层 签字会计师姓名 柴德平、王波琴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适用口不适用 保荐机构名称 保荐机构办公地址 保荐代表人姓名 持续督导期间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 2015年12月8日至非公开 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秦照金、何宽华发行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 场43楼(4301-4316房) 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口适用√不适用 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本年比上年 2016年 2017年 增减 015年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1016457.84062810.33460318103460731 2544%632,348,730.13632,348,73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5844475520,857479.59 70,857,479.59 17.52%63,395,5449863,39554.98 净利润(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4957,204.26590469143 55,904,69143 2495%50,706,9306750,706,93067 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元) 123,32321426-12332321426125.81%5325885218532588528 6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全文 6 四、注册变更情况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100764602490E 公司上市以来主营业务的变化情况(如有) 无变更 历次控股股东的变更情况(如有) 无变更 五、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9 层 签字会计师姓名 柴德平、王波琴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 适用 □ 不适用 保荐机构名称 保荐机构办公地址 保荐代表人姓名 持续督导期间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 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 场 43 楼(4301-4316 房) 秦照金、何宽华 2015 年 12 月 8 日至非公开 发行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 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 适用 √ 不适用 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2017 年 2016 年 本年比上年 增减 2015 年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1,016,457,840.62 810,334,607.31 810,334,607.31 25.44% 632,348,730.13 632,348,730.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元) 58,444,755.22 70,857,479.59 70,857,479.59 -17.52% 63,395,544.98 63,395,544.9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元) 41,957,204.26 55,904,691.43 55,904,691.43 -24.95% 50,706,930.67 50,706,930.6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元) 31,835,564.35 -123,323,214.26 -123,323,214.26 -125.81% 53,258,852.18 53,258,852.18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36 0.1169 0.1169 1993 0.1057 0.105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936 0.1169 0.1169 1993% 0.1057 0.105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99 2.56% -0.77% 2.58% 本年末比上 016年末 2015年末 2017年末 年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总资产(元 4,125842373354.062,763,782694062,763,78269 55%3,337,692212703,372,363,5616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3299708,305703252,456037.00325245603700 1.45%2487.588242.012487.588242.01 净资产(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情况 1)公司自2017年5月28日起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一持有待售的非 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该变更对公司净利 润、所有者权益、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影响 2)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财会 2017)15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 围内施行。本次会计政策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 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 外收支。同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增加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 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 法处理。 3)公司编制2017年度报表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7)30号),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股) 624,256,031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元/股) 0.0936 是否存在公司债 口是√否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全文 7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情况 1)公司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 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该变更对公司净利 润、所有者权益、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影响。 2)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 〔2017〕15 号),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 围内施行。本次会计政策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 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 外收支。同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增加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 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公司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 法处理。 3)公司编制 2017 年度报表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7〕30 号),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股) 624,256,031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元/股) 0.0936 是否存在公司债 □ 是 √ 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36 0.1169 0.1169 -19.93% 0.1057 0.105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936 0.1169 0.1169 -19.93% 0.1057 0.105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9% 2.56% 2.56% -0.77% 2.58% 2.58% 2017 年末 2016 年末 本年末比上 年末增减 2015 年末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总资产(元) 4,125,842,373.35 4,062,763,782.69 4,062,763,782.69 1.55% 3,337,692,212.70 3,372,363,561.6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元) 3,299,708,305.70 3,252,456,037.00 3,252,456,037.00 1.45% 2,487,588,242.01 2,487,588,242.01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 况 口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 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 况 口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 资产差异情况。 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原因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度 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110352,9655720561715627141,592,13207558895586.7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4159896 45,062,463.26 -1,4960326713636,7256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1,141,702.3239246.879.81-4.84002440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8692,051.1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8,927,03907-22,253,08956-34,568,88841207,584,58139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 差异 口是√否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口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2017年金额2016年金额2015年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95.84815 278.38985 -25.028.7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2723263.1618.092428.0514917,01903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全文 8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 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 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 况 □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 资产差异情况。 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原因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110,352,965.57 205,617,156.27 141,592,132.07 558,895,586.7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41,598.96 45,062,463.26 -1,496,032.67 13,636,725.6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141,702.32 39,246,879.81 -4,840,024.40 8,692,051.1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8,927,039.07 -22,253,089.56 -34,568,888.41 207,584,581.39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 差异 □ 是 √ 否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金额 2016 年金额 2015 年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95,848.15 -278,389.85 -25,028.77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 27,232,663.16 18,092,428.05 14,917,019.03 -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 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 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 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 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 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 329,8676 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 准备转回 39,28845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 7947954.8 和支出 6,323.34 87192.87 减:所得税影响额 3.070,465332,867573382,1618308 合计 164875509614952,788161268861431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 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 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口不适用 项目 涉及金额(元) 原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享受“增值税一般 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款 91552289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 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 即征即退政策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全文 9 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 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 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 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 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 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329,867.67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 准备转回 139,288.45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 和支出 -7,947,954.84 6,323.34 -87,192.87 - 减:所得税影响额 3,070,465.33 2,867,573.38 2,116,183.08 - 合计 16,487,550.96 14,952,788.16 12,688,614.31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 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 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涉及金额(元) 原因 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款 915,522.89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1〕100 号)规定,享受“增值税一般 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7%税率征 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 即征即退政策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 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以红外热成像技术为基础的各类高科技产品,主要业务涵盖 了红外焦平面探测器、红外热像整机及以红外热成像为核心的综合光电系统、新型完整武器 系统;自全资收购湖北汉丹机电有限公司以来,公司主要业务中增加了传统非致命性弹药、 信息化弹药等系列军工产品 1、红外焦平面探测器、红外热像整机及以红外热成像为核心的综合光电系统、新型完整 武器系统业务板块 红外热成像技术作为一种先进的平台技术,具有作用距离远、抗干扰性好、穿透烟尘雾 霾能力强、可全天候、全天时工作等优点,可在完全无光的条件下使用,因此可以广泛应用 于军民领域。 公司是一家以红外热成像技术为主的综合光电设备和新型完整武器系统产品研制生产企 业,已取得军工产品质量体系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国家二级保密资格单位、中 央军委装备发展部武器装备承制单位全套军工资质,并具备完整武器系统总体研制资质,成 为践行军工融合深度发展的重点“民参军”企业。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主业,全力向 以红外热像技术为主的上下游领域延伸布局,现业务领域已全面覆盖红外核心器件一一红外 焦平面探测器(制冷及非制冷)、广泛应用于军民两个领域的红外热像整机及以红外热成像为 核心的综合光电系统、国内乃至国际上最新制式完整武器系统。 2、传统及信息化弹药业务板块 公司为布局完整武器系统领域,于2015年全资收购国家重点保军单位湖北汉丹机电有限 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非致命性弹药、地爆装备、炮兵子母弹子弹药、引信等军工产品的研 发、生产与销售,目前为国内品种最多、产量最大、装备覆盖最广的非致命性弹药研发与生 产基地,也是非致命地爆装备的唯一定点生产企业。 、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l、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全文 10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以红外热成像技术为基础的各类高科技产品,主要业务涵盖 了红外焦平面探测器、红外热像整机及以红外热成像为核心的综合光电系统、新型完整武器 系统;自全资收购湖北汉丹机电有限公司以来,公司主要业务中增加了传统非致命性弹药、 信息化弹药等系列军工产品。 1、红外焦平面探测器、红外热像整机及以红外热成像为核心的综合光电系统、新型完整 武器系统业务板块 红外热成像技术作为一种先进的平台技术,具有作用距离远、抗干扰性好、穿透烟尘雾 霾能力强、可全天候、全天时工作等优点,可在完全无光的条件下使用,因此可以广泛应用 于军民领域。 公司是一家以红外热成像技术为主的综合光电设备和新型完整武器系统产品研制生产企 业,已取得军工产品质量体系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国家二级保密资格单位、中 央军委装备发展部武器装备承制单位全套军工资质,并具备完整武器系统总体研制资质,成 为践行军工融合深度发展的重点“民参军”企业。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主业,全力向 以红外热像技术为主的上下游领域延伸布局,现业务领域已全面覆盖红外核心器件——红外 焦平面探测器(制冷及非制冷)、广泛应用于军民两个领域的红外热像整机及以红外热成像为 核心的综合光电系统、国内乃至国际上最新制式完整武器系统。 2、传统及信息化弹药业务板块 公司为布局完整武器系统领域,于 2015 年全资收购国家重点保军单位湖北汉丹机电有限 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非致命性弹药、地爆装备、炮兵子母弹子弹药、引信等军工产品的研 发、生产与销售,目前为国内品种最多、产量最大、装备覆盖最广的非致命性弹药研发与生 产基地,也是非致命地爆装备的唯一定点生产企业。 二、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1、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