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前言 在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刑法历来是重要的基本法律 之一。中国几千年的历史,自从有成文法以后,相当一段历史 时期,诸法合体,以刑为主,从现存比较完整的唐律来看,全文 的涉刑条文占多半,而历代朝政官员也是把相当大的精力用 于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在外国,从古至今,刑法也占重要位 置,古代的巴化伦刑法,古罗马、古印度、古埃及刑法,都是影 响较为深远的。公元前18世纪的古巴比伦《汉穆拉比法典》 虽然也是一部集行政法、民商法、程序法、刑法为一体的成文 法,但刑法条文占了其中的绝大部分,反映了刑法在其法律体 系中的突出地位。近现代以来,中国清代刑法也是首先从“大 清律例”中独立出来,称《大清新刑律》,成为我国历史上第 部单独刑事法律,但由于清朝的灭亡而未及实施。及至北洋政 府和国民党统治时期,先后制定的《暂行新刑律》(1912年)、 《中华民国刑法》(1928年)等,都是将刑事立法摆在首要位 置。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几个单行刑事法规也都是在建国后 的最初几年制定首先实施的。我国的刑法典,虽然是在建国三 十年后颁布,但在新中国的立法史上,却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 全会之后,国家率先制定的基本法律之一。在外国近现代,尤 其是大陆法系国家,早年的法国(1810年)、德国(1871年)等 国的刑法典,影响甚远,对于巩固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制度起了
前 言 在 一 个 国 家 的 法 律 体 系 中 , 刑 法 历 来 是 重 要 的 基 本 法 律 之 一 。 中 国 几 千 年 的 历 史 , 自 从 有 成 文 法 以 后 , 相 当 一 段 历 史 时 期 , 诸 法 合 体 , 以 刑 为 主 , 从 现 存 比 较 完 整 的 唐 律 来 看 , 全 文 的 涉 刑 条 文 占 多 半 , 而 历 代 朝 政 官 员 也 是 把 相 当 大 的 精 力 用 于 刑 事 立 法 和 刑 事 司 法 。 在 外 国 , 从 古 至 今 , 刑 法 也 占 重 要 位 置 , 古 代 的 巴 化 伦 刑 法 , 古 罗 马 、 古 印 度 、 古 埃 及 刑 法 , 都 是 影 响 较 为 深 远 的 。 公 元 前 1 8 世 纪 的 古 巴 比 伦 《 汉 穆 拉 比 法 典 》 , 虽 然 也 是 一 部 集 行 政 法 、 民 商 法 、 程 序 法 、 刑 法 为 一 体 的 成 文 法 , 但 刑 法 条 文 占 了 其 中 的 绝 大 部 分 , 反 映 了 刑 法 在 其 法 律 体 系 中 的 突 出 地 位 。 近 现 代 以 来 , 中 国 清 代 刑 法 也 是 首 先 从 “ 大 清 律 例 ” 中 独 立 出 来 , 称 《 大 清 新 刑 律 》 , 成 为 我 国 历 史 上 第 一 部 单 独 刑 事 法 律 , 但 由 于 清 朝 的 灭 亡 而 未 及 实 施 。 及 至 北 洋 政 府 和 国 民 党 统 治 时 期 , 先 后 制 定 的 《 暂 行 新 刑 律 》 ( 1 9 1 2 年 ) 、 《 中 华 民 国 刑 法 》 ( 1 9 2 8 年 ) 等 , 都 是 将 刑 事 立 法 摆 在 首 要 位 置 。 新 中 国 成 立 后 , 我 国 的 几 个 单 行 刑 事 法 规 也 都 是 在 建 国 后 的 最 初 几 年 制 定 首 先 实 施 的 。 我 国 的 刑 法 典 , 虽 然 是 在 建 国 三 十 年 后 颁 布 , 但 在 新 中 国 的 立 法 史 上 , 却 是 在 党 的 十 一 届 三 中 全 会 之 后 , 国 家 率 先 制 定 的 基 本 法 律 之 一 。 在 外 国 近 现 代 , 尤 其 是 大 陆 法 系 国 家 , 早 年 的 法 国 ( 1 8 1 0 年 ) 、 德 国 ( 1 8 7 1 年 ) 等 国 的 刑 法 典 , 影 响 甚 远 , 对 于 巩 固 资 本 主 义 政 治 经 济 制 度 起 了 前 言 1 本PDF文件由S22PDF生成, S22PDF的版权由 郭力 所有 pdf@home.icm.ac.cn
前言 积极的作用。由此可见,古今中外,历朝历代,刑法都是立法者 和执法者极为重视的一项法律。为维护统治秩序和社会的生 存条件,刑法是必不可少的。刑法同时也是国家维护统治最为 得力的工具之一。因此,从理论上对刑法进行深入的研究, 直是法学领域中的一个重要方面,长期为法学界所关注,其学 术流派和不同主张也层出不穷。刑法学的研究,直是法学诸学 科中的热点课题。 我国的刑法理论研究,是法学研究领域中最重要的学科 之一,十多年来,特别近年来开展的刑法修改与完善的讨论 中,结合司法实践中提出的大量实际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和 探讨,取得了瞩目的成就。然而,与我国现代立法与司法实践 的需求相比,刑法理论研究还有待进一步深化,有待新的突 破。事物只有在不断地创新、不断地进行自我完善中,才能保 持旺盛的生命力。因此,我们不能满足于己有的研究成果,而 应以此为基础,更上一层楼,在以下方面继续努力: 首先,要加强我国刑法基础理论的研究。从近现代各国刑 法发展的历史看,刑法基础理论研究,都与社会的发展与变革 紧密相连。社会的发展与变革向刑法理论提出许多新的课题 而随着刑法基础理论研究中的论战和探索,形成新的刑法思 想,促进了刑法基础理论的进一步发展,从而对刑事立法、刑 事司法以及应用理论发挥更好的指导作用,为现实的经济基 础服务。由此可见,加强刑法基础理论的研究,不仅是刑事立 法、司法的需要,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我国正处在改 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的历史时期,实践中提出 了许多新的犯罪与刑罚方面的课题,只有从根本上即基础理
积 极 的 作 用 。 由 此 可 见 , 古 今 中 外 , 历 朝 历 代 , 刑 法 都 是 立 法 者 和 执 法 者 极 为 重 视 的 一 项 法 律 。 为 维 护 统 治 秩 序 和 社 会 的 生 存 条 件 , 刑 法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刑 法 同 时 也 是 国 家 维 护 统 治 最 为 得 力 的 工 具 之 一 。 因 此 , 从 理 论 上 对 刑 法 进 行 深 入 的 研 究 , 一 直 是 法 学 领 域 中 的 一 个 重 要 方 面 , 长 期 为 法 学 界 所 关 注 , 其 学 术 流 派 和 不 同 主 张 也 层 出 不 穷 。 刑 法 学 的 研 究 , 直 是 法 学 诸 学 科 中 的 热 点 课 题 。 我 国 的 刑 法 理 论 研 究 , 是 法 学 研 究 领 域 中 最 重 要 的 学 科 之 一 , 十 多 年 来 , 特 别 近 年 来 开 展 的 刑 法 修 改 与 完 善 的 讨 论 中 , 结 合 司 法 实 践 中 提 出 的 大 量 实 际 问 题 , 进 行 深 入 的 研 究 和 探 讨 , 取 得 了 瞩 目 的 成 就 。 然 而 , 与 我 国 现 代 立 法 与 司 法 实 践 的 需 求 相 比 , 刑 法 理 论 研 究 还 有 待 进 一 步 深 化 , 有 待 新 的 突 破 。 事 物 只 有 在 不 断 地 创 新 、 不 断 地 进 行 自 我 完 善 中 , 才 能 保 持 旺 盛 的 生 命 力 。 因 此 , 我 们 不 能 满 足 于 已 有 的 研 究 成 果 , 而 应 以 此 为 基 础 , 更 上 一 层 楼 , 在 以 下 方 面 继 续 努 力 : 首 先 , 要 加 强 我 国 刑 法 基 础 理 论 的 研 究 。 从 近 现 代 各 国 刑 法 发 展 的 历 史 看 , 刑 法 基 础 理 论 研 究 , 都 与 社 会 的 发 展 与 变 革 紧 密 相 连 。 社 会 的 发 展 与 变 革 向 刑 法 理 论 提 出 许 多 新 的 课 题 , 而 随 着 刑 法 基 础 理 论 研 究 中 的 论 战 和 探 索 , 形 成 新 的 刑 法 思 想 , 促 进 了 刑 法 基 础 理 论 的 进 一 步 发 展 , 从 而 对 刑 事 立 法 、 刑 事 司 法 以 及 应 用 理 论 发 挥 更 好 的 指 导 作 用 , 为 现 实 的 经 济 基 础 服 务 。 由 此 可 见 , 加 强 刑 法 基 础 理 论 的 研 究 , 不 仅 是 刑 事 立 法 、 司 法 的 需 要 , 也 是 社 会 发 展 的 需 要 。 特 别 是 我 国 正 处 在 改 革 开 放 、 发 展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的 新 的 历 史 时 期 , 实 践 中 提 出 了 许 多 新 的 犯 罪 与 刑 罚 方 面 的 课 题 , 只 有 从 根 本 上 即 基 础 理 2 前 言 本PDF文件由S22PDF生成, S22PDF的版权由 郭力 所有 pdf@home.icm.ac.cn
前言 论上下功夫,才能使这些课题得到较好的解决。而加强刑法基 础理论研究,第一位的是要硏究刑法的基本观念,即对刑法、 犯罪和刑罚的总体认识,例如对刑法的性质和作用的认识,仅 仅是一项专政工具,或者还有其他属性?在治理国家中,刑法 的作用如何,对其应有多大的期望值?再如对确定犯罪的范围 和条件的认识,哪些行为需要确定为犯罪,并处以刑罚,哪些 行为不需要动用刑法可用其他手段解决?此外,对刑罚目的 功能以及刑罚权的认识,也都是涉及刑法基本观念的问题。刑 法基本观念,必然反映和体现在刑事立法与司法中,而且也影 响和渗透到人们的意识中,在社会上形成判断是非、衡量轻重 的群体认识。研究刑法基本观念的重要性,也在于通过理论研 究,对刑事立法、刑事司法乃至人们的群体认识发挥理论导向 作用,树立马克思主义的、适合中国国情和特点的刑法观。 除刑法观之外,需要加强硏究的刑法基本理论问题还包 括:1.刑法的基本原则问题。刑法基本原则是刑事立法和刑事 司法应当遵循的准则,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有重要的意义。然 而这一问题不仅在我国刑事立法上没有明确规定,而且在理 论界对于何谓刑法基本原则,哪些原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以 及基本原则在刑法中的地位和作用等,也是众说纷纭,莫衷 是,亟待深入探讨,以期得到一个较为统一的认识。2.刑事责 任问题。刑事责任的概念、根据、原则及其产生、实现与消灭等 问题,是刑法理论中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中外刑法学长期争 论的一个重大理论问题。但在我国刑法学界对此研究,尚处于 起步阶段,这方面研究的滞后,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刑法理 论研究的深入发展。3.刑事法律关系问题。刑事法律关系是
论 上 下 功 夫 , 才 能 使 这 些 课 题 得 到 较 好 的 解 决 。 而 加 强 刑 法 基 础 理 论 研 究 , 第 一 位 的 是 要 研 究 刑 法 的 基 本 观 念 , 即 对 刑 法 、 犯 罪 和 刑 罚 的 总 体 认 识 , 例 如 对 刑 法 的 性 质 和 作 用 的 认 识 , 仅 仅 是 一 项 专 政 工 具 , 或 者 还 有 其 他 属 性 ? 在 治 理 国 家 中 , 刑 法 的 作 用 如 何 , 对 其 应 有 多 大 的 期 望 值 ? 再 如 对 确 定 犯 罪 的 范 围 和 条 件 的 认 识 , 哪 些 行 为 需 要 确 定 为 犯 罪 , 并 处 以 刑 罚 , 哪 些 行 为 不 需 要 动 用 刑 法 可 用 其 他 手 段 解 决 ? 此 外 , 对 刑 罚 目 的 、 功 能 以 及 刑 罚 权 的 认 识 , 也 都 是 涉 及 刑 法 基 本 观 念 的 问 题 。 刑 法 基 本 观 念 , 必 然 反 映 和 体 现 在 刑 事 立 法 与 司 法 中 , 而 且 也 影 响 和 渗 透 到 人 们 的 意 识 中 , 在 社 会 上 形 成 判 断 是 非 、 衡 量 轻 重 的 群 体 认 识 。 研 究 刑 法 基 本 观 念 的 重 要 性 , 也 在 于 通 过 理 论 研 究 , 对 刑 事 立 法 、 刑 事 司 法 乃 至 人 们 的 群 体 认 识 发 挥 理 论 导 向 作 用 , 树 立 马 克 思 主 义 的 、 适 合 中 国 国 情 和 特 点 的 刑 法 观 。 除 刑 法 观 之 外 , 需 要 加 强 研 究 的 刑 法 基 本 理 论 问 题 还 包 括 : 1 . 刑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问 题 。 刑 法 基 本 原 则 是 刑 事 立 法 和 刑 事 司 法 应 当 遵 循 的 准 则 , 在 理 论 和 实 践 方 面 都 有 重 要 的 意 义 。 然 而 这 一 问 题 不 仅 在 我 国 刑 事 立 法 上 没 有 明 确 规 定 , 而 且 在 理 论 界 对 于 何 谓 刑 法 基 本 原 则 , 哪 些 原 则 是 刑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 以 及 基 本 原 则 在 刑 法 中 的 地 位 和 作 用 等 , 也 是 众 说 纷 纭 , 莫 衷 一 是 , 亟 待 深 入 探 讨 , 以 期 得 到 一 个 较 为 统 一 的 认 识 。 2 . 刑 事 责 任 问 题 。 刑 事 责 任 的 概 念 、 根 据 、 原 则 及 其 产 生 、 实 现 与 消 灭 等 问 题 , 是 刑 法 理 论 中 的 核 心 问 题 之 一 , 也 是 中 外 刑 法 学 长 期 争 论 的 一 个 重 大 理 论 问 题 。 但 在 我 国 刑 法 学 界 对 此 研 究 , 尚 处 于 起 步 阶 段 , 这 方 面 研 究 的 滞 后 ,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也 影 响 了 刑 法 理 论 研 究 的 深 入 发 展 。 3 . 刑 事 法 律 关 系 问 题 。 刑 事 法 律 关 系 是 前 言 3 本PDF文件由S22PDF生成, S22PDF的版权由 郭力 所有 pdf@home.icm.ac.cn
4 前言 由犯罪所引起,由刑法进行调整的国家与犯罪人之间的权利 和义务关系。它涉及刑法权的由来,犯罪行为的法律特征,国 家、犯罪人、被害人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以及这些权利与义 务的渊源等。目前,对于刑事法律关系的研究正在逐步受到重 视。4.犯罪构成问题。以四个要件为中心的犯罪构成理论早 已为我国刑法学界所重视,并为理论界和司法界的多数人所 接受,在刑事司法中发挥了良好的作用。但是我们也应该看 到,对于这一理论的研究并没有穷尽。这一理论模式主要是前 苏联刑法学家在本世纪30-40年代创立的,具有特定的历史 条件与时代背景,有适合于前苏联当时的国情的理论基础。我 国刑法理论在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对此加以吸收与借鉴, 从而建立起了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但在犯罪构成理论的许 多方面,我国刑法理论界也存在着不同的见解。从认可这一理 论模式到究竟有多少个犯罪构成要件(如有三要件说、二要件 说等);从犯罪构成与刑事责任的关系(如犯罪构成是否为刑 事责任的唯一根据)到各个要件的内涵,都存在着分歧,需要 作出科学的解答。5.刑罚问题。刑罚在刑法体系中与犯罪并 列,是刑法的两个基本问题之一。刑罚理论同犯罪理论一样, 是刑法的基本理论,其中包括刑罚权的根据与制约;刑罚的功 能与目的;刑罚体系与适用等。国内外关于这些理论的争论, 几乎从产生刑法之日起就开始了。这些理论的争论,也涉及到 国家的性质以及公民的人权保障等问题。例如国家刑罚权是 有限的还是无限的,对刑罚功能与目的的期望值,刑种的设置 与适用等,都与此不无关系。再如比较敏感的死刑问题,虽然 我国在理论上还没有提出当前废除死刑的意见,但对于现行
由 犯 罪 所 引 起 , 由 刑 法 进 行 调 整 的 国 家 与 犯 罪 人 之 间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关 系 。 它 涉 及 刑 法 权 的 由 来 , 犯 罪 行 为 的 法 律 特 征 , 国 家 、 犯 罪 人 、 被 害 人 的 法 律 地 位 、 权 利 义 务 以 及 这 些 权 利 与 义 务 的 渊 源 等 。 目 前 , 对 于 刑 事 法 律 关 系 的 研 究 正 在 逐 步 受 到 重 视 。 4 . 犯 罪 构 成 问 题 。 以 四 个 要 件 为 中 心 的 犯 罪 构 成 理 论 早 已 为 我 国 刑 法 学 界 所 重 视 , 并 为 理 论 界 和 司 法 界 的 多 数 人 所 接 受 , 在 刑 事 司 法 中 发 挥 了 良 好 的 作 用 。 但 是 我 们 也 应 该 看 到 , 对 于 这 一 理 论 的 研 究 并 没 有 穷 尽 。 这 一 理 论 模 式 主 要 是 前 苏 联 刑 法 学 家 在 本 世 纪 3 0 — 4 0 年 代 创 立 的 , 具 有 特 定 的 历 史 条 件 与 时 代 背 景 , 有 适 合 于 前 苏 联 当 时 的 国 情 的 理 论 基 础 。 我 国 刑 法 理 论 在 结 合 我 国 国 情 的 基 础 上 对 此 加 以 吸 收 与 借 鉴 , 从 而 建 立 起 了 我 国 的 犯 罪 构 成 理 论 。 但 在 犯 罪 构 成 理 论 的 许 多 方 面 , 我 国 刑 法 理 论 界 也 存 在 着 不 同 的 见 解 。 从 认 可 这 一 理 论 模 式 到 究 竟 有 多 少 个 犯 罪 构 成 要 件 ( 如 有 三 要 件 说 、 二 要 件 说 等 ) ; 从 犯 罪 构 成 与 刑 事 责 任 的 关 系 ( 如 犯 罪 构 成 是 否 为 刑 事 责 任 的 唯 一 根 据 ) 到 各 个 要 件 的 内 涵 , 都 存 在 着 分 歧 , 需 要 作 出 科 学 的 解 答 。 5 . 刑 罚 问 题 。 刑 罚 在 刑 法 体 系 中 与 犯 罪 并 列 , 是 刑 法 的 两 个 基 本 问 题 之 一 。 刑 罚 理 论 同 犯 罪 理 论 一 样 , 是 刑 法 的 基 本 理 论 , 其 中 包 括 刑 罚 权 的 根 据 与 制 约 ; 刑 罚 的 功 能 与 目 的 ; 刑 罚 体 系 与 适 用 等 。 国 内 外 关 于 这 些 理 论 的 争 论 , 几 乎 从 产 生 刑 法 之 日 起 就 开 始 了 。 这 些 理 论 的 争 论 , 也 涉 及 到 国 家 的 性 质 以 及 公 民 的 人 权 保 障 等 问 题 。 例 如 国 家 刑 罚 权 是 有 限 的 还 是 无 限 的 , 对 刑 罚 功 能 与 目 的 的 期 望 值 , 刑 种 的 设 置 与 适 用 等 , 都 与 此 不 无 关 系 。 再 如 比 较 敏 感 的 死 刑 问 题 , 虽 然 我 国 在 理 论 上 还 没 有 提 出 当 前 废 除 死 刑 的 意 见 , 但 对 于 现 行 4 前 言 本PDF文件由S22PDF生成, S22PDF的版权由 郭力 所有 pdf@home.icm.ac.cn
前言 5 死刑的适用范围、审批程序、立法中死刑条文的设定,都有不 同的主张。分歧焦点,已超出死刑理论的范围,需要从刑法基 础理论方面加以解决。 其次,应加强对刑法分则中的理论与实际问题(即刑法的 应用理论问题)的研究。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发展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的新时期,犯罪形势发生大的变化,例如在犯罪 的种类和数量方面,经济犯罪、与财产相关的犯罪呈上升的趋 势;其他犯罪也有不同的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刑法分则的体 系应如何确立?许多新确立的犯罪,如金融、证券方面的犯罪; 法人经济活动中的犯罪:破坏税收方面的犯罪:侵害专利、知 识产权方面的犯罪;制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方面的犯罪以 及危害人民健康、卫生方面的犯罪等,迫切需要对其罪与非罪 的界限、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以及定罪量刑中的各种新问题进 行深入的研究和解决。与此同时,一些原有的犯罪,在市场经 济的冲击下,也有这样那样的变化。例如盗窃罪的对象与构成 犯罪的数额;走私的内容与规模;毒品罪的罪状与法定刑等, 也需要从应用理论进行深入的研究。此外,在刑事立法方面, 也需要在刑法理论的指导下尽快适应新形势下打击犯罪的需 求。刑法理论应对立法中的一些疑难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有 些新出现的危害行为,例如外商独资企业或私营企业的从业 人员利用职业便利侵占企业财产或收受贿赂;拾得贵重遗失 物品拒不交还,甚至借机敲诈;以及利用计算机、信用卡盗窃、 诈骗等,是用行政的、经济的手段解决好些,还是动用刑罚手 段更为有效?如果使用刑罚手段,是确立新的罪名,还是对相 近的犯罪作扩大解释?这些问题的解决也都需要刑法理论的
死 刑 的 适 用 范 围 、 审 批 程 序 、 立 法 中 死 刑 条 文 的 设 定 , 都 有 不 同 的 主 张 。 分 歧 焦 点 , 已 超 出 死 刑 理 论 的 范 围 , 需 要 从 刑 法 基 础 理 论 方 面 加 以 解 决 。 其 次 , 应 加 强 对 刑 法 分 则 中 的 理 论 与 实 际 问 题 ( 即 刑 法 的 应 用 理 论 问 题 ) 的 研 究 。 当 前 我 国 正 处 于 改 革 开 放 、 发 展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的 新 时 期 , 犯 罪 形 势 发 生 大 的 变 化 , 例 如 在 犯 罪 的 种 类 和 数 量 方 面 , 经 济 犯 罪 、 与 财 产 相 关 的 犯 罪 呈 上 升 的 趋 势 ; 其 他 犯 罪 也 有 不 同 的 变 化 。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 刑 法 分 则 的 体 系 应 如 何 确 立 ? 许 多 新 确 立 的 犯 罪 , 如 金 融 、 证 券 方 面 的 犯 罪 ; 法 人 经 济 活 动 中 的 犯 罪 ; 破 坏 税 收 方 面 的 犯 罪 ; 侵 害 专 利 、 知 识 产 权 方 面 的 犯 罪 ; 制 造 、 生 产 、 销 售 伪 劣 产 品 方 面 的 犯 罪 以 及 危 害 人 民 健 康 、 卫 生 方 面 的 犯 罪 等 , 迫 切 需 要 对 其 罪 与 非 罪 的 界 限 、 此 罪 与 彼 罪 的 界 限 以 及 定 罪 量 刑 中 的 各 种 新 问 题 进 行 深 入 的 研 究 和 解 决 。 与 此 同 时 , 一 些 原 有 的 犯 罪 , 在 市 场 经 济 的 冲 击 下 , 也 有 这 样 那 样 的 变 化 。 例 如 盗 窃 罪 的 对 象 与 构 成 犯 罪 的 数 额 ; 走 私 的 内 容 与 规 模 ; 毒 品 罪 的 罪 状 与 法 定 刑 等 , 也 需 要 从 应 用 理 论 进 行 深 入 的 研 究 。 此 外 , 在 刑 事 立 法 方 面 , 也 需 要 在 刑 法 理 论 的 指 导 下 尽 快 适 应 新 形 势 下 打 击 犯 罪 的 需 求 。 刑 法 理 论 应 对 立 法 中 的 一 些 疑 难 问 题 进 行 研 究 和 探 讨 。 有 些 新 出 现 的 危 害 行 为 , 例 如 外 商 独 资 企 业 或 私 营 企 业 的 从 业 人 员 利 用 职 业 便 利 侵 占 企 业 财 产 或 收 受 贿 赂 ; 拾 得 贵 重 遗 失 物 品 拒 不 交 还 , 甚 至 借 机 敲 诈 ; 以 及 利 用 计 算 机 、 信 用 卡 盗 窃 、 诈 骗 等 , 是 用 行 政 的 、 经 济 的 手 段 解 决 好 些 , 还 是 动 用 刑 罚 手 段 更 为 有 效 ? 如 果 使 用 刑 罚 手 段 , 是 确 立 新 的 罪 名 , 还 是 对 相 近 的 犯 罪 作 扩 大 解 释 ? 这 些 问 题 的 解 决 也 都 需 要 刑 法 理 论 的 前 言 5 本PDF文件由S22PDF生成, S22PDF的版权由 郭力 所有 pdf@home.icm.a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