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第一单元课程概述导论(1)第一章音乐作品的结构基础(5)第一节音乐的基本表现要素·(5)第二节小于乐段的结构单位·(16)第二单元简单曲式的形成导论(23)第二章乐段及一部曲式(24)第一节概述(24)第二节乐段的结构类型·(24)第三节乐段的和声与调性布局(38)第四节乐段的附属部分(40)第三章单二部曲式·(44)第一节概述·(44)第二节单二部曲式的类型(44)第三节单二部曲式各部的反复及附属部分(54)第四章单三部曲式(57)第节概述(57)第二节单三部曲式的第一部分(60)第二节单三部曲式的中间部分(62)第四节单三部曲式的再现部(78)第五节单三部曲式的附属部分(88)第三单元 曲式由简单到复合的演进导论(92)第五章复三部曲式(93)第一节概述(93)第二节复三部曲式的首部(94)第三节复三部曲式的中部(97)第四节复三部曲式的再现部(110)第五节复三部曲式的其他问题(116)
第六章复二部曲式(121)第节概述.(121)第二节复二部曲式的两个部分(122)第三节复二部曲式的常见应用范围(127)第七章回旋曲式(129)第一节概述(129)第二节单主题回旋曲式(131)第三节对比主题回旋曲式(135)第四节从插部开始的回旋曲式(138)第五节19世纪以后的回旋曲式简述(143)第八章变奏曲式(145)第一节概述(145)第二节固定变·(148)第三节主题与变奏(160)第四节双主题变奏(171)第九章奏鸣曲式(173)第一节概述(173)第二节奏鸣曲式的呈示部(175)第三节奏鸣曲式的展开部(191)第四节奏鸣曲式的再现部(205)第五节奏鸣曲式的引子与结尾(219)第六节无展开部的奏鸣曲式(227)第七节协奏曲中的奏鸣曲式(232)第四单元不同曲式结构原则的兼并融合导论(234)第十章奏鸣回旋曲式(235)第节概述(235)第二节奏鸣回旋曲式各分部结构特征(236)第三节秦鸣回旋曲式在作品中的应用(247)第四节奏鸣回旋曲式的变体(254)第十一章由兼并融合产生的其他结构形式(263)第一节概述(263)第二节曲式类型的混合(265)第三节曲式类型的消解(278)第五单元成套作品的结构形式导论·(280)第十二章组曲(281)第节概述(281)第二节古组曲(281)第三节新组曲(283)2
第十三章套曲(287)第节概述(287)第二节器乐套曲(287)第三节声乐套曲(303)第六单元复调音乐作品的结构导论(306)第十四章创意曲(307)第一节概述(307)第二节三部性结构的创意曲(308)第三节以其他结构布局写作的创意曲(316)第十五章卡农曲(326)第节概述(326)第二节三部性结构的卡农曲(327)第三节以其他结构布局写作的卡农曲(334)第十六章赋格曲(339)第一节概述(339)第二节三部性结构的戴格曲(340)第三节以其他结构布局写作的赋格曲(348)主要参考书目(355)后记(356)
课程概述Unit第一单元课程概述导论音乐是一门声音的艺术,它以音响的方式呈现出来,并通过听者的聆听使其艺术价值得以实现。当然,美国作曲家约翰·凯奇的《4分33秒》是一个不寻常的例外,它突破了音乐作品必须是“有声的”这一基础。音乐也是一门时间的艺术,因为声音必须在时间中才能形成连续,在时间的起点到时间的终点之间,声音连绵不断,或抑扬顿挫,或高低起伏,从而结合成形形色色的音乐作品。即使是最短的音乐作品,也必须在时间的延续中来展现。人们不能像欣赏一幅画作或一件雕塑作品那样,一下子就可以看到其全部面貌;而必须按时间的进程,一点一点地体验音乐的展开过程,并不时地通过回忆来把握音乐的前后关系。总之,对于音乐艺术来说,声音与时间缺一不可,这就是为什么人们常常用“声音与时间的艺术”来概括音乐艺术的缘故。人们或许接着要问,自然界、日常生活以及各种工作环境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音响,它们也总是带有时间延续的特点,这些音响能算是音乐吗?对于这个问题,即使是对音乐艺术的概念未做过深入思考的人,也会给出一个否定的回答。那么为什么这些音响不能算作音乐呢?这就牵出了接下来我们要讨论的关于“曲式”的问题了。确实,仅仅具有“音响”和“时间”这两个重要特征还不能构成音乐作品,这里还必须加上另一个重要条件,那就是,音乐中的音响必须是“经过组织的”,即它们应该在时间的延续中,“有逻辑地”展现出来。控制音乐作品中音响的方式有多种,而就音乐作品的整体性而言,最重要的控制方式就是所谓的“曲式”了。一、音乐需要曲式“音乐需要曲式”这句看似很平常的语言表述,却道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道理,即音乐(尤其在不结合歌词的情况下)作为一种语言,为使其易于被接受和理解,比文学和绘画等更需要形式上的规范,而这种规范就是所谓的“曲式”。没有曲式,音乐就会很难以逻辑地表达它的内涵,以致无法形成一个完整的作品。那么究竞什么是曲式呢?广义地讲,曲式是指音乐作品所呈现的外部形式。当我们说一部作品具有一种曲式时,它必须具备了某种“经过组织的”特点,即具有逻辑性和连贯性。因作品的不同,所形成的曲式也就不同,德国音乐理论家马克斯(A.B.Marx,1795一1866)就曾说:“曲式的数量是无限的。”③根据这句话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即,是凡一首乐曲,就有一种曲式,这是对曲式的最广义的一种理解。狭义地讲,曲式是指音乐作品所呈现出的某种已经被确立的常见形式类型。虽然世上没有相同的音乐作品,也没有一模一样的曲式,但如果从类型学的角度进行划分,还是可以归纳出几种常见的相似类型①凯奇(JohnCage,1912一1992)1952年创作的音乐作品。“4分33秒”既是作品的标题,又是作品的长度,为任何一件乐器的独奏或数件乐器组合的合奏而作。当该作品演出时,全曲始终不发出任何声音,是一部著名的(恐怕到目前为止也是唯一的)所谓“无声的”音乐作品。不过由于演出过程中“环境音响”的存在,如听众呼吸、咳嗽、窃窃私语等,所以,我们似乎又不能说这是一部绝对的无声作品。②麦克菲逊著:《曲式及其演进》,陈洪、陈小兵、陈鸿铎译,人民音乐出版社1994年出版,第3页。@转引自lanBent,"Analysis"TheNew GroveDictionaryofMusicandMusicians,I,P.539,editedbyStanleySadie,Macmillan Publishers Limited, 200l。1
最曲式与作品分析新编的。正如著名的奥地利钢琴教育家、作曲家车尔尼(C.Czerny,1791—1857)对音乐作品的形式所表述的那样:“音乐作品一定是属于某种已经存在的曲式类型的。”①这里的“已经存在的曲式类型”,即指上面所说的那些常见曲式类型。不论是马克斯所说的无限数量的曲式形式,还是车尔尼所说的有限的曲式类型,总之,音乐作品都离不开曲式。“音乐需要曲式”这句话毫无疑义是正确的。二、“曲式”词解从构词法上讲,“曲式”其实是一个缩写词汇,“曲”为乐曲之曲,“式”为形式之式,因此它的全称应该是“乐曲的形式”,人们在用“曲式”这个词时,不过是用了“乐曲的形式”这个表述的简称而已。不过虽然如此,这两个词在实际的运用中,却使人们对它们的实际含义产生了不同的理解。当人们用“乐曲的形式”这一说法时,通常指音乐作品广义的结构形式,即一种泛指,并不带有具体是何种曲式的判断。而在用“曲式”一词时,则常常把它与某种狭义的曲式类型联系起来,即一种特指。换句话说,虽然两个词是简称与全称的关系,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已不能用“乐曲的形式”来替代“曲式”这一表述,曲式似乎已成为了一个“原生性的”概念词。这在构词法上不一定说得通,但这种既成事实的现象却说明了一个问题,即这两个原意义相同的词汇实际上已经在内涵上产生了差异,“乐曲的形式”只是一般的语言表述,而“曲式”则成为一种具有明确内容的概念性表述,即各种曲式类型的名称,如一部曲式、二部曲式、三部曲式、回旋曲式、变奏曲式、奏鸣曲式、奏鸣回旋曲式、套曲曲式等,而曲式学正是按着“曲式”这一表述所指向的内容来开展研究的。在表述广义的曲式和狭义的曲式类型之不同时,西方的音乐理论家们在用词上也碰到类似的问题,不过他们是通过词的不同形式来加以体现的。如在英文中,用单数“form”代表广义的“乐曲的形式”,用复数forms”代表狭义的“曲式”。“form”-词,就其原义来讲并不定指曲式,而是泛指各种事物的形式,但用在音乐理论著述的上下文中常可作曲式来理解。而为了明确起见,英文中也常常用“formin music"和"forms of music"分别表示广义的和狭义的曲式概念。在德文中,表述的方式基本相同,只是词法和语法不相同而已。如用单数“form”表示广义的形式,用复数"formen”表示狭义的曲式类型。或为明确起见用"formindermusik”表示前者,用"musikalischeformen”表示后者。西方的音乐理论家认为,对于广义的曲式只能对其进行一些概念、内涵等抽象层面的探讨,而无法作出系统的具体研究,因为“form这个词在艺术的语言中也许是一个最含糊不清的词”。因此,他们是把曲式学的主要研究内容集中在狭义上的曲式类型上来展开的。三、“曲式学”概述音乐是一种通过声音在时间中的延展来表达人的思想和情感的艺术,要使这种表达具有可理解性,自然就需要一种符合逻辑的形式。而研究曲式形成的学问就被称作“曲式学”,并且其重点就是狭义的曲式类型研究。完整地讲,曲式学的任务就是分析音乐作品形式的构成方法、归纳其中的规律、总结常用的曲式类型,并解释音乐作品的形式与内容表达之间的关系。曲式学的意义在于通过从浩如烟海、千姿百态的音乐作品中归纳出常用的曲式类型,从而达到一方面使人们获得认识曲式的捷径,另一方面促使人们在掌握已有的曲式成果后进行新的创造。在欧洲,曲式学作为一项专门的研究,大约在17世纪初就出现了。而作为音乐必修课程,则是经过历代的理论家们通过对无数作品的研究,总结出了关于曲式的系统理论,并把它们以课程的形式①转引白lanBent,"Analysis"TheNewGroveDictionary ofMusic andMusicians,l.P.539,editedby StanleySadie,MacmillanPublishersLimited,200l.@参见A.Whittall."Form",The NewGrove Dictionary of MusicandMusicians,VP.709edited by StanleySadie,Macmillan Publishers Limited,1980.2根据德国大型音乐词典《音乐的历史与现在》中的“曲式”词条记载,最早对曲式进行专门论述的是英国音乐理论家托马斯·莫莱(ThomasMorley,1557--1602)。参见该词典第4卷,第555页。Birenreiter-Verlag.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