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的学习,初步掌握法律基本理论知识,增强在校大学生法律意识 提高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加强法 律修养,在民主法治建设过程中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教学重点与难点] 重点:法律的含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 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树立, 法律思维方式的树拉 难点:法律的含义、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树立以 及法律思维方式的树拉】 [教学时数 6 [教学方法与手段] 讲授法、案例分析法和课堂讨论法;多媒体教学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在与人类社会有关的问题中,没有几个像什么是法律”这个问题一样 如此反反复复地被提出来并且由严肃的思想家们用形形色色的、奇特的甚至反论 的方式予以回答。即使略去古代和中世纪关于法律‘本性'的思索,而仅仅注意 近150年的法律理论,我们在任何其他作为独立学科研究的课题中也看不到这
第七章 增强法律意识 弘扬法治精神 [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的学习,初步掌握法律基本理论知识,增强在校大学生法律意识, 提高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加强法 律修养,在民主法治建设过程中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教学重点与难点] 重点:法律的含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 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树立, 法律思维方式的树立。 难点:法律的含义、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树立以 及法律思维方式的树立。 [教学时数] 6 [教学方法与手段] 讲授法、案例分析法和课堂讨论法;多媒体教学 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在与人类社会有关的问题中,没有几个像‘什么是法律’这个问题一样, 如此反反复复地被提出来并且由严肃的思想家们用形形色色的、奇特的甚至反论 的方式予以回答。即使略去古代和中世纪关于法律‘本性’的思索,而仅仅注意 近 150 年的法律理论,我们在任何其他作为独立学科研究的课题中也看不到这
种情况。”(哈特:《法律的概念》,p1)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 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逐步产生的。 人类社会先后存在过四种历史类型的法律,即奴隶制法律、封建制法律、资本主 义法律和社会主义法律。 (一)法律的一般含义(链接:法的起源doc或法律与道德的区别.doc一一见 附录一、二 从法律发展史来看,法律是一种复杂的社会历史现像。只有透过各种法律 现象,把握深藏其后的本质,才能深刻揭示法律的一般含义。 1.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2.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3.法律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综合以上三方面,可以将法律定义为: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反 映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1.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是阶级性 与人民性的统二 学生可能存在的误解:法律是一个国家大多数人意志的体现,法律体现的意 志是统治阶级的全部意志或者说统治阶级的意志只通过法律体现 2.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映,具有鲜明的 科学性和先进性 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的法律保障
种情况。”(哈特:《法律的概念》,p1)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 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逐步产生的。 人类社会先后存在过四种历史类型的法律,即奴隶制法律、封建制法律、资本主 义法律和社会主义法律。 (一)法律的一般含义(链接:法的起源.doc 或法律与道德的区别.doc)——见 附录一、二 从法律发展史来看,法律是一种复杂的社会历史现象。只有透过各种法律 现象,把握深藏其后的本质,才能深刻揭示法律的一般含义。 1.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2.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3.法律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综合以上三方面,可以将法律定义为: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反 映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1.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是阶级性 与人民性的统一 学生可能存在的误解:法律是一个国家大多数人意志的体现,法律体现的意 志是统治阶级的全部意志或者说统治阶级的意志只通过法律体现 2.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映,具有鲜明的 科学性和先进性 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的法律保障
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在这些规范中自由的存在具有普遍的 理论的、不取决于个别人的任性的性质。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摘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第71页,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是指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所组成的法律部 门所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性质。 所谓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体系,根据马克思主义原理,它就是产生于社会主 义的经济基础并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的上层建筑之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核心,由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 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部门组成。每一法律部门均由一系列 调整相同类型社会关系的众多法律、法规所构成。 (一)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法 律效力,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其他任何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习惯上, 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立法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 大会选举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国旗法》, 《国徽法》、《国籍法》等作为与宪法相关的法律 (二)行政法法律部门 行政法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两个部分。 (三)民商法法律部门 民商法是调整民事和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目前尚无一部较完
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在这些规范中自由的存在具有普遍的、 理论的、不取决于个别人的任性的性质。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摘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第 71 页。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是指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所组成的法律部 门所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性质。 所谓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体系,根据马克思主义原理,它就是产生于社会主 义的经济基础并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的上层建筑之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核心,由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 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部门组成。每一法律部门均由一系列 调整相同类型社会关系的众多法律、法规所构成。 (一)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法 律效力,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其他任何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习惯上, 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立法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 大会选举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国旗法》、 《国徽法》、《国籍法》等作为与宪法相关的法律。 (二)行政法法律部门 行政法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两个部分。 (三)民商法法律部门 民商法是调整民事和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目前尚无一部较完
整的民法典,而是以《民法通则》为核心法律,辅之以其他单行民事法律,包括 《合同法》、《担保法》、《拍卖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婚姻法》、 《继承法》、《收养法》等。 (四)经济法法律部门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监管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五)社会法法律部门 社会法是调整有关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六)刑法法律部门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我国目前的刑法法律部门以 1997年3月14日修订后的《刑法》为核心法律,还包括此后的刑法修正案以 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惩治有关犯罪的决定等。 (七)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是调整因诉讼活动和非诉讼活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和。我国目前的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主要有《刑事诉讼法》、《民事 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引渡法》、《仲裁法》等。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法律的运行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这个过程主要包括法律制 定(立法,法律遵守(守法人法律执行(执法)法律适用(司法)等环节。 如果说法律制定是国家对权利和义务,即社会利益和负担进行的权威性分配,那 么法律的执行、遵守、适用则是把法定的权利和义务转化为现实的权利和义务, 把文本上的法律转化为现实中的法律
整的民法典,而是以《民法通则》为核心法律,辅之以其他单行民事法律,包括 《合同法》、《担保法》、《拍卖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婚姻法》、 《继承法》、《收养法》等。 (四)经济法法律部门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监管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五)社会法法律部门 社会法是调整有关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六)刑法法律部门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我国目前的刑法法律部门以 1997 年 3 月 14 日修订后的《刑法》为核心法律,还包括此后的刑法修正案以 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惩治有关犯罪的决定等。 (七)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是调整因诉讼活动和非诉讼活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和。我国目前的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主要有《刑事诉讼法》、《民事 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引渡法》、《仲裁法》等。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法律的运行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这个过程主要包括法律制 定(立法)、法律遵守(守法)、法律执行(执法)、法律适用(司法)等环节。 如果说法律制定是国家对权利和义务,即社会利益和负担进行的权威性分配,那 么法律的执行、遵守、适用则是把法定的权利和义务转化为现实的权利和义务, 把文本上的法律转化为现实中的法律
(一)法律制定 法律制定就是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 件的活动,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 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程序 而言,大体包括以下四个环节: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表决: 法律的公布。 (二)法律遵守 法律所以能见成效,全靠民众的服从,而遵守法律的习性须经长期的培养 一自【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政治学》,第81页。 法律遵守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和权 利以及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活动。 在社会主义国家,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是守法的主体。我国《宪法》第5条 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 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三)法律执行 在广义上,法律执行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国家和公共事务管理 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 行政执法的主体通常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我国,中央人民政 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是行使执法权的主体。 (四)法律适用 法律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 专门活动。在我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 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公正司法,保
(一)法律制定 法律制定就是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 件的活动,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 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程序 而言,大体包括以下四个环节: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表决; 法律的公布。 (二)法律遵守 法律所以能见成效,全靠民众的服从,而遵守法律的习性须经长期的培养。 ——自【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政治学》,第 81 页。 法律遵守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和权 利以及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活动。 在社会主义国家,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是守法的主体。我国《宪法》第 5 条 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 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三)法律执行 在广义上,法律执行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国家和公共事务管理 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 行政执法的主体通常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我国,中央人民政 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是行使执法权的主体。 (四)法律适用 法律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 专门活动。在我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 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公正司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