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行政公开的法律思考(山西大学:何建华;复旦大学:袁飞)

行政公开的内涵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时,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外,必须向相对人及其社会公开与行政职权有关的事项。实行行政公开的意义在于利于公民知情权的保护和实现,利于公民参政议政权的实现,利于行政效率的提高,建设廉洁政府的需要,及顺应入世后的形势需求。应加强行政公开的法制化建设,加快制定如《行政程序法》、《行政公开法》、《监督法》、《新闻法》等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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