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法论 5 本书分为刑法总论和罪刑各论上下两篇,上篇实际包括 三部分:一是刑法论,即刑法的概念,任务、基本原则、适用范 围等;二是犯罪论,罪犯罪概念、犯罪构成、犯罪形态等;三是 刑罚论,即刑罚权、刑罚及其种类、刑罚的具体运用等。下篇实 际是包括两部分:一是罪刑各论概述,即罪名、法定刑等:;二是 各类具体犯罪及其刑罚,即按我国刑法、单行刑事法规和特别 刑法的规定,论述九大类各种具体犯罪及刑罚。众所周知,我 国刑法正在不断地进行修改与完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的确立和发展,刑法必将会有较大的修改,特别是分则的体系 乃至罪章、罪名的设定,都会有较大的变化,但是鉴于目前尚 未全面修改,故我们仍以现行刑法分则的体系作为本书的分 则体系。 研究刑法学的方法,主要是解决以什么思想为指导的问 题。一定的方法论总是以一定的世界观为基础的。辩证唯物 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无产阶级世界观,也是从事科学研究 的正确方法。研究刑法学应当以此为指导思想和最基本的研 究方法。 基于这一指导思想,研究刑法学必须特别强调:(一)坚持 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研究刑法学必须紧密结合刑事立法和 刑事司法实践,对新的历史条件下出现的各种犯罪和刑罚问 题,进行系统、深入地调查研究,从理论上解决实践中提出的 问题;(二)坚持辩证的发展的观点。刑法不是一成不变的,刑 法学的研究也不是僵死凝固的。研究刑法学必须不断地有所 发现,有所发展,有所前进。从我国现实情况出发,总结实践经 验,勇于摒弃那些陈腐、错误的观点,充实和发展刑法学研究:
本 书 分 为 刑 法 总 论 和 罪 刑 各 论 上 下 两 篇 , 上 篇 实 际 包 括 三 部 分 : 一 是 刑 法 论 , 即 刑 法 的 概 念 , 任 务 、 基 本 原 则 、 适 用 范 围 等 ; 二 是 犯 罪 论 , 罪 犯 罪 概 念 、 犯 罪 构 成 、 犯 罪 形 态 等 ; 三 是 刑 罚 论 , 即 刑 罚 权 、 刑 罚 及 其 种 类 、 刑 罚 的 具 体 运 用 等 。 下 篇 实 际 是 包 括 两 部 分 : 一 是 罪 刑 各 论 概 述 , 即 罪 名 、 法 定 刑 等 ; 二 是 各 类 具 体 犯 罪 及 其 刑 罚 , 即 按 我 国 刑 法 、 单 行 刑 事 法 规 和 特 别 刑 法 的 规 定 , 论 述 九 大 类 各 种 具 体 犯 罪 及 刑 罚 。 众 所 周 知 , 我 国 刑 法 正 在 不 断 地 进 行 修 改 与 完 善 , 随 着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的 确 立 和 发 展 , 刑 法 必 将 会 有 较 大 的 修 改 , 特 别 是 分 则 的 体 系 乃 至 罪 章 、 罪 名 的 设 定 , 都 会 有 较 大 的 变 化 , 但 是 鉴 于 目 前 尚 未 全 面 修 改 , 故 我 们 仍 以 现 行 刑 法 分 则 的 体 系 作 为 本 书 的 分 则 体 系 。 研 究 刑 法 学 的 方 法 , 主 要 是 解 决 以 什 么 思 想 为 指 导 的 问 题 。 一 定 的 方 法 论 总 是 以 一 定 的 世 界 观 为 基 础 的 。 辩 证 唯 物 主 义 和 历 史 唯 物 主 义 是 无 产 阶 级 世 界 观 , 也 是 从 事 科 学 研 究 的 正 确 方 法 。 研 究 刑 法 学 应 当 以 此 为 指 导 思 想 和 最 基 本 的 研 究 方 法 。 基 于 这 一 指 导 思 想 , 研 究 刑 法 学 必 须 特 别 强 调 : ( 一 ) 坚 持 理 论 联 系 实 际 的 原 则 。 研 究 刑 法 学 必 须 紧 密 结 合 刑 事 立 法 和 刑 事 司 法 实 践 , 对 新 的 历 史 条 件 下 出 现 的 各 种 犯 罪 和 刑 罚 问 题 , 进 行 系 统 、 深 入 地 调 查 研 究 , 从 理 论 上 解 决 实 践 中 提 出 的 问 题 ; ( 二 ) 坚 持 辩 证 的 发 展 的 观 点 。 刑 法 不 是 一 成 不 变 的 , 刑 法 学 的 研 究 也 不 是 僵 死 凝 固 的 。 研 究 刑 法 学 必 须 不 断 地 有 所 发 现 , 有 所 发 展 , 有 所 前 进 。 从 我 国 现 实 情 况 出 发 , 总 结 实 践 经 验 , 勇 于 摒 弃 那 些 陈 腐 、 错 误 的 观 点 , 充 实 和 发 展 刑 法 学 研 究 ; 中 国 刑 法 论 5 本PDF文件由S22PDF生成, S22PDF的版权由 郭力 所有 pdf@home.icm.ac.cn
6 中国刑法论 (三)坚持全面、系统并从比较中研究。刑法学不是一个孤立的 学科,与法学乃至其他许多学科有着密切联系,刑法学作为整 个法学领域中的一部分,必须在全面、系统了解相关学科的基 础上,吸收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并从比较中研究。比较研究 也包括古今比较和中外比较研究。对历史上和外国的刑法学 研究成果,应坚持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 原则,借鉴吸取一切于我有用之科学成果 研究刑法学的方法,是一个很大的研究课题,远非上述几 点,这里只能简要地提出值得特别强调的几个方面 第二节刑法的概念 研究刑法学,必须了解作为刑法学研究对象的刑法的概 念和特征 刑法的概念 刑法的概念主要回答什么是刑法及其本质属性 刑法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法律,在我国将其称为基本法律 之一。由于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调整对象不同,国家法 律分为许多法律部门,如有规定国家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具 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法—宪法;有规定调整民事法律关 系的民法;有规定诉讼程序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 诉讼法,等等。从调整对象角度观察,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 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这是最一般的,为多数人可以接受的所谓 刑法的形式定义 由于时代不同,以及法律思想和观点不同;也由于各国在
( 三 ) 坚 持 全 面 、 系 统 并 从 比 较 中 研 究 。 刑 法 学 不 是 一 个 孤 立 的 学 科 , 与 法 学 乃 至 其 他 许 多 学 科 有 着 密 切 联 系 , 刑 法 学 作 为 整 个 法 学 领 域 中 的 一 部 分 , 必 须 在 全 面 、 系 统 了 解 相 关 学 科 的 基 础 上 , 吸 收 其 他 学 科 的 研 究 成 果 , 并 从 比 较 中 研 究 。 比 较 研 究 也 包 括 古 今 比 较 和 中 外 比 较 研 究 。 对 历 史 上 和 外 国 的 刑 法 学 研 究 成 果 , 应 坚 持 取 其 精 华 、 弃 其 糟 粕 , 古 为 今 用 、 洋 为 中 用 的 原 则 , 借 鉴 吸 取 一 切 于 我 有 用 之 科 学 成 果 。 研 究 刑 法 学 的 方 法 , 是 一 个 很 大 的 研 究 课 题 , 远 非 上 述 几 点 , 这 里 只 能 简 要 地 提 出 值 得 特 别 强 调 的 几 个 方 面 。 第 二 节 刑 法 的 概 念 研 究 刑 法 学 , 必 须 了 解 作 为 刑 法 学 研 究 对 象 的 刑 法 的 概 念 和 特 征 。 一 、 刑 法 的 概 念 刑 法 的 概 念 主 要 回 答 什 么 是 刑 法 及 其 本 质 属 性 。 刑 法 是 国 家 的 一 项 重 要 法 律 , 在 我 国 将 其 称 为 基 本 法 律 之 一 。 由 于 在 国 家 法 律 体 系 中 的 地 位 和 调 整 对 象 不 同 , 国 家 法 律 分 为 许 多 法 律 部 门 , 如 有 规 定 国 家 社 会 制 度 和 国 家 制 度 、 具 有 最 高 法 律 效 力 的 根 本 法 — — 宪 法 ; 有 规 定 调 整 民 事 法 律 关 系 的 民 法 ; 有 规 定 诉 讼 程 序 的 刑 事 诉 讼 法 、 民 事 诉 讼 法 、 行 政 诉 讼 法 , 等 等 。 从 调 整 对 象 角 度 观 察 , 刑 法 是 规 定 犯 罪 和 刑 罚 的 法 律 规 范 的 总 和 。 这 是 最 一 般 的 , 为 多 数 人 可 以 接 受 的 所 谓 刑 法 的 形 式 定 义 。 由 于 时 代 不 同 , 以 及 法 律 思 想 和 观 点 不 同 ; 也 由 于 各 国 在 6 中 国 刑 法 论 本PDF文件由S22PDF生成, S22PDF的版权由 郭力 所有 pdf@home.icm.ac.cn
中国刑法论 7 刑法中规定的内容和适用范围不同,对刑法的定义又有各式 各样的表述。中国古代,刑与法是不分的,诸如“法者,刑也” (《说文解字》),“刑,常也,法也”,(《尔雅·释诂》),“刑法者, 所以威不行德法者也”(《大戴礼·盛德》)等等,这也是对刑与 法不分的解释。把刑与法也主要释为刑罚、死刑,《说文解字》 刑,到也”,即杀头的刑罚。近现代以来,在法律体系中,刑法 成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统称为刑法,与中国古代的刑或法已 有根本性的变化。刑法主要是指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 的总和。但在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国家对刑法的表述是有差 异的,如英美法系国家用的 criminal law也可译为“犯罪法”; 德法等国家的 Strafrecht, droit penal,可译为“刑罚法”或“刑 法”。表述不同,涵义则基本一致,故现在大家通称其为刑 法。在解释什么是刑法时,过去有些人从不同角度强调刑法某 侧面,如称刑法为国内公法,这是与称民商法等为私法相对 应的;有的称刑法为实体法,这是与程序法相对应的;或者称 刑法为成文法、强行法,与习惯法、听任法规相对应,等等。 这些提法虽然对确立刑法定义、研究刑法特点,有一定意义, 但是不能称其为刑法的定义。定义是事物本质的思维表达形 式,上述某一个侧面或综合在一起,也都不能揭示刑法区别于 其他部门法的本质特征 刑法的定义除了上述的形式定义之外,根据马列主义观 点,还要求在定义中揭示其阶级实质,即通常所说的实质定 ①参见韩忠谟:《刑法原理》,台湾1981年版,第12页 参见郗朝俊:《刑法原理》,商务印书馆1930年版,第60-64页
刑 法 中 规 定 的 内 容 和 适 用 范 围 不 同 , 对 刑 法 的 定 义 又 有 各 式 各 样 的 表 述 。 中 国 古 代 , 刑 与 法 是 不 分 的 , 诸 如 “ 法 者 , 刑 也 ” ( 《 说 文 解 字 》 ) , “ 刑 , 常 也 , 法 也 ” , ( 《 尔 雅 · 释 诂 》 ) , “ 刑 法 者 , 所 以 威 不 行 德 法 者 也 ” ( 《 大 戴 礼 · 盛 德 》 ) 等 等 , 这 也 是 对 刑 与 法 不 分 的 解 释 。 把 刑 与 法 也 主 要 释 为 刑 罚 、 死 刑 , 《 说 文 解 字 》 “ 刑 , 刭 也 ” , 即 杀 头 的 刑 罚 。 近 现 代 以 来 , 在 法 律 体 系 中 , 刑 法 成 为 一 个 独 立 的 部 门 法 , 统 称 为 刑 法 , 与 中 国 古 代 的 刑 或 法 已 有 根 本 性 的 变 化 。 刑 法 主 要 是 指 规 定 犯 罪 与 刑 罚 的 法 律 规 范 的 总 和 。 但 在 英 美 法 系 与 大 陆 法 系 国 家 对 刑 法 的 表 述 是 有 差 异 的 , 如 英 美 法 系 国 家 用 的 c r i m i n a l l a w 也 可 译 为 “ 犯 罪 法 ” ; 德 法 等 国 家 的 S t r a f r e c h t , d r o i t p e n a l , 可 译 为 “ 刑 罚 法 ” 或 “ 刑 法 ” ① 。 表 述 不 同 , 涵 义 则 基 本 一 致 , 故 现 在 大 家 通 称 其 为 刑 法 。 在 解 释 什 么 是 刑 法 时 , 过 去 有 些 人 从 不 同 角 度 强 调 刑 法 某 一 侧 面 , 如 称 刑 法 为 国 内 公 法 , 这 是 与 称 民 商 法 等 为 私 法 相 对 应 的 ; 有 的 称 刑 法 为 实 体 法 , 这 是 与 程 序 法 相 对 应 的 ; 或 者 称 刑 法 为 成 文 法 、 强 行 法 , 与 习 惯 法 、 听 任 法 规 相 对 应 , 等 等 ② 。 这 些 提 法 虽 然 对 确 立 刑 法 定 义 、 研 究 刑 法 特 点 , 有 一 定 意 义 , 但 是 不 能 称 其 为 刑 法 的 定 义 。 定 义 是 事 物 本 质 的 思 维 表 达 形 式 , 上 述 某 一 个 侧 面 或 综 合 在 一 起 , 也 都 不 能 揭 示 刑 法 区 别 于 其 他 部 门 法 的 本 质 特 征 。 刑 法 的 定 义 除 了 上 述 的 形 式 定 义 之 外 , 根 据 马 列 主 义 观 点 , 还 要 求 在 定 义 中 揭 示 其 阶 级 实 质 , 即 通 常 所 说 的 实 质 定 中 国 刑 法 论 7 ① ② 参 见 郗 朝 俊 : 《 刑 法 原 理 》 , 商 务 印 书 馆 1 9 3 0 年 版 , 第 6 0 — 6 4 页 。 参 见 韩 忠 谟 : 《 刑 法 原 理 》 , 台 湾 1 9 8 1 年 版 , 第 1 — 2 页 。 本PDF文件由S22PDF生成, S22PDF的版权由 郭力 所有 pdf@home.icm.ac.cn
中国刑法论 义。从一般意义上讲,刑法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 维护其政治上、经济上的统治,以国家的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 犯罪并应给以什么样的刑罚惩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我国刑 法是社会主义刑法,体现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意 志,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宪法为根据,依照惩 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总结我国的具体经验和实际情况,规 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刑法有广义刑法和狭义刑法之分。所谓广义刑法是指规 定犯罪与刑罚的一切形式的法律规定。其中包括①刑法典,即 全面系统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有的国家明确称“刑法典”, 有的国家不加“典”字,也与刑法典性质相同,如我国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刑法”;②单行刑事法规,即对某种或几种犯罪和 刑罚单独制定刑事法律,如我国的《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 条例》以及其他如《关于禁毒决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 的罪犯的决定》等等,既是单行的刑事法规,又是对我国《刑 法》的补充与修改:其他法规中有关犯罪、刑事责任或刑罚的 规定,如我国的食品卫生法、专利法、兵役法,森林法、选举法 会计法等等,都有关于犯罪、刑事责任的规定,通称其为附属 刑法(与单一刑法相对应)。附属刑法是否包括在广义刑法之 内,理论界有不同主张。我们认为,广义刑法应包括附属刑 法。对广义刑法,有的还把刑事诉讼法、刑事政策等也涵盖其 中,称其为最广义的刑法。这超出刑法自身的特点,是不可取 的。所谓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即国家最高立法机关颁布的 ①参见赵廷光主编:《中国刑法原理》总论卷,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页
义 。 从 一 般 意 义 上 讲 , 刑 法 是 掌 握 国 家 政 权 的 统 治 阶 级 , 为 了 维 护 其 政 治 上 、 经 济 上 的 统 治 , 以 国 家 的 名 义 规 定 什 么 行 为 是 犯 罪 并 应 给 以 什 么 样 的 刑 罚 惩 罚 的 法 律 规 范 的 总 和 。 我 国 刑 法 是 社 会 主 义 刑 法 , 体 现 以 工 人 阶 级 为 领 导 的 广 大 人 民 的 意 志 , 是 以 马 列 主 义 毛 泽 东 思 想 为 指 导 , 以 宪 法 为 根 据 , 依 照 惩 办 与 宽 大 相 结 合 的 政 策 , 总 结 我 国 的 具 体 经 验 和 实 际 情 况 , 规 定 犯 罪 与 刑 罚 的 法 律 规 范 的 总 和 。 刑 法 有 广 义 刑 法 和 狭 义 刑 法 之 分 。 所 谓 广 义 刑 法 是 指 规 定 犯 罪 与 刑 罚 的 一 切 形 式 的 法 律 规 定 。 其 中 包 括 ① 刑 法 典 , 即 全 面 系 统 规 定 犯 罪 与 刑 罚 的 法 律 , 有 的 国 家 明 确 称 “ 刑 法 典 ” , 有 的 国 家 不 加 “ 典 ” 字 , 也 与 刑 法 典 性 质 相 同 , 如 我 国 的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 ; ② 单 行 刑 事 法 规 , 即 对 某 种 或 几 种 犯 罪 和 刑 罚 单 独 制 定 刑 事 法 律 , 如 我 国 的 《 惩 治 军 人 违 反 职 责 罪 暂 行 条 例 》 以 及 其 他 如 《 关 于 禁 毒 决 定 》 、 《 关 于 严 惩 严 重 破 坏 经 济 的 罪 犯 的 决 定 》 等 等 , 既 是 单 行 的 刑 事 法 规 , 又 是 对 我 国 《 刑 法 》 的 补 充 与 修 改 ; 其 他 法 规 中 有 关 犯 罪 、 刑 事 责 任 或 刑 罚 的 规 定 , 如 我 国 的 食 品 卫 生 法 、 专 利 法 、 兵 役 法 , 森 林 法 、 选 举 法 、 会 计 法 等 等 , 都 有 关 于 犯 罪 、 刑 事 责 任 的 规 定 , 通 称 其 为 附 属 刑 法 ( 与 单 一 刑 法 相 对 应 ) 。 附 属 刑 法 是 否 包 括 在 广 义 刑 法 之 内 , 理 论 界 有 不 同 主 张 ① 。 我 们 认 为 , 广 义 刑 法 应 包 括 附 属 刑 法 。 对 广 义 刑 法 , 有 的 还 把 刑 事 诉 讼 法 、 刑 事 政 策 等 也 涵 盖 其 中 , 称 其 为 最 广 义 的 刑 法 。 这 超 出 刑 法 自 身 的 特 点 , 是 不 可 取 的 。 所 谓 狭 义 刑 法 仅 指 刑 法 典 。 即 国 家 最 高 立 法 机 关 颁 布 的 8 中 国 刑 法 论 ① 参 见 赵 廷 光 主 编 : 《 中 国 刑 法 原 理 》 总 论 卷 , 武 汉 大 学 出 版 社 1 9 9 2 年 版 , 第 2 页 。 本PDF文件由S22PDF生成, S22PDF的版权由 郭力 所有 pdf@home.icm.ac.cn
中国刑法论 9 完整、系统的有关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规定,既包括犯罪 与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又包括各种具体犯罪及其刑罚。当 然各国刑法典的模式有很大差别,有的分为总则与分则,有的 则不分,甚至直接规定具体犯罪与刑罚,亦称其为刑法典 二、刑法的特征 马克思主义法律观认为,法律是阶级社会的产物,是掌握 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刑法从其产生就是同阶级与 阶级斗争联系在一起的,社会上有了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 之后,才有所谓反对统治关系的犯罪。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 级,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以国家的名义制定法律,把那些严 重破坏统治秩序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用各种刑罚予以惩罚。 从这一观点出发,历史上的刑法可以概括为两大类,一是建立 在私有制经济基础之上,剥削阶级国家制定、体现少数剥削者 意志的刑法,其中又可以分为奴隶制国家的刑法、封建制国家 的刑法和资本主义国家的刑法;二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刑法,即 建立在公有制经济基础之上、体现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 人民意志的社会主义国家刑法。从不同历史时期的刑法特征 中可以深刻地揭示刑法的本质属性。由于刑法是反映掌握 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是规定什么样的行为是犯罪,应 给予什么刑罚处罚的法律,因此它的阶级性表现得最为鲜明。 但是应当指出,刑法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是一种国家意志,因此,任何国家刑法中惩治个别统治者的犯 ①参见《刑法总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914页
完 整 、 系 统 的 有 关 犯 罪 、 刑 事 责 任 与 刑 罚 的 规 定 , 既 包 括 犯 罪 与 刑 罚 的 一 般 原 理 、 原 则 , 又 包 括 各 种 具 体 犯 罪 及 其 刑 罚 。 当 然 各 国 刑 法 典 的 模 式 有 很 大 差 别 , 有 的 分 为 总 则 与 分 则 , 有 的 则 不 分 , 甚 至 直 接 规 定 具 体 犯 罪 与 刑 罚 , 亦 称 其 为 刑 法 典 。 二 、 刑 法 的 特 征 马 克 思 主 义 法 律 观 认 为 , 法 律 是 阶 级 社 会 的 产 物 , 是 掌 握 国 家 政 权 的 阶 级 的 意 志 的 表 现 。 刑 法 从 其 产 生 就 是 同 阶 级 与 阶 级 斗 争 联 系 在 一 起 的 , 社 会 上 有 了 统 治 阶 级 与 被 统 治 阶 级 之 后 , 才 有 所 谓 反 对 统 治 关 系 的 犯 罪 。 掌 握 国 家 政 权 的 统 治 阶 级 , 为 了 维 护 自 己 的 统 治 , 以 国 家 的 名 义 制 定 法 律 , 把 那 些 严 重 破 坏 统 治 秩 序 的 行 为 规 定 为 犯 罪 , 并 用 各 种 刑 罚 予 以 惩 罚 。 从 这 一 观 点 出 发 , 历 史 上 的 刑 法 可 以 概 括 为 两 大 类 , 一 是 建 立 在 私 有 制 经 济 基 础 之 上 , 剥 削 阶 级 国 家 制 定 、 体 现 少 数 剥 削 者 意 志 的 刑 法 , 其 中 又 可 以 分 为 奴 隶 制 国 家 的 刑 法 、 封 建 制 国 家 的 刑 法 和 资 本 主 义 国 家 的 刑 法 ; 二 是 社 会 主 义 国 家 的 刑 法 , 即 建 立 在 公 有 制 经 济 基 础 之 上 、 体 现 以 工 人 阶 级 为 领 导 的 广 大 人 民 意 志 的 社 会 主 义 国 家 刑 法 。 从 不 同 历 史 时 期 的 刑 法 特 征 中 可 以 深 刻 地 揭 示 刑 法 的 本 质 属 性 ① 。 由 于 刑 法 是 反 映 掌 握 国 家 政 权 的 统 治 阶 级 的 意 志 , 是 规 定 什 么 样 的 行 为 是 犯 罪 , 应 给 予 什 么 刑 罚 处 罚 的 法 律 , 因 此 它 的 阶 级 性 表 现 得 最 为 鲜 明 。 但 是 应 当 指 出 , 刑 法 是 掌 握 国 家 政 权 的 统 治 阶 级 意 志 的 表 现 , 是 一 种 国 家 意 志 , 因 此 , 任 何 国 家 刑 法 中 惩 治 个 别 统 治 者 的 犯 中 国 刑 法 论 9 ① 参 见 《 刑 法 总 论 》 , 北 京 大 学 出 版 社 1 9 8 1 年 版 , 第 9 — 1 4 页 。 本PDF文件由S22PDF生成, S22PDF的版权由 郭力 所有 pdf@home.icm.a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