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中文版序1] 前言[J 1导论[1] 2斯瓦特的生念环境与民族志概况「7] 3组织的基本结构[19] 4邻居、婚姻和宗族关系[44] 5不平等的关系与权力[60] 6士地的租赁和地方群体内部的政治关系[92] 7首领的权威及其追随者[102] 8圣徒的权威及其追随者[133 9联盟与政治集团[151] 10斯瓦特国的历史和组织「184] 11结论[193] 附录仇杀案例[197] 参考书F【202] 译者后记[207]
1 导 论 本研究的主要目的是对斯瓦特的政治体系进行描述性分 析,重点是对政治权力以及行使这些权力的组织形式进行分析。 政治体系曾被描述为“在·定范围内,通过使用或可能使用强制 手段来有组织地实施绝对的权力以维持或建立社会秩序的体 系”(拉德克利夫·布朗,福特斯和伊万斯·普里查,1940, P.XIV)山。但是在斯瓦特,所谓的强制力或强制力的威胁在很 多关系中表现为一种惩戒(sanction),而权力的地位是靠其他的 惩戒和力量来支撑的。沙沛拉(Schapera)在对拉德克利夫·布朗 的定义进行评论的时候说:“在研究政治组织的时候…实际 上,我们必须对一个社团的领导阶层以及领导者的全部功能(和 权力)的整个体系进行研究,在这样的条件下,各种宗教仪式或 者集休狩猎或者财富的集中与分配等组织活动与行政上的管理 具有同样的功能,在进行比较的时候也具有同样的重要性”(沙 沛拉,1956,pp.218一219)。 更重要的是拉德克利夫·布朗的定义并非对斯瓦特巴坦人 的组织的各种层次都同样适用。在斯瓦特,有些小群体内部的 确是通过强制手段,靠绝对权威来维持内部秩序的。但是,对于 大多数人来说,他们所生活的礼会秩序没有明显的地理分界线, 也没有任何有组织的机构来实施强制性的惩戒以维护这样的社 会秩序。那里的社会秩序的形成是各个更小群体之间互动和对 :导论
立的白然结果 2■ 在这样一种基础上构建起来的政治体系越来越受到了人们 的广泛关注,因为这是很多缺乏超越宗族性组织之上的更大社 会控制机制的地方常见的特征(见Fortes,,1953):虽然斯瓦特 的组织形式与这一类型的组织形式有所不同,但其分析中所衍 生出米的概念也同样适用于目前要分析的案例。 要对这样一个更广泛的体系进行分析,我们需要对那些更 小的群体及他们的内部权力体系有所了解。这些群体在结构 上表现出相当的复杂性。关键的问题是,这些小群体吸收新成 员在形式上都是以个人的自由选择为基础的。在很多对各种 部族进行描述的人类学著作中,我们总有那么一种印象,即政 治上的从属并不是个人可以选择的。每一个个体一生下来就 处子某种结构的某个位置上,因此,在政治上他就自然从属于 某个群体或某个上华者。在斯瓦特,人们通过…系列选拌在政 治结构中找到门己的位置,而很多的选择都是暂时的或可以更 改的。 这样一种选择上的自由从根本上改变了各种政治机构运行 的方式。在那些没有选择的体系里,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是一 致的,因为只有通过集体个人的地位才能得到保护或改善。从 另一方面来说,人们可能随意地架空和动摇集体行为,个人利益 导致了一些不利于集体利益的行为,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 和歧治上的好处做出计划和进行选择。从这一点上来说,斯瓦 特人的政治生活与西方社会颇为相似。在斯瓦特,很多政治上 的活跃人物都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分得很清楚,一旦而临选 择的时候,他们首先考虑的是前者而不是后者。最明显的例子 是,在斯瓦特任何一个群体内部的成员,只要对他们自已有好 处,他们就会中断与该群体的关系而投靠到另一个群体中去。 斯瓦恃巴坦人的政治过程
因此,从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和群体内部成员之间的合作方面 来说,权力体系是通过~系列持续不断的个人选择来建立和维 持的。 这就给我们的分析带来了一些非常棘手的问题。在分析 的时候,我们可能会把斯瓦特的政治体系看作是个人对归顺别 人所作出的全部选择的总和,对他们所具备的各种选择模式和 可能性以及他们作出选择的出发点进行描述。但实际上他们 选择的出发点是不可能观察到的,一个基本类似但更方使的 方法是调整关注的焦点,根据政治领导者的可观察到的行为来 对体系进行分析,这一方法来自以韦伯(1947)为首的理论家 的基本思想。韦伯分析了合法性和法庭的基本原理,他把政治 活动看作是某种为达到一定目的而组织一批支持者的功能性 结构体系。在这样的体系里,个人的从属并不是某种给于群体 的东西,而是个人之间交易和选择的结果。所以在某种意义上 来说,群体内部成员之间的权力和联盟是由领导阶层通过一系 列系统的交换面建立起来的。这一观点比较接近巴坦人的观 念,他们把上层人物与下属之间的关系看作是互惠但又有所不 问的契约关系。因此,我的主要问题是要去研究在斯特人 与人之间建立起来的各种关系、人们通过系统地操纵这些关系 来建立自己的权力地位的方式,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政治组织 群体。这样一种分析形式的好处在于有关的数据都包含在可 观察的行为中。 弗斯对社会结构与社会组织的区别也可以用到这一分析中 米。现有的组织是一个多样性选择的结果,社会的某些结构特 征(我在此把它称作“框架”)有助于定义和限制为每一个行为者 提供的各种选择。 在对该地以的生态和民族志情况作了一个简要的介绍之 1导论
4■ 后,我将进一步对该社会的框架形式、亲属和邻里关系的网络结 构以及暗示着双方之间某种主宰与从属形式的.二心关系(yadic relationships)进行描述。在这一背景之下,我还要描述以单个领 导者为中心而形成的各种基本政治群体,最后要描述的是这些 领袖人物和群体之间如何联合成·个更大的政治体系。 所以,这描述采取的是不断综合的形式。其论点及材料 归纳如下: 虽然个人的权力关系是一系列选择的产物,但每一个个 体的社会地位的某些方面是与生俱来的和根据居住地区而固定 了的。每一个个体都同时臀身干几个不同的正式框架内,即地 理上的区域、次区域、村庄和行政区以及大致由十个主要的、按 等级排列的、世袭种姓构成的社会阶层体系。此外,只有拥有土 地的巴克图(Pakhtun)阶层的成员才能被授予正式公民资格,这 些人是所有其他来自较低阶层的社会成员的政治庇护人(pli cal patrons)。巴克图人的父系家族群体又为整个社会提供了第 二个框架,因为作为这些父系家族成员手下的政治附庸,非家族 成员也被安排到各种相互联系的位置上。在构成一个社会的各 个家庭之间有一张由亲属关系和邻里关系编织成的关系网,每 一个人都被安排到这张在村里人之间形成的关系网的某个具体 结点上,这个结点是一个人作为当地社区的一员的结果,是通 过婚姻建立起来的契约关系。 但是,在上面提到的正式框架或地方性人际关系网中,没有 任何一个结点能够表明一个人是否从属于某位政治领导人或名 主宰其他某个人2]。所有能表明主辛关系的都是具有契约或自 愿性质的一元关系。这样一些二元关系就是权力体系得以建立 的基本因索。这些权力因素在巴坦的口常生活中表现非常明 显一它们都是行为者概念化了的东西。这样,每一个人都能 持瓦对巴扣入的骏治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