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侵犯财产罪 容提要:本章主要讲述各种侵犯财产方面的犯罪,本章 个具体罪名。 重点罪名: 」1.抢劫罪 2.盜窃罪 3.诈骗罪 4侵占 5.职务侵占罪 6挪用资金罪 7敲诈勒索罪
第二十五章侵犯财产罪 ◼ 内容提要:本章主要讲述各种侵犯财产方面的犯罪,本章 包括12个具体罪名。 ◼ 重点罪名: ◼ 1.抢劫罪 ◼ 2.盗窃罪 ◼ 3.诈骗罪 ◼ 4.侵占罪 ◼ 5.职务侵占罪 ◼ 6.挪用资金罪 ◼ 7.敲诈勒索罪
第一节侵犯财产罪概述(1) 侵犯财产罪的概念和构成 )概 是 法占有为目的,攫取公私财物,以及挪用、毁坏公私财 物或者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主要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A、无主物—不能成为犯罪对象 B、所有权不明财物——具体分析(古墓葬) C、违法所得的财物——可以成为犯罪对象 D、违禁 可 不可以 F、无形财产可以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或非暴力、公开或者秘密的方法,攫取公 私财 挪用或者毁坏公私财物以及破 产经营的行为
第一节侵犯财产罪概述(1) ◼ 一、侵犯财产罪的概念和构成 ◼ ㈠概念——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攫取公私财物,以及挪用、毁坏公私财 物或者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 ㈡构成要件 ◼ 1、犯罪客体——主要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 A、无主物——不能成为犯罪对象 ◼ B、所有权不明财物——具体分析(古墓葬) ◼ C、违法所得的财物——可以成为犯罪对象 ◼ D、违禁品——可以 ◼ E、不动产——不可以 ◼ F、无形财产——可以 ◼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或非暴力、公开或者秘密的方法,攫取公 私财产,挪用或者毁坏公私财物以及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第一节侵犯财产罪概述(2) 」A、采用各种非法方法和手段,将他人控制之下的财物,转移到行为人的控制 B、将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应当退还而拒不退还,非法据为己有 」C、擅自动用自己经手、管理的财物的,使财物的价值全部或部分丧失 D、大多数犯罪是作为,但侵占罪表现为不作为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特殊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犯罪目的 A、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B、以挪用为目的 」C、以毁坏财物为目的 侵犯财产罪的种类 了1、占有型 2、挪用型 3、毁损型
第一节侵犯财产罪概述(2) ◼ A、采用各种非法方法和手段,将他人控制之下的财物,转移到行为人的控制 之下,并据为己有。 ◼ B、将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应当退还而拒不退还,非法据为己有。 ◼ C、擅自动用自己经手、管理的财物的,使财物的价值全部或部分丧失。 ◼ D、大多数犯罪是作为,但侵占罪表现为不作为。 ◼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特殊主体 ◼ 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犯罪目的 ◼ A、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B、以挪用为目的 ◼ C、以毁坏财物为目的 ◼ 二、侵犯财产罪的种类 ◼ 1、占有型 ◼ 2、挪用型 ◼ 3、毁损型
第二节侵犯财产罪分述(1) 案例分析: 被告人刘某,男,25岁,某研究所研究人员。1999年10月,被 人刘某得知被害人徐谋有 美元)1300元,遂以结婚购物需要 人民市偿随后,刘某据7 地游玩,将外汇挥 并于同年11月返回。被告回家后得知徐某曾多次 要债,便准 头一把,草木灰 图加害徐某。某晚,刘某携带作案工具 来到徐某所住宿 跟其外 僻静无人处l 某说 徐某转 某将事先准备好的一小包草木灰撒向徐的面部,致徐双F 致徐某昏 问:被告人刘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理由是什么?
第二节侵犯财产罪分述(1) ◼ 案例分析: ◼ 1、被告人刘某,男,25岁,某研究所研究人员。1999年10月,被告 人刘某得知被害人徐谋有外汇(美元)1300元,遂以结婚购物需要外 汇为由,出具借条,将徐某的1300美元借走,并说明按1:8的比价用 人民币偿还。随后,刘某携带此借款到北京等地游玩,将外汇挥霍一 空,并于同年11月返回。被告回家后得知徐某曾多次登门要债,便准 备斧头一把,草木灰一把,意图加害徐某。某晚,刘某携带作案工具 来到徐某所住宿舍,约徐某到外面算帐还钱,徐某跟其外出,当两人 行至僻静无人处时,被告对徐某说:“你看我有催泪弹!”当徐某转 身看时,刘某将事先准备好的一小包草木灰撒向徐的面部,致徐双目 短时间失明。被告还取出斧头,朝徐某的头部砍了两斧头,致徐某昏 迷。随后,刘某从徐某身上抢走原来写的借条,回家后销毁。 ◼ 问:被告人刘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理由是什么?
第二节侵犯财产罪分述(2) 赵某 1983年8月8日生)游手好闲,讲究享乐,为了让经商的父亲 些钱用而费尽心机。2000年 赵某 某(1983年6月6日 给自己 钱某问为什么要撒谎,赵某 夜拿起菜刀将自 赵让孙集(1983年5 手小指齐根 把装有半截手指的信封送到赵家楼下的食杂店, ,孙某按赵某的 赵某的父亲打电 拿50万元来赎人,否则你儿子便没命 赵某父亲立 某抓获。赵某在被拘留期间 1999年4月 在盗 窃了李家5000元现金后,为 贴金300孙某在被拘留期间,检举,揭发了周某的重大犯罪行为, 钱某在被拘留期 自己曾于1999年3月3日参 证属实。 问:本案中的赵某、钱某,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 哪些人各具有哪些法定的量刑情景?
第二节侵犯财产罪分述(2) ◼ 2、赵某(男,1983年8月8日生)游手好闲,讲究享乐,为了让经商的父亲 多给一些钱用而费尽心机。2000年7月7日,赵某让钱某(1983年6月6日生) 给自己的父亲打电话,谎称自己被警察抓走了。钱某问为什么要撒谎,赵某 说:“这不关你的事!”钱某给赵某的父亲打了电话。接着,赵某于当日半 夜拿起菜刀将自己的左手小指齐根部跺下,然后跑到医院包扎。第二天早晨, 赵让孙某(1983年5月5日生)把装有半截手指的信封送到赵家楼下的食杂店, 委托食杂店主交给赵的父亲。中午,孙某按赵某的旨意给赵某的父亲打电话: “你的儿子已经被我们绑架了,拿50万元来赎人,否则你儿子便没命了。” 赵某父亲立即报案,公安机关将赵某、钱某孙某抓获。赵某在被拘留期间, 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另一犯罪事实:赵某于1999年4月4日,在盗 窃了李家5000元现金后,为了毁灭罪证而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防火行为。 钱某在被拘留期间也主动交代自己曾于1999年3月3日参与一起绑架案,分得 赎金3000元。孙某在被拘留期间,检举,揭发了周某的重大犯罪行为,经查 证属实。 ◼ 问:本案中的赵某、钱某,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 ◼ 哪些人各具有哪些法定的量刑情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