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 (1991年9月4日通过)… ………………(68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 补充规定(1992年9月4日通过) (68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劫持航空器犯罪 分子的决定(1992年12月28日通过) ………(69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 犯罪的补充规定(1993年2月22日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 犯罪的决定(1993年7月2日通过)………………(69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 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1994年3月5日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 罪的决定(1994年7月5日通过 (70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 法的犯罪的决定(1995年2月28日通过) (70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 序犯罪的决定(1995年6月30日通过) (71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1995年 10月30日通过)… (719)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严 禁 卖 淫 嫖 娼 的 决 ( 1 9 9 1 年 9 月 4 日 通 过 ) … … … … … … … … … … … ( 6 8 3 )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惩 治 偷 税 、 抗 税 犯 罪 的 补 充 规 定 ( 1 9 9 2 年 9 月 4 日 通 过 ) … … … … … … … ( 6 8 8 )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惩 治 劫 持 航 空 器 犯 罪 分 子 的 决 定 ( 1 9 9 2 年 1 2 月 2 8 日 通 过 ) … … … … … … ( 6 9 1 )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惩 治 假 冒 注 册 商 标 犯 罪 的 补 充 规 定 ( 1 9 9 3 年 2 月 2 2 日 通 过 ) … … … … ( 6 9 2 )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惩 治 生 产 、 销 售 伪 劣 商 品 犯 罪 的 决 定 ( 1 9 9 3 年 7 月 2 日 通 过 ) … … … … … … … ( 6 9 4 )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严 惩 组 织 、 运 送 他 人 偷 越 国 ( 边 ) 境 犯 罪 的 补 充 规 定 ( 1 9 9 4 年 3 月 5 日 通 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0 0 )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惩 治 侵 犯 著 作 权 的 犯 罪 的 决 定 ( 1 9 9 4 年 7 月 5 日 通 过 ) … … … … … … … ( 7 0 5 )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惩 治 违 反 公 司 法 的 犯 罪 的 决 定 ( 1 9 9 5 年 2 月 2 8 日 通 过 ) … … … … ( 7 0 7 )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惩 治 破 坏 金 融 秩 序 犯 罪 的 决 定 ( 1 9 9 5 年 6 月 3 0 日 通 过 ) … … … … … ( 7 1 1 )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惩 治 虚 开 、 伪 造 和 非 法 出 售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犯 罪 的 决 定 ( 1 9 9 5 年 1 0 月 3 0 日 通 过 ) … … … … … … … … … … … … … … ( 7 1 9 ) 目 录 9 本PDF文件由S22PDF生成, S22PDF的版权由 郭力 所有 pdf@home.icm.ac.cn
序 序 《中国刑法论》分上编总论和下编各论两部分,由北京大 学法律学系杨春洗教授和杨敦先教授主编,是具有较为丰富 的教学、科研经验的五位教授、三位副教授和刑法学专业新秀 组成的一个实力雄厚的集体共同编写的。 这个写作集体有较强的组织力和较大的凝结力,把所有 的执笔成员的积极因素调动起来,并通过“集成”功能的凝结 升华进程,写出了比散在的个数相加更高档次的“结晶品”。因 此,《中国刑法论》这一著述的写作方法正是现代科学中的“智 能结晶论”的科学方法的具体体现。它充分发挥了组织力和凝 结力的优势。 这一著述的体系结构是总论、各论合而为一的体系。它具 有着多方面的妥便的地方。在编写进程中,容易掌握总论、各 论两者篇幅的匀称和均衡性。 总论、各论结合体系,在编写中,通过“潜在比较”作用,容 易明确掌握总论和各论之间的界限,并容易理解两者间的内 在的或法意的融合性。 尤为重要的是,在结合编写过程中,易于深刻体会总论和 各论两者的内在相关性。这种密切相关性在两论编写的比较 中,会鲜明地、突出地体现出来。 这部著述的基本和主要的内容,一方面是关于刑法规范
序 《 中 国 刑 法 论 》 分 上 编 总 论 和 下 编 各 论 两 部 分 , 由 北 京 大 学 法 律 学 系 杨 春 洗 教 授 和 杨 敦 先 教 授 主 编 , 是 具 有 较 为 丰 富 的 教 学 、 科 研 经 验 的 五 位 教 授 、 三 位 副 教 授 和 刑 法 学 专 业 新 秀 组 成 的 一 个 实 力 雄 厚 的 集 体 共 同 编 写 的 。 这 个 写 作 集 体 有 较 强 的 组 织 力 和 较 大 的 凝 结 力 , 把 所 有 的 执 笔 成 员 的 积 极 因 素 调 动 起 来 , 并 通 过 “ 集 成 ” 功 能 的 凝 结 、 升 华 进 程 , 写 出 了 比 散 在 的 个 数 相 加 更 高 档 次 的 “ 结 晶 品 ” 。 因 此 , 《 中 国 刑 法 论 》 这 一 著 述 的 写 作 方 法 正 是 现 代 科 学 中 的 “ 智 能 结 晶 论 ” 的 科 学 方 法 的 具 体 体 现 。 它 充 分 发 挥 了 组 织 力 和 凝 结 力 的 优 势 。 这 一 著 述 的 体 系 结 构 是 总 论 、 各 论 合 而 为 一 的 体 系 。 它 具 有 着 多 方 面 的 妥 便 的 地 方 。 在 编 写 进 程 中 , 容 易 掌 握 总 论 、 各 论 两 者 篇 幅 的 匀 称 和 均 衡 性 。 总 论 、 各 论 结 合 体 系 , 在 编 写 中 , 通 过 “ 潜 在 比 较 ” 作 用 , 容 易 明 确 掌 握 总 论 和 各 论 之 间 的 界 限 , 并 容 易 理 解 两 者 间 的 内 在 的 或 法 意 的 融 合 性 。 尤 为 重 要 的 是 , 在 结 合 编 写 过 程 中 , 易 于 深 刻 体 会 总 论 和 各 论 两 者 的 内 在 相 关 性 。 这 种 密 切 相 关 性 在 两 论 编 写 的 比 较 中 , 会 鲜 明 地 、 突 出 地 体 现 出 来 。 这 部 著 述 的 基 本 和 主 要 的 内 容 , 一 方 面 是 关 于 刑 法 规 范 序 1 本PDF文件由S22PDF生成, S22PDF的版权由 郭力 所有 pdf@home.icm.ac.cn
序 的叙述和阐明,这主要是关于刑法学总论的范畴;另一方面是 关于刑法专条及其罪状的文理解释,这主要是关于刑法各论 的范畴。只有这两方面才构成刑法论结构的整体,没有刑法规 范解释就不能称为刑法论。正因为如此,当今刑法学界有个极 为普遍的论证是,刑法专条是刑法规范的命题。这一论证正蘊 涵着刑法与刑法学的鲜明差异 这部著述,从整体说,是中国刑法现行的适用解释论。对 刑事法律、犯罪、刑罚、行刑措施以至各种主要犯罪及其刑罚 等诸多必要序列都严肃地作了明确的适用解释,但并不烦琐。 在适用解释过程中,曾把理论联系实践的重要性给予应 有的重视。在刑法理论方面大多是当今刑法学界所共识或绝 大多数学者所倡导的基本理论,对重大的学说、学派不开辟争 鸣园地。 在实践方面,大多是属于广义司法、行刑的具体序列活 动,并不把侦查、庭审等实际过程的全部记录原封搬在著述 中 这部著述在题材的选择上,紧密围绕着现行刑法适用这 中心,不多涉及刑事立法和现行刑法的修改建议方面的材 料,而把编写的主力放在现行刑法适用序列的叙述和阐明方 面 这部著述在古今、中外的借鉴方面,在掌握的程度上,是 恰如其分的。稽古而不尽信,借鉴西方而不照搬。严格掌握了 古为今用,西为中用的宝贵要略。 这部著述在编写过程中,广开眼界,破除传统的陈旧观 念,广泛借鉴,吸取其他刑法学著述的优点,并特别重视刑法
的 叙 述 和 阐 明 , 这 主 要 是 关 于 刑 法 学 总 论 的 范 畴 ; 另 一 方 面 是 关 于 刑 法 专 条 及 其 罪 状 的 文 理 解 释 , 这 主 要 是 关 于 刑 法 各 论 的 范 畴 。 只 有 这 两 方 面 才 构 成 刑 法 论 结 构 的 整 体 , 没 有 刑 法 规 范 解 释 就 不 能 称 为 刑 法 论 。 正 因 为 如 此 , 当 今 刑 法 学 界 有 个 极 为 普 遍 的 论 证 是 , 刑 法 专 条 是 刑 法 规 范 的 命 题 。 这 一 论 证 正 蕴 涵 着 刑 法 与 刑 法 学 的 鲜 明 差 异 。 这 部 著 述 , 从 整 体 说 , 是 中 国 刑 法 现 行 的 适 用 解 释 论 。 对 刑 事 法 律 、 犯 罪 、 刑 罚 、 行 刑 措 施 以 至 各 种 主 要 犯 罪 及 其 刑 罚 等 诸 多 必 要 序 列 都 严 肃 地 作 了 明 确 的 适 用 解 释 , 但 并 不 烦 琐 。 在 适 用 解 释 过 程 中 , 曾 把 理 论 联 系 实 践 的 重 要 性 给 予 应 有 的 重 视 。 在 刑 法 理 论 方 面 大 多 是 当 今 刑 法 学 界 所 共 识 或 绝 大 多 数 学 者 所 倡 导 的 基 本 理 论 , 对 重 大 的 学 说 、 学 派 不 开 辟 争 鸣 园 地 。 在 实 践 方 面 , 大 多 是 属 于 广 义 司 法 、 行 刑 的 具 体 序 列 活 动 , 并 不 把 侦 查 、 庭 审 等 实 际 过 程 的 全 部 记 录 原 封 搬 在 著 述 中 。 这 部 著 述 在 题 材 的 选 择 上 , 紧 密 围 绕 着 现 行 刑 法 适 用 这 一 中 心 , 不 多 涉 及 刑 事 立 法 和 现 行 刑 法 的 修 改 建 议 方 面 的 材 料 , 而 把 编 写 的 主 力 放 在 现 行 刑 法 适 用 序 列 的 叙 述 和 阐 明 方 面 。 这 部 著 述 在 古 今 、 中 外 的 借 鉴 方 面 , 在 掌 握 的 程 度 上 , 是 恰 如 其 分 的 。 稽 古 而 不 尽 信 , 借 鉴 西 方 而 不 照 搬 。 严 格 掌 握 了 古 为 今 用 , 西 为 中 用 的 宝 贵 要 略 。 这 部 著 述 在 编 写 过 程 中 , 广 开 眼 界 , 破 除 传 统 的 陈 旧 观 念 , 广 泛 借 鉴 , 吸 取 其 他 刑 法 学 著 述 的 优 点 , 并 特 别 重 视 刑 法 2 序 本PDF文件由S22PDF生成, S22PDF的版权由 郭力 所有 pdf@home.icm.ac.cn
序 学研究领域岀现的创新和刑法学文章中所披露的新理论观 点。在这方面可说是具有鲜明的博采众长的写作风格。 这部著述,在编写过程中,始终坚持中囯现行刑法的适用 解释原则。 在著述编写中,鲜明体现了近代法治囯度的罪刑法定原 则。这就是通常所称的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它是针 对封建专制,刑罚专擅而提出的近代刑法制度。罪刑法定主义 原则是近代刑法的基本原则,从它派生的还有罪刑相适应的 量刑原则;罪及个人等下位种属原则。这些是属于法制方面的 原则。还有法意方面的法治原则。法治原则的内涵很广泛,从 中国现实情况看,这一内涵的核心部分是,要有法可依、有法 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些要求落到实处,还须有法的稳 定性和普遍性。稳定性是不言而喻的,无须赘释。而普遍性具 有实质性的意义。就是说,法无例外,其约柬力是普遍的。换 为通俗的说法,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从刑法所保护的合法利 益而言,即或是罪犯也同样接受这种保护,如出入人罪、轻刑 重判、罪及无辜等都是违法的。罪犯应得到合法的保护。西方 有“刑法是犯罪者的大宪章”的法律成语。此语的蕴含意义是 清楚的,即罪犯不仅仅是惩办对象,同时也是刑法保护的对 象。当今,大多刑法学者不把这句话单纯当作“有利被告论”来 论证。这一观点在法治原则中具有一定的重要意义。 这部著述的编写中,始终贯穿着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 主义建设事业服务,为改革开放中作为头等任务的发展经济 服务,在各论编特别把经济犯罪重视起来,即是实例。 这部著述的编写,也注意到“刑法国际”的宏观导向。如严
学 研 究 领 域 出 现 的 创 新 和 刑 法 学 文 章 中 所 披 露 的 新 理 论 观 点 。 在 这 方 面 可 说 是 具 有 鲜 明 的 博 采 众 长 的 写 作 风 格 。 这 部 著 述 , 在 编 写 过 程 中 , 始 终 坚 持 中 国 现 行 刑 法 的 适 用 解 释 原 则 。 在 著 述 编 写 中 , 鲜 明 体 现 了 近 代 法 治 国 度 的 罪 刑 法 定 原 则 。 这 就 是 通 常 所 称 的 法 无 明 文 规 定 不 为 罪 的 原 则 。 它 是 针 对 封 建 专 制 , 刑 罚 专 擅 而 提 出 的 近 代 刑 法 制 度 。 罪 刑 法 定 主 义 原 则 是 近 代 刑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 从 它 派 生 的 还 有 罪 刑 相 适 应 的 量 刑 原 则 ; 罪 及 个 人 等 下 位 种 属 原 则 。 这 些 是 属 于 法 制 方 面 的 原 则 。 还 有 法 意 方 面 的 法 治 原 则 。 法 治 原 则 的 内 涵 很 广 泛 , 从 中 国 现 实 情 况 看 , 这 一 内 涵 的 核 心 部 分 是 , 要 有 法 可 依 、 有 法 必 依 、 执 法 必 严 、 违 法 必 究 。 这 些 要 求 落 到 实 处 , 还 须 有 法 的 稳 定 性 和 普 遍 性 。 稳 定 性 是 不 言 而 喻 的 , 无 须 赘 释 。 而 普 遍 性 具 有 实 质 性 的 意 义 。 就 是 说 , 法 无 例 外 , 其 约 束 力 是 普 遍 的 。 换 为 通 俗 的 说 法 , 即 法 律 面 前 人 人 平 等 。 从 刑 法 所 保 护 的 合 法 利 益 而 言 , 即 或 是 罪 犯 也 同 样 接 受 这 种 保 护 , 如 出 入 人 罪 、 轻 刑 重 判 、 罪 及 无 辜 等 都 是 违 法 的 。 罪 犯 应 得 到 合 法 的 保 护 。 西 方 有 “ 刑 法 是 犯 罪 者 的 大 宪 章 ” 的 法 律 成 语 。 此 语 的 蕴 含 意 义 是 清 楚 的 , 即 罪 犯 不 仅 仅 是 惩 办 对 象 , 同 时 也 是 刑 法 保 护 的 对 象 。 当 今 , 大 多 刑 法 学 者 不 把 这 句 话 单 纯 当 作 “ 有 利 被 告 论 ” 来 论 证 。 这 一 观 点 在 法 治 原 则 中 具 有 一 定 的 重 要 意 义 。 这 部 著 述 的 编 写 中 , 始 终 贯 穿 着 为 具 有 中 国 特 色 的 社 会 主 义 建 设 事 业 服 务 , 为 改 革 开 放 中 作 为 头 等 任 务 的 发 展 经 济 服 务 , 在 各 论 编 特 别 把 经 济 犯 罪 重 视 起 来 , 即 是 实 例 。 这 部 著 述 的 编 写 , 也 注 意 到 “ 刑 法 国 际 ” 的 宏 观 导 向 。 如 严 序 3 本PDF文件由S22PDF生成, S22PDF的版权由 郭力 所有 pdf@home.icm.ac.cn
4 序 格控制适用死刑,争取尽早废除死刑;禁止侮辱人格的残酷 刑;减少重罪条,多以罚款代替短期徒刑等,都是宏观导向的 不同角度的体现。 从上下两编的表述文体来看,在叙述、解释中,语言通畅 易懂,无辞不达意,或以辞害意之处。简赅无废辞,颇具可读 本来,著述的序言是编写内容的全貌概括,跋是作为一种 书后而出现,重点是关于著述内容的价值论断。以上所谈是以 序为题,实则序、跋兼而有之。总之,我欣赏这部著述,愿为作 序,预祝早日与广大读者见面,以取得广泛的社会教益。 甘雨沛识 1994年2月26日于北京大学法律学系
格 控 制 适 用 死 刑 , 争 取 尽 早 废 除 死 刑 ; 禁 止 侮 辱 人 格 的 残 酷 刑 ; 减 少 重 罪 条 , 多 以 罚 款 代 替 短 期 徒 刑 等 , 都 是 宏 观 导 向 的 不 同 角 度 的 体 现 。 从 上 下 两 编 的 表 述 文 体 来 看 , 在 叙 述 、 解 释 中 , 语 言 通 畅 易 懂 , 无 辞 不 达 意 , 或 以 辞 害 意 之 处 。 简 赅 无 废 辞 , 颇 具 可 读 性 。 本 来 , 著 述 的 序 言 是 编 写 内 容 的 全 貌 概 括 , 跋 是 作 为 一 种 书 后 而 出 现 , 重 点 是 关 于 著 述 内 容 的 价 值 论 断 。 以 上 所 谈 是 以 序 为 题 , 实 则 序 、 跋 兼 而 有 之 。 总 之 , 我 欣 赏 这 部 著 述 , 愿 为 作 序 , 预 祝 早 日 与 广 大 读 者 见 面 , 以 取 得 广 泛 的 社 会 教 益 。 甘 雨 沛 识 1 9 9 4 年 2 月 2 6 日 于 北 京 大 学 法 律 学 系 4 序 本PDF文件由S22PDF生成, S22PDF的版权由 郭力 所有 pdf@home.icm.a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