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导言 的后果。说缺乏才智是因为这些目的有合理的和必要的一面; 但是,危害来自我们在实践中把它们变成了这样的目的:在 实现它们时我们的得便是别人的失。我们的物质利益和天生 的爱国心会自行把我们引入歧途。它们需要某种激励与训练 以使这个世界对人类是安全的。发动战争的并不是国家,也 不是主权,既不是德国的百姓,也不是德国的皇帝。那都是 我们大家只顾追求自己的各种目的而引起的,这些目的全然 不考虑别人,并且不择手段,从而必然使我们发生冲突。在 物质目的的影响下,人们会滥用和曲解国家,正如人们会滥 用或曲解家庭或工场那样。但是,滥用不能成为反对正确使 用的理由。 2.国家与战争 国家论①,按我的理解,主要是希腊人的生活和思想的产 物,并且已在英、美两国的经验中找到了非常适宜的生存土 壤。②的确,德国的一个伟大天才已在我们之前正确评价过希 腊的政治观念,并预见到英国人的生活注定要加强的那些观 念。不过,这些观念的进一步发展应归功于那些精通英国人 的自治或受意大利复兴运动鼓舞的思想家。 我将简短而明确地说明我对这一点的理解,不在争论上 浪费笔墨。因为重要的和最终起决定作用的毕竟是实际的东 ①这个用语一直有人反对,认为它指的是一种唯国家论。我觉得这种解释 纯系语法上的误解。这个习语表明它是一个严格按照其内涵使用的习语:而且值 得注意的是,反对这个用语的人把一些与其内涵相反的特征归之于国家 ②福莱特小姐的《新国家》( The New State)一书对证实这一点贡献很 大,我在下文中还要大量引用这部书
的 后 果 。 说 缺 乏 才 智 是 因 为 这 些 目 的 有 合 理 的 和 必 要 的 一 面 ; 但 是 , 危 害 来 自 我 们 在 实 践 中 把 它 们 变 成 了 这 样 的 目 的 : 在 实 现 它 们 时 我 们 的 得 便 是 别 人 的 失 。 我 们 的 物 质 利 益 和 天 生 的 爱 国 心 会 自 行 把 我 们 引 入 歧 途 。 它 们 需 要 某 种 激 励 与 训 练 以 使 这 个 世 界 对 人 类 是 安 全 的 。 发 动 战 争 的 并 不 是 国 家 , 也 不 是 主 权 , 既 不 是 德 国 的 百 姓 , 也 不 是 德 国 的 皇 帝 。 那 都 是 我 们 大 家 只 顾 追 求 自 己 的 各 种 目 的 而 引 起 的 , 这 些 目 的 全 然 不 考 虑 别 人 , 并 且 不 择 手 段 , 从 而 必 然 使 我 们 发 生 冲 突 。 在 物 质 目 的 的 影 响 下 , 人 们 会 滥 用 和 曲 解 国 家 , 正 如 人 们 会 滥 用 或 曲 解 家 庭 或 工 场 那 样 。 但 是 , · 滥 · 用 · 不 · 能 · 成 · 为 · 反 · 对 · 正 · 确 · 使 · 用 · 的 · 理 · 由 。 2 . 国 家 与 战 争 。 国 家 论 ① , 按 我 的 理 解 , 主 要 是 希 腊 人 的 生 活 和 思 想 的 产 物 , 并 且 已 在 英 、 美 两 国 的 经 验 中 找 到 了 非 常 适 宜 的 生 存 土 壤 。 ② 的 确 , 德 国 的 一 个 伟 大 天 才 已 在 我 们 之 前 正 确 评 价 过 希 腊 的 政 治 观 念 , 并 预 见 到 英 国 人 的 生 活 注 定 要 加 强 的 那 些 观 念 。 不 过 , 这 些 观 念 的 进 一 步 发 展 应 归 功 于 那 些 精 通 英 国 人 的 自 治 或 受 意 大 利 复 兴 运 动 鼓 舞 的 思 想 家 。 我 将 简 短 而 明 确 地 说 明 我 对 这 一 点 的 理 解 , 不 在 争 论 上 浪 费 笔 墨 。 因 为 重 要 的 和 最 终 起 决 定 作 用 的 毕 竟 是 实 际 的 东 2 8 第 二 版 导 言 ① ② 福 莱 特 小 姐 的 《 新 国 家 》 ( T h e N e w S t a t e ) 一 书 对 证 实 这 一 点 贡 献 很 大 , 我 在 下 文 中 还 要 大 量 引 用 这 部 书 。 这 个 用 语 一 直 有 人 反 对 , 认 为 它 指 的 是 一 种 唯 国 家 论 。 我 觉 得 这 种 解 释 纯 系 语 法 上 的 误 解 。 这 个 习 语 表 明 它 是 一 个 严 格 按 照 其 内 涵 使 用 的 习 语 ; 而 且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 反 对 这 个 用 语 的 人 把 一 些 与 其 内 涵 相 反 的 特 征 归 之 于 国 家
第二版导言 我认为这个理论首先明确告知我们的是:①国家是人类 精神xlvi的形形色色的化身,是历经历史的磨难和失败后 在各自领土上形成的集团。每个国家都是一个伦理的国际大 家庭的成员——至少是柏拉图和黑格尔所断言的、当然是符 合他们所持观点的欧洲大家庭的成员。按照马志尼的著名的 学说,国家的特点在于,每个国家都有其独特的使命②或作 用,借以对人类生活作出具有特色的贡献。 所以,每个国家在其领土范围内都有由历史赋予的类似 的任务,这正是T.H.格林所坚持的;③而且,每一个国家 在其领土内达到其使所有人的才能得以充分发挥的正当目标 方面做得越好,其它的国家这样做也就越容易。显然,每个 国家都是一个世界性合作组织的构成单位。认为国家必须如 此的理论,其精髓就在这里 主权是一个真正的统一体的固有特征。它是不能赐予或 剥夺的。“一个人只要他能把组成其本性的各种要素统一起 来,他就是自己的主权者。两个人只要能做到完全一致,他 们就是他们自己的主权者。一个集体只要能团结一致,它也 就是它自己的主权者。一个国家只有当它能使全体国民团结 致时,它才是主权者。主权是由一种逐渐变得自觉的、完 ①这段话几乎完全是根据《社会理想与国际理想》第275页复述的。 ②我也曾用这个词来说明一个民族国家道德上的一致,参看下文第298 ③《政治义务的原则》( rinciples of Political o ligation,第170页
西 。 我 认 为 这 个 理 论 首 先 明 确 告 知 我 们 的 是 : ① 国 家 是 人 类 精 神 x l v i 的 形 形 色 色 的 化 身 , 是 历 经 历 史 的 磨 难 和 失 败 后 在 各 自 领 土 上 形 成 的 集 团 。 每 个 国 家 都 是 一 个 伦 理 的 国 际 大 家 庭 的 成 员 — — 至 少 是 柏 拉 图 和 黑 格 尔 所 断 言 的 、 当 然 是 符 合 他 们 所 持 观 点 的 欧 洲 大 家 庭 的 成 员 。 按 照 马 志 尼 的 著 名 的 学 说 , 国 家 的 特 点 在 于 , 每 个 国 家 都 有 其 独 特 的 使 命 ② 或 作 用 , 借 以 对 人 类 生 活 作 出 具 有 特 色 的 贡 献 。 所 以 , 每 个 国 家 在 其 领 土 范 围 内 都 有 由 历 史 赋 予 的 类 似 的 任 务 , 这 正 是 T . H . 格 林 所 坚 持 的 ; ③ 而 且 , · 每 · 一 · 个 国 家 在 其 领 土 内 达 到 其 使 所 有 人 的 才 能 得 以 充 分 发 挥 的 正 当 目 标 方 面 做 得 越 好 , 其 它 的 国 家 这 样 做 也 就 越 容 易 。 显 然 , 每 个 国 家 都 是 一 个 世 界 性 合 作 组 织 的 构 成 单 位 。 认 为 国 家 必 须 如 此 的 理 论 , 其 精 髓 就 在 这 里 。 主 权 是 一 个 真 正 的 统 一 体 的 固 有 特 征 。 它 是 不 能 赐 予 或 剥 夺 的 。 “ 一 个 人 只 要 他 能 把 组 成 其 本 性 的 各 种 要 素 统 一 起 来 , 他 就 是 自 己 的 主 权 者 。 两 个 人 只 要 能 做 到 完 全 一 致 , 他 们 就 是 他 们 自 己 的 主 权 者 。 一 个 集 体 只 要 能 团 结 一 致 , 它 也 就 是 它 自 己 的 主 权 者 。 一 个 国 家 只 有 当 它 能 使 全 体 国 民 团 结 一 致 时 , 它 才 是 主 权 者 。 主 权 是 由 一 种 逐 渐 变 得 自 觉 的 、 完 第 二 版 导 言 2 9 ① ② ③ 《 政 治 义 务 的 原 则 》 ( P r i n c i p l e s o f P o l i t i c a l O b l i g a t i o n ) , 第 1 7 0 页 。 我 也 曾 用 这 个 词 来 说 明 一 个 民 族 国 家 道 德 上 的 一 致 , 参 看 下 文 第 2 9 8 页 。 这 段 话 几 乎 完 全 是 根 据 《 社 会 理 想 与 国 际 理 想 》 第 2 7 5 页 复 述 的
第二版导言 全相互依存的关系所形成的权xlix力。”①它是一种集体生活 的现象,不可能通过别的经验去理解它 有了这些前提,如果再要问主权和国家是否有利于战争, 那是很可笑的。柏拉图业已指出,战争是由国家的那些导致 扩张政策的弊端所引起的。为了支援别国的权利组织,每 个国家必须从事的主要事务是完善自己的权利组织。国内的 不满因素是向外扩张的主要动力。② 在国家与战争的基本关系这个问题上普遍存在着一种奇 怪的思想矛盾。这种思想一方面想贬抑国家的个性和影响, 方面又想加强它的道德责任。但是,二者是分不开的,而且 必然同时变化。道理是很清楚的。我们的理论既强调国家的 意志和个性,又强调它的道德责任。一个国家和一个人一样, 应对其职责和关系负责,而且就与其所承担的责任或后果相 一致而言,当然有谋求并确保和平的义务。但是,在把国家 和守法的个人作比较时,我觉得有一点令人奇怪地被忽略 了,那就是当一个国家出于道德或宗教上的原因而反对战争 时它可能采取的立场。实际上到目前为止,这种比较还不适 用。毫无疑问,由于缺乏有效的国际法,一直不得不靠武力 ①《新国家》,第271页。 ②参看J.W.黑德勒姆的文章,载1917年7月31日《威斯敏斯特报》 《法兰克福报》在提到冯·贝特曼一霍尔韦格先生时说:“当时在君权后面一直有 几股强大的势力:为以后的收入担心的农民、惧怕受到议会和帝国非难的军人、必 须加以安抚并使之满意的受到高度保护的大臣和阴谋家。” 於冯·贝特曼一霍尔韦格(1856-1921),德国政治家,曾任德意志帝国宰 相(19091917。—译者
全 相 互 依 存 的 关 系 所 形 成 的 权 x l i x 力 。 ” ① 它 是 一 种 集 体 生 活 的 现 象 , 不 可 能 通 过 别 的 经 验 去 理 解 它 。 有 了 这 些 前 提 , 如 果 再 要 问 主 权 和 国 家 是 否 有 利 于 战 争 , 那 是 很 可 笑 的 。 柏 拉 图 业 已 指 出 , 战 争 是 由 国 家 的 那 些 导 致 扩 张 政 策 的 弊 端 所 引 起 的 。 为 了 支 援 别 国 的 权 利 组 织 , 每 一 个 国 家 必 须 从 事 的 主 要 事 务 是 完 善 自 己 的 权 利 组 织 。 国 内 的 不 满 因 素 是 向 外 扩 张 的 主 要 动 力 。 ② 在 国 家 与 战 争 的 基 本 关 系 这 个 问 题 上 普 遍 存 在 着 一 种 奇 怪 的 思 想 矛 盾 。 这 种 思 想 一 方 面 想 贬 抑 国 家 的 个 性 和 影 响 , 一 方 面 又 想 加 强 它 的 道 德 责 任 。 但 是 , 二 者 是 分 不 开 的 , 而 且 必 然 同 时 变 化 。 道 理 是 很 清 楚 的 。 我 们 的 理 论 既 强 调 国 家 的 意 志 和 个 性 , 又 强 调 它 的 道 德 责 任 。 一 个 国 家 和 一 个 人 一 样 , 应 对 其 职 责 和 关 系 负 责 , 而 且 就 与 其 所 承 担 的 责 任 或 后 果 相 一 致 而 言 , 当 然 有 谋 求 并 确 保 和 平 的 义 务 。 但 是 , 在 把 国 家 和 守 法 的 个 人 作 比 较 时 , 我 觉 得 有 一 点 令 人 奇 怪 地 被 忽 略 了 , 那 就 是 当 一 个 国 家 出 于 道 德 或 宗 教 上 的 原 因 而 反 对 战 争 时 它 可 能 采 取 的 立 场 。 实 际 上 到 目 前 为 止 , 这 种 比 较 还 不 适 用 。 毫 无 疑 问 , 由 于 缺 乏 有 效 的 国 际 法 , 一 直 不 得 不 靠 武 力 3 0 第 二 版 导 言 ① ② 参 看 J . W . 黑 德 勒 姆 的 文 章 , 载 1 9 1 7 年 7 月 3 1 日 《 威 斯 敏 斯 特 报 》 。 《 法 兰 克 福 报 》 在 提 到 冯 · 贝 特 曼 — 霍 尔 韦 格 先 生 D时 说 : “ 当 时 在 君 权 后 面 一 直 有 几 股 强 大 的 势 力 : 为 以 后 的 收 入 担 心 的 农 民 、 惧 怕 受 到 议 会 和 帝 国 非 难 的 军 人 、 必 须 加 以 安 抚 并 使 之 满 意 的 受 到 高 度 保 护 的 大 臣 和 阴 谋 家 。 ” D 冯 · 贝 特 曼 — 霍 尔 韦 格 ( 1 8 5 6 — 1 9 2 1 ) , 德 国 政 治 家 , 曾 任 德 意 志 帝 国 宰 相 ( 1 9 0 9 — 1 9 1 7 ) 。 — — 译 者 《 新 国 家 》 , 第 2 7 1 页
第二版导言 来维护正义。但是姑且承认这种比较是有根据的。结果又如 何呢? 个人基本上总是依据自己的良心行事的,国家若要在道 德上负责,则必须按自己的良心行事。它是道德利益的捍卫 者,必须忠于自己的职责。只要这样想像一下:由一个强大 的自封的国际联盟一致同意推行或纵容按某种道德标准进行 的贩奴贸易——在某种巧妙的托辞,即某种短暂的阴谋的掩 饰下,我认为这种情况并不是不可想像的。一个爱好自由的 国家不是显然会为了抵制它而流尽最后一滴血吗?总之,单 纯的生存要求在一定的时间和地点总是有可能同生活得更好 的要求发生矛盾,尽管我们相信这是一个正在消失的可能性 这样,凡是真正有人性的人和机构,不论是个人还是集体,就 都知道该做什么了。我相信国际联盟是人类的希望和庇护者 但是,我并不相信哪一个有道德的人会放弃自己的道德责任 或对履行这种责任的最后手段加以限制。 不过,就一种国家论而言,最重要的是要把国家的道德 义务与个人的道德义务区别开来。我认为,本书注意到了这 个问题的这个最重要的方面①,因为它使得有人认为我是在 否认国家的道义责任。但是实际上我是赞成明确承认每一个 有道德的人都有按其地位与能力应负的责任,而反对一位高 级权威人士提出的一种论点,这种论点似乎不重视这一区别, ①见301页以下
来 维 护 正 义 。 但 是 姑 且 承 认 这 种 比 较 是 有 根 据 的 。 结 果 又 如 何 呢 ? 个 人 基 本 上 总 是 依 据 自 己 的 良 心 行 事 的 , 国 家 若 要 在 道 德 上 负 责 , 则 必 须 按 自 己 的 良 心 行 事 。 它 是 道 德 利 益 的 捍 卫 者 , 必 须 忠 于 自 己 的 职 责 。 只 要 这 样 想 像 一 下 : 由 一 个 强 大 的 自 封 的 国 际 联 盟 一 致 同 意 推 行 或 纵 容 按 某 种 道 德 标 准 进 行 的 贩 奴 贸 易 — — 在 某 种 巧 妙 的 托 辞 , 即 某 种 短 暂 的 阴 谋 的 掩 饰 下 , 我 认 为 这 种 情 况 并 不 是 不 可 想 像 的 。 一 个 爱 好 自 由 的 国 家 不 是 显 然 会 为 了 抵 制 它 而 流 尽 最 后 一 滴 血 吗 ? 总 之 , 单 纯 的 生 存 要 求 在 一 定 的 时 间 和 地 点 总 是 有 可 能 同 生 活 得 更 好 的 要 求 发 生 矛 盾 , 尽 管 我 们 相 信 这 是 一 个 正 在 消 失 的 可 能 性 。 这 样 , 凡 是 真 正 有 人 性 的 人 和 机 构 , 不 论 是 个 人 还 是 集 体 , 就 都 知 道 该 做 什 么 了 。 我 相 信 国 际 联 盟 是 人 类 的 希 望 和 庇 护 者 ; 但 是 , 我 并 不 相 信 哪 一 个 有 道 德 的 人 会 放 弃 自 己 的 道 德 责 任 或 对 履 行 这 种 责 任 的 最 后 手 段 加 以 限 制 。 不 过 , 就 一 种 国 家 论 而 言 , 最 重 要 的 是 要 把 国 家 的 道 德 义 务 与 个 人 的 道 德 义 务 区 别 开 来 。 我 认 为 , 本 书 注 意 到 了 这 个 问 题 的 这 个 最 重 要 的 方 面 ① , 因 为 它 使 得 有 人 认 为 我 是 在 否 认 国 家 的 道 义 责 任 。 但 是 实 际 上 我 是 赞 成 明 确 承 认 每 一 个 有 道 德 的 人 都 有 按 其 地 位 与 能 力 应 负 的 责 任 , 而 反 对 一 位 高 级 权 威 人 士 提 出 的 一 种 论 点 , 这 种 论 点 似 乎 不 重 视 这 一 区 别 , 第 二 版 导 言 3 1 ① 见 3 0 1 页 以 下
第二版导言 因而忽略了这个问题的本质。① ①幸运的是,这里所提到的论点刚好重新发表了,见艾伦一昂温公司1919 年出版的亨利·西奇威克所著国家的是与非和国际的是与非》 a ational and Interna- tional Right and W rong)两篇文章中的第一篇,书中附有布赖斯勋 爵写的序。这个讨论当然既有趣,又富于启发性。但是,除了第一篇论文在结尾 处提了一下托管这个概念以外,坦率地说,我觉得问题的本质被忽略了。作者所 用的语言很可能是有意暗示,公共道德是政治家生活的全部道德,个人道德则是 其他人生活的全部道德:而且政治理论一向强调政治家在其全部生活中可以不承 认其他人已经接受的道德标准。作者反复说的一些话,如“政治家的行为可以不 念。我在本书第9章第7节中详细指出国家可能有的各种行为和任何个人可能有 的各种行为之间的区别,就是为了批评上述论点,只是没有提到这篇论文,因为 它在我之前发表在某个杂志上,而这份杂志已经找不到了。国家的行为和个人的 行为根本不是一回事。而且,如果因为看到国家的代理人在代表国家办事时每走 一步所要考虑的都不是他的,而是国家的财力、能力和必然在某些方面以不同程 度互相矛盾的复杂的义务关系,就认为他和国家是一回事,那么,坦率地说、我 觉得这只会引起更大的混乱。应当特别指出的是,西奇威克最后放弃了反对政府 行为违背一般道德的全部理论,因为他承认,如果由于人类共同福利的需要而这 样做是无可非议的,只有在为了局部利益,只想着自己的民族国家的情况下这样 做时,才是应该反对的。正如他的论点清楚表明的那样,乐于采取这种观点乃是 功利主义的特色,因为对功利主义者来说,道德原则不过是谋求人类幸福的一种 手段而已。因此,对于各种道德义务之间的冲突和某些道德义务不可避免的牺牲, 我们中的大多数人要比他看得更为严重。因为我们认为,我们通常称之为道德善 行的,其本身就是美好的事物。不过,我们也注意到他的学说对该书正文中提到 的一种无法驳倒的想法是承认的,尽管他的看法应当说还很不成熟。任何人不管 他处在什么地位,也无法做到想做的事就做,不想做的事就不做,即使他能够随 意充分运用其惯有的道德观念。每个人都知道不应当完全说实话(参看《环与 书》 he Ring and the book),《怎样面对一个兄弟说—》一文),也不要 力图纠正所有的错误或履行所有的诺言。“……即使对他自己有妨碍也要这样做 吗?”是的,不过也有限度。每个人都与别人有牵连,因而必须考虑自己的行为所 产生的后果,至于一个大的组织就更不用说了。在代表一个庞大的组织行事时,无 论是政治组织还是其它组织,对诚实、公正和守信用(这是西奇威克举的例子)的 这类限制就变得更为重要。我们可以用作指针的和我们真正需要的,只是忠于最 高的社会准 识和真诚
因 而 忽 略 了 这 个 问 题 的 本 质 。 ① 3 2 第 二 版 导 言 ① 幸 运 的 是 , 这 里 所 提 到 的 论 点 刚 好 重 新 发 表 了 , 见 艾 伦 — 昂 温 公 司 1 9 1 9 年 出 版 的 亨 利 · 西 奇 威 克 所 著 《 国 家 的 是 与 非 和 国 际 的 是 与 非 》 ( N a t i o n a l a n d I n t e r n a - t i o n a l R i g h t a n d W r o n g ) 两 篇 文 章 中 的 第 一 篇 , 书 中 附 有 布 赖 斯 勋 爵 写 的 序 。 这 个 讨 论 当 然 既 有 趣 , 又 富 于 启 发 性 。 但 是 , 除 了 第 一 篇 论 文 在 结 尾 处 提 了 一 下 托 管 这 个 概 念 以 外 , 坦 率 地 说 , 我 觉 得 问 题 的 本 质 被 忽 略 了 。 作 者 所 用 的 语 言 很 可 能 是 有 意 暗 示 , 公 共 道 德 是 政 治 家 生 活 的 全 部 道 德 , 个 人 道 德 则 是 其 他 人 生 活 的 全 部 道 德 ; 而 且 政 治 理 论 一 向 强 调 政 治 家 在 其 全 部 生 活 中 可 以 不 承 认 其 他 人 已 经 接 受 的 道 德 标 准 。 作 者 反 复 说 的 一 些 话 , 如 “ 政 治 家 的 行 为 可 以 不 受 道 德 的 约 束 ” ( 第 2 6 页 ) , 似 乎 意 在 以 一 种 实 在 令 人 遗 憾 的 诡 辩 术 来 坚 持 这 种 观 念 。 我 在 本 书 第 9 章 第 7 节 中 详 细 指 出 国 家 可 能 有 的 各 种 行 为 和 任 何 个 人 可 能 有 的 各 种 行 为 之 间 的 区 别 , 就 是 为 了 批 评 上 述 论 点 , 只 是 没 有 提 到 这 篇 论 文 , 因 为 它 在 我 之 前 发 表 在 某 个 杂 志 上 , 而 这 份 杂 志 已 经 找 不 到 了 。 国 家 的 行 为 和 个 人 的 行 为 根 本 不 是 · 一 · 回 · 事 。 而 且 , 如 果 因 为 看 到 国 家 的 代 理 人 在 代 表 国 家 办 事 时 每 走 一 步 所 要 考 虑 的 都 不 是 · 他 · 的 , 而 是 · 国 · 家 · 的 财 力 、 能 力 和 必 然 在 某 些 方 面 以 不 同 程 度 互 相 矛 盾 的 复 杂 的 义 务 关 系 , 就 认 为 他 和 国 家 是 一 回 事 , 那 么 , 坦 率 地 说 、 我 觉 得 这 只 会 引 起 更 大 的 混 乱 。 应 当 特 别 指 出 的 是 , 西 奇 威 克 最 后 放 弃 了 反 对 政 府 行 为 违 背 一 般 道 德 的 全 部 理 论 , 因 为 他 承 认 , 如 果 由 于 人 类 共 同 福 利 的 需 要 而 这 样 做 是 无 可 非 议 的 , 只 有 在 为 了 局 部 利 益 , 只 想 着 自 己 的 民 族 国 家 的 情 况 下 这 样 做 时 , 才 是 应 该 反 对 的 。 正 如 他 的 论 点 清 楚 表 明 的 那 样 , 乐 于 采 取 这 种 观 点 乃 是 功 利 主 义 的 特 色 , 因 为 对 功 利 主 义 者 来 说 , 道 德 原 则 不 过 是 谋 求 人 类 幸 福 的 一 种 手 段 而 已 。 因 此 , 对 于 各 种 道 德 义 务 之 间 的 冲 突 和 某 些 道 德 义 务 不 可 避 免 的 牺 牲 , 我 们 中 的 大 多 数 人 要 比 他 看 得 更 为 严 重 。 因 为 · 我 · 们 认 为 , · 我 · 们 通 常 称 之 为 道 德 善 行 的 , 其 本 身 就 是 美 好 的 事 物 。 不 过 , 我 们 也 注 意 到 他 的 学 说 对 该 书 正 文 中 提 到 的 一 种 无 法 驳 倒 的 想 法 是 承 认 的 , 尽 管 他 的 看 法 应 当 说 还 很 不 成 熟 。 任 何 人 不 管 他 处 在 什 么 地 位 , 也 无 法 做 到 想 做 的 事 就 做 , 不 想 做 的 事 就 不 做 , 即 使 他 能 够 随 意 充 分 运 用 其 惯 有 的 道 德 观 念 。 每 个 人 都 知 道 不 应 当 完 全 说 实 话 ( 参 看 《 环 与 书 》 〔 T h e R i n g a n d t h e B o o k 〕 , 《 怎 样 面 对 一 个 兄 弟 说 — — 》 一 文 ) , 也 不 要 力 图 纠 正 所 有 的 错 误 或 履 行 所 有 的 诺 言 。 “ … … 即 使 对 他 自 己 有 妨 碍 也 要 这 样 做 吗 ? ” 是 的 , 不 过 也 有 限 度 。 每 个 人 都 与 别 人 有 牵 连 , 因 而 必 须 考 虑 自 己 的 行 为 所 产 生 的 后 果 , 至 于 一 个 大 的 组 织 就 更 不 用 说 了 。 在 代 表 一 个 庞 大 的 组 织 行 事 时 , 无 论 是 政 治 组 织 还 是 其 它 组 织 , 对 诚 实 、 公 正 和 守 信 用 ( 这 是 西 奇 威 克 举 的 例 子 ) 的 这 类 限 制 就 变 得 更 为 重 要 。 我 们 可 以 用 作 指 针 的 和 我 们 真 正 需 要 的 , 只 是 忠 于 最 高 的 社 会 准 则 、 常 识 和 真 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