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寄送的价目表,为要约邀请(第15条) (2)乙方发电子邮件,为要约(第14条); (3)甲方回邮件,为新要约(第30条); (4)乙方未答复,合同不成立(沉默原则上不构 成承诺) (5)甲方送货100台,以行为为新要约。乙方收货 100台,以行为为承诺,合同成立(36条)。 ·双方是以默示的方式成立合同。 (6)甲方送另外100台,乙方拒收,合同不成立, 风险应当由甲方自己承担(参照第142条)。 (7)甲方将货物存丙方处,丙方为仓储公司,应 由丙方承担责任(第394条第1款),罕见大雨不 能够构成不可抗力
(1)甲方寄送的价目表,为要约邀请(第15条); (2)乙方发电子邮件,为要约(第14条); (3)甲方回邮件,为新要约(第30条); (4)乙方未答复,合同不成立(沉默原则上不构 成承诺) (5)甲方送货100台,以行为为新要约。乙方收货 100台,以行为为承诺,合同成立(36条)。 双方是以默示的方式成立合同。 (6)甲方送另外100台,乙方拒收,合同不成立, 风险应当由甲方自己承担(参照第142条)。 (7)甲方将货物存丙方处,丙方为仓储公司,应 由丙方承担责任(第394条第1款),罕见大雨不 能够构成不可抗力
·四、合同订立的特殊程序 (一)附合缔约:合同条款由一方预先拟定,对方 只有附和才能成立合同的一种缔约方式。39条:格 式条款的提供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权利义 务,并采取合理方式提醒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 任的条款,按照对方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四、合同订立的特殊程序 (一)附合缔约:合同条款由一方预先拟定,对方 只有附和才能成立合同的一种缔约方式。39条:格 式条款的提供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权利义 务,并采取合理方式提醒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 任的条款,按照对方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解释(二)第六条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 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 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 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 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 定符合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称"采取合理的方 式"。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已尽合理提 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解释(二)第六条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 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 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 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 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 定符合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称"采取合理的方 式" 。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已尽合理提 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指导案例64号 ·刘超捷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徐 州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09年11月24日,原告刘超捷在被告中国移 动徐州分公司营业厅申请办理“神州行标准 卡”,手机号码为1590520xxxx,付费方式为 预付费。原告当场预付话费50元,并参与移 动徐州分公司充50元送50元的活动
指导案例64号 刘超捷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徐 州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09年11月24日,原告刘超捷在被告中国移 动徐州分公司营业厅申请办理“神州行标准 卡”,手机号码为1590520xxxx,付费方式为 预付费。原告当场预付话费50元,并参与移 动徐州分公司充50元送50元的活动
·在业务受理单所附《中国移动通信客户入网 服务协议》中,双方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进 行了约定,其中第四项特殊情况的承担中的 第1条为:在下列情况下,乙方有权暂停或限 制甲方的移动通信服务,由此给甲方造成的 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1)甲方银行账户 被查封、冻结或余额不足等非乙方原因造成 的结算时扣划不成功的;(2)甲方预付费使 用完毕而未及时补交款项(包括预付费账户 余额不足以扣划下一笔预付费用)的
在业务受理单所附《中国移动通信客户入网 服务协议》中,双方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进 行了约定,其中第四项特殊情况的承担中的 第1条为:在下列情况下,乙方有权暂停或限 制甲方的移动通信服务,由此给甲方造成的 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1)甲方银行账户 被查封、冻结或余额不足等非乙方原因造成 的结算时扣划不成功的;(2)甲方预付费使 用完毕而未及时补交款项(包括预付费账户 余额不足以扣划下一笔预付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