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国际贸易交易条件(-) 了商品的品质、数量和包装 商品的价格 货物的交付与运输 货物运输保险
第六章 国际贸易交易条件(一) 商品的品质、数量和包装 商品的价格 货物的交付与运输 货物运输保险
第一节商品的品质、数量和包装 商品的名称与品质 商品的名称( name of commodity),即商品的品名 是指能使某种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的一种称呼或概念。 商品的品质( Quality of goods)是指商品的内在 质量和外观形态的综合,前者如商品的化学成份、物 理性能、生物特征、技术要求等;后者如商品的外形 款式、色泽、味觉和透明度等通过感觉器官可以直接 获得的商品外形特征
第一节 商品的品质、数量和包装 一、商品的名称与品质 商品的名称(name of commodity),即商品的品名, 是指能使某种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的一种称呼或概念。 商品的品质(Quality of Goods)是指商品的内在 质量和外观形态的综合,前者如商品的化学成份、物 理性能、生物特征、技术要求等;后者如商品的外形、 款式、色泽、味觉和透明度等通过感觉器官可以直接 获得的商品外形特征
第一节商品的品质、数量和包装 口1.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 >(1)以实物样品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 在“凭卖方样品买卖”中,卖方所提供的能充分代 表日后整批货物交货品质的少量实物,称为代表性样 品( representative sample),也就是原样 ( original sample),或称标准样品(type sample)。 “凭买方样品买卖”,在我国又称为“来样成交” 或“来样制作
第一节 商品的品质、数量和包装 ❑ 1.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 ➢ (1)以实物样品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 在“凭卖方样品买卖”中,卖方所提供的能充分代 表日后整批货物交货品质的少量实物,称为代表性样 品(representative sample),也就是原样 (original sample),或称标准样品(type sample)。 “凭买方样品买卖”,在我国又称为“来样成交” 或“来样制作”
第一节商品的品质、数量和包装 (2)凭规格、等级或标准买卖 >(3)凭商标或品牌买卖 >(4)凭产地名称或凭地理标志买卖 >(5)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第一节 商品的品质、数量和包装 ➢ (2)凭规格、等级或标准买卖 ➢ (3)凭商标或品牌买卖 ➢ (4)凭产地名称或凭地理标志买卖 ➢ (5)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第一节商品的品质、数量和包装 口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品质条款 品质条款( Quality clause)的具体内容及其简繁 应视商品特性而定。 例1:卖方必须保证交货品质应与卖方某年某月某日所 提供的样品大致相符 例2:卖方供应的大豆必须符合下列规格: 水份:不高于14% 含油量:以18.5%为基础,每降低1%,按合同单价扣 价1.5% 杂质:不高于2%;不得含有带毒籽或壳,但蓖麻籽 或壳最高允许量为0.005%
第一节 商品的品质、数量和包装 ❑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品质条款 品质条款(Quality Clause)的具体内容及其简繁 应视商品特性而定。 例1:卖方必须保证交货品质应与卖方某年某月某日所 提供的样品大致相符。 例2:卖方供应的大豆必须符合下列规格: 水 份:不高于14% 含油量:以18.5%为基础,每降低1%,按合同单价扣 价1.5 % 杂 质:不高于2%;不得含有带毒籽或壳,但蓖麻籽 或壳最高允许量为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