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应进行渗漏分析,必要时应采取防渗措施。 第52.3条喷灌渠道宜作防渗处理。行喷式喷灌系统,其工作渠内水深必须 满足水泵吸水要求:定喷式喷灌系统,其工作渠内水深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 工作池。工作池尺寸应满足水泵正常吸水和清淤要求:对于兼起调节水量作用的 工作池,其容积应通过水量平衡计算确定。 第5.2.4条机行道应根据喷灌机的类型在工作渠旁设置。对于平移式喷灌 机,其机行道的路面应平直、无横向坡度:若主机跨渠行进,渠道两旁的机行道, 其路面高程应相等。 第5.2.5条喷灌系统中的暗渠或暗管在交叉、分支及地形突变处应设置配水 井,其尺寸应满足清淤、检修要求,在水泵抽水处应设置工作井,其尺寸应满足 清淤、检修及水泵正常吸水要求, 第三节泵站 第5.3.1条自河道取水的喷灌泵站,应满足防淤积、防洪水和防冲刷的要求 第5.3.2条喷灌泵站设置的水泵(及动力机)数,宜为2~4台。系统设计流量 较小时,可只设置一台水泵(及动力机),但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易损零件。喷灌泵站 不宜设置备用泵(及动力机)。 第5.3.3条泵站的前池或进水池内应设置拦污栅,并应具备良好的水流条 件。前池水流平面扩散角:对于开散型前池,应小于40°;对于分室型前池,各 室扩散角应不大于20°,总扩散角不宜大于60°。前池底部纵坡不应大于5。 进水池容积,应按容纳不少于水泵运行5分钟的水量确定。 第5.3.4条水泵吸水管直径应不小于水泵口径。当水泵可能处于自灌式充水 时,其吸水管道上应设检修阀。 第5.3.5条水泵的安装高程,应根据减少基础开挖量、防止水泵产生汽蚀、 确保机组正常运行的原则,经计算确定。 第5.3.6条水泵和动力机基础的设计,应按现行《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 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53.7条泵房平面布置及设计要求,可按现行《室外给水设计规范》的有 关规定执行。对于半固定管道式或移动管道式喷灌系统,当不设专用仓库时,应 在泵房内留出存放移动管道的面积。 第5.3.8条出水管的设置,每台水泵宜一根,其直径不应小于水泵出口直径 当泵站安装多台水泵、且出水管线较长时,出水管宜并联,并联后的根数及直径 应合理确定。 第5.3.9条泵站的出水池,水流应平顺,与输水渠应采用渐变段连接。渐变 段长度,应按水流平面收缩角不大于50°确定。出水池和渐变段应采用混凝士或 浆砌石结构,输水渠首应采用砌体加固。出水管口应设在出水池设计水位以下。 出水管口或池内宜设置断流设施。 第5.3.10条装设柴油机的喷灌泵站,应设置能够储存10~15天燃料油的储 油设备。 第5.3.11条喷灌系统的供电设计,可按现行电力建设的有关规范执行
时,应进行渗漏分析,必要时应采取防渗措施。 第 5.2.3 条 喷灌渠道宜作防渗处理。行喷式喷灌系统,其工作渠内水深必须 满足水泵吸水要求;定喷式喷灌系统,其工作渠内水深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 工作池。工作池尺寸应满足水泵正常吸水和清淤要求;对于兼起调节水量作用的 工作池,其容积应通过水量平衡计算确定。 第 5.2.4 条 机行道应根据喷灌机的类型在工作渠旁设置。对于平移式喷灌 机,其机行道的路面应平直、无横向坡度;若主机跨渠行进,渠道两旁的机行道, 其路面高程应相等。 第 5.2.5 条 喷灌系统中的暗渠或暗管在交叉、分支及地形突变处应设置配水 井,其尺寸应满足清淤、检修要求,在水泵抽水处应设置工作井,其尺寸应满足 清淤、检修及水泵正常吸水要求。 第三节 泵 站 第 5.3.1 条 自河道取水的喷灌泵站,应满足防淤积、防洪水和防冲刷的要求。 第 5.3.2 条 喷灌泵站设置的水泵(及动力机)数,宜为 2~4 台。系统设计流量 较小时,可只设置一台水泵(及动力机),但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易损零件。喷灌泵站 不宜设置备用泵(及动力机)。 第 5.3.3 条 泵站的前池或进水池内应设置拦污栅,并应具备良好的水流条 件。前池水流平面扩散角:对于开敞型前池,应小于 40°;对于分室型前池,各 室扩散角应不大于 20°,总扩散角不宜大于 60°。前池底部纵坡不应大于 l/5。 进水池容积,应按容纳不少于水泵运行 5 分钟的水量确定。 第 5.3.4 条 水泵吸水管直径应不小于水泵口径。当水泵可能处于自灌式充水 时,其吸水管道上应设检修阀。 第 5.3.5 条 水泵的安装高程,应根据减少基础开挖量、防止水泵产生汽蚀、 确保机组正常运行的原则,经计算确定。 第 5.3.6 条 水泵和动力机基础的设计,应按现行《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 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 5.3.7 条 泵房平面布置及设计要求,可按现行《室外给水设计规范》的有 关规定执行。对于半固定管道式或移动管道式喷灌系统,当不设专用仓库时,应 在泵房内留出存放移动管道的面积。 第 5.3.8 条 出水管的设置,每台水泵宜一根,其直径不应小于水泵出口直径。 当泵站安装多台水泵、且出水管线较长时,出水管宜并联,并联后的根数及直径 应合理确定。 第 5.3.9 条 泵站的出水池,水流应平顺,与输水渠应采用渐变段连接。渐变 段长度,应按水流平面收缩角不大于 50°确定。出水池和渐变段应采用混凝土或 浆砌石结构,输水渠首应采用砌体加固。出水管口应设在出水池设计水位以下。 出水管口或池内宜设置断流设施。 第 5.3.10 条 装设柴油机的喷灌泵站,应设置能够储存 10~15 天燃料油的储 油设备。 第 5.3.11 条 喷灌系统的供电设计,可按现行电力建设的有关规范执行
第四节管网 第5.4.1条喷灌管道的布置,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应符合喷灌工程总体设计的要求。 二、应使管道总长度短,有利于水锤的防护。 三、应满足各用水单位的需要,管理方便,有利于组织轮灌和迅速分散流量 四、在垄作田内,应使支管与作物种植方向一致。在丘陵山区,应使支管沿 等高线布置。在可能的条件下,支管宜垂直主风向。 五、管道的纵剖面应力求平顺,减少折点:有起伏时应避免产生负压。 第5.4.2条自压喷灌系统的进水口和机压喷灌系统的加压泵吸水管底端,应 分别设置拦污橱和滤网。 第5.4.3条在各级管道的首端应设进水阀或分水阀。在连接地埋管和地面移 动管的出地管上,应设给水栓。当管道过长或压力变化过大时,应在适当位置设 置节制阀。在地埋管道的阀门处应建阀门井。 第5.4.4条在管道起伏的高处应设排气装置:对自压喷灌系统,在进水阀后 的干管上应设通气管,其高度应高出水源水面高程。在管道起伏的低处及管道末 端应设泄水装置。 第5.4.5条固定管道的末端及变坡、转弯和分叉处宜设镇墩,当温度变化较 大时,宜设伸缩装置。 第5.4.6条固定管道应根据地形、地基和直径、材质等条件来确定其敷设坡 度以及对管基的处理。 第5.4.7条在管网压力变化较大的部位,应设置测压点。 第54.8条地埋管道的埋设深度应根据气候条件、地面荷载和机耕要求等确 定。 第六章工程施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6.1.1条喷灌工程施工、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修改设计或更换材 料设备应经设计部门同意,必要时需经主管部门批准。 第6.12条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程序和要求: 一、施工放样: 施工现场应设置施工测量控制网,并将它保存到施工完毕:应定出建筑物的 主轴线或纵横轴线、基坑开挖线与建筑物轮廓线等;应标明建筑物主要部位和基 坑开挖的高程。 二、基坑开挖: 必须保证基坑边坡稳定。若基坑挖好后不能进行下道工序,应预留15~30cm
第四节 管 网 第 5.4.1 条 喷灌管道的布置,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应符合喷灌工程总体设计的要求。 二、应使管道总长度短,有利于水锤的防护。 三、应满足各用水单位的需要,管理方便,有利于组织轮灌和迅速分散流量。 四、在垄作田内,应使支管与作物种植方向一致。在丘陵山区,应使支管沿 等高线布置。在可能的条件下,支管宜垂直主风向。 五、管道的纵剖面应力求平顺,减少折点;有起伏时应避免产生负压。 第 5.4.2 条 自压喷灌系统的进水口和机压喷灌系统的加压泵吸水管底端,应 分别设置拦污栅和滤网。 第 5.4.3 条 在各级管道的首端应设进水阀或分水阀。在连接地埋管和地面移 动管的出地管上,应设给水栓。当管道过长或压力变化过大时,应在适当位置设 置节制阀。在地埋管道的阀门处应建阀门井。 第 5.4.4 条 在管道起伏的高处应设排气装置;对自压喷灌系统,在进水阀后 的干管上应设通气管,其高度应高出水源水面高程。在管道起伏的低处及管道末 端应设泄水装置。 第 5.4.5 条 固定管道的末端及变坡、转弯和分叉处宜设镇墩,当温度变化较 大时,宜设伸缩装置。 第 5.4.6 条 固定管道应根据地形、地基和直径、材质等条件来确定其敷设坡 度以及对管基的处理。 第 5.4.7 条 在管网压力变化较大的部位,应设置测压点。 第 5.4.8 条 地埋管道的埋设深度应根据气候条件、地面荷载和机耕要求等确 定。 第六章 工程施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 6.1.1 条 喷灌工程施工、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修改设计或更换材 料设备应经设计部门同意,必要时需经主管部门批准。 第 6.1.2 条 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程序和要求: 一、施工放样: 施工现场应设置施工测量控制网,并将它保存到施工完毕;应定出建筑物的 主轴线或纵横轴线、基坑开挖线与建筑物轮廓线等;应标明建筑物主要部位和基 坑开挖的高程。 二、基坑开挖: 必须保证基坑边坡稳定。若基坑挖好后不能进行下道工序,应预留 15~30cm
土层不挖,待下道工序开始前再挖至设计标高。 三、基坑排水: 应设置明沟或井点排水系统,将基坑积水排走, 四、基础处理: 基坑地基承载力小于设计要求时,必须进行基础处理。 五、建筑物砌筑: 应符合现行《砖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规范的要求: 六、回填: 砌筑完毕,应待砌体砂浆或混凝土凝固达到设计强度后回填:回填土应干湿 适宜,分层夯实,与砌体接触密实。 第6.13条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施工记录。对于隐蔽工程,必须填写《隐 蔽工程记录》,经验收合格后方能进人下道工序施工。全部工程施工完毕后应及时 编写竣工报告。 第二节水源工程施工 第6.2.1条机井施工应符合现行《供水管井工程施工及验范》的有关规定。 第6.2.2条蓄水池防水部分施工应符合现行《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范》中的有关规定 第三节泵站施工 第6.3.1条泵站机组的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基础必须浇注在未经松动的基坑原状土上,当地基土的力小于 0.05MPa(0.5 kgf/cm2)时,应进行加固处理。 二、基础的轴线及需要预埋的地脚螺栓或二期混凝土预留孔的位置应正确无 误。 三、基础浇注完毕拆模后,应用水平尺校平,其顶面高程应正确无误。 第6.3.2条中心支轴式喷灌机的中心支座采用混凝土基础应按设计要求于 安装前浇注好。浇注混凝土基础时,在平地上,基础顶面应呈水平:在坡地上, 基础顶面应与坡面平行。 第6.3.3条中心支轴式喷灌机中心支座的基础与水井或水相对位置不得影 响喷灌机的拖移。当喷灌机中心支座与水泵较近时,水泵出水口与喷灌机中心线 应保持一致
土层不挖,待下道工序开始前再挖至设计标高。 三、基坑排水: 应设置明沟或井点排水系统,将基坑积水排走。 四、基础处理: 基坑地基承载力小于设计要求时,必须进行基础处理。 五、建筑物砌筑: 应符合现行《砖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规范的要求: 六、回填: 砌筑完毕,应待砌体砂浆或混凝土凝固达到设计强度后回填;回填土应干湿 适宜,分层夯实,与砌体接触密实。 第 6.1.3 条 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施工记录。对于隐蔽工程,必须填写《隐 蔽工程记录》,经验收合格后方能进人下道工序施工。全部工程施工完毕后应及时 编写竣工报告。 第二节 水源工程施工 第 6.2.1 条 机井施工应符合现行《供水管井工程施工及验范》的有关规定。 第 6.2.2 条 蓄水池防水部分施工应符合现行《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范》中的有关规定。 第三节 泵 站 施 工 第 6.3.1 条 泵站机组的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基础必须浇注在未经松动的基坑原状土上,当地基土的力小于 0.05MPa(0.5kgf/cm 2 )时,应进行加固处理。 二、基础的轴线及需要预埋的地脚螺栓或二期混凝土预留孔的位置应正确无 误。 三、基础浇注完毕拆模后,应用水平尺校平,其顶面高程应正确无误。 第 6.3.2 条 中心支轴式喷灌机的中心支座采用混凝土基础应按设计要求于 安装前浇注好。浇注混凝土基础时,在平地上,基础顶面应呈水平;在坡地上, 基础顶面应与坡面平行。 第 6.3.3 条 中心支轴式喷灌机中心支座的基础与水井或水相对位置不得影 响喷灌机的拖移。当喷灌机中心支座与水泵较近时,水泵出水口与喷灌机中心线 应保持一致
第四节管网施工 第6.4.1条管道沟槽开挖,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根据施工放样中心线和标明的槽底设计标高进行开挖,不得挖至惜底 设计标高以下。如局部超挖则应用相同的土壤填补夯至接近天然密实度。沟槽底 宽应根据管道的直径与材质及施工件确定。 二、沟槽经过岩石、卵石等容易损坏管道的地方应将槽底至少再挖15cm,并 用砂或细土回填至设计槽底标高。 三、管子接口槽坑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6.4.2条沟槽回填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管及管件安装完毕,应填土定位,经试压合格后尽快填。 二、回填前应将沟槽内一切杂物清除干净,积水排净。 三、回填必须在管道两侧同时进行,严禁单侧回填,填土应分层夯实。 四、塑料管道应在地面和地下温度接近时回填:管周填土不应有直径大于 2.5cm的石子及直径大于5cm的土块,半软质塑料管道回填时还应将管道充满水, 回填土可加水灌筑。 第6.4.3条井室和镇墩施工应符合现行《砖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 定。 第七章设备安装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7.11条喷灌系统设备安装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安装人员己经了解设备性能、熟悉安装要求。 二、安装用的工具、材料已准备齐全,安装用的机具经检查确认安全可靠, 三、与设备安装有关的土建工程己经验收合格。 四、待安装的设备已按设计核对无误,检验合格,内部清理干净,不存杂物。 第7.1.2条设备检验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一、应按设计要求核对设备数量、规格、材质、型号和连接尺寸,并应进行 外观质量检查。 二、应对喷头、管及管件进行抽检,抽检数量不少于三件,抽检不合格,再 取双倍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复测。复测结果如仍有一件不合格,则全批作为不合格
第四节 管 网 施 工 第 6.4.1 条 管道沟槽开挖,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根据施工放样中心线和标明的槽底设计标高进行开挖,不得挖至槽底 设计标高以下。如局部超挖则应用相同的土壤填补夯至接近天然密实度。沟槽底 宽应根据管道的直径与材质及施工件确定。 二、沟槽经过岩石、卵石等容易损坏管道的地方应将槽底至少再挖 15cm,并 用砂或细土回填至设计槽底标高。 三、 管子接口槽坑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 6. 4.2 条 沟槽回填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管及管件安装完毕,应填土定位,经试压合格后尽快填。 二、回填前应将沟槽内一切杂物清除干净,积水排净。 三、回填必须在管道两侧同时进行,严禁单侧回填,填土应分层夯实。 四、塑料管道应在地面和地下温度接近时回填;管周填土不应有直径大于 2.5cm 的石子及直径大于 5cm 的土块,半软质塑料管道回填时还应将管道充满水, 回填土可加水灌筑。 第 6.4.3 条 井室和镇墩施工应符合现行《砖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 定。 第七章 设备安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 7.1.1 条 喷灌系统设备安装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安装人员已经了解设备性能、熟悉安装要求。 二、安装用的工具、材料已准备齐全,安装用的机具经检查确认安全可靠。 三、与设备安装有关的土建工程已经验收合格。 四、待安装的设备已按设计核对无误,检验合格,内部清理干净,不存杂物。 第 7.1. 2 条 设备检验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一、应按设计要求核对设备数量、规格、材质、型号和连接尺寸,并应进行 外观质量检查。 二、应对喷头、管及管件进行抽检,抽检数量不少于三件,抽检不合格,再 取双倍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复测。复测结果如仍有一件不合格,则全批作为不合格
三、检验用的仪器、仪表和量具均应具备计量部门的检验合格证。 四、检验记录应归档。 第7.13条地埋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管道安装不得使用木垫、砖垫或其他垫块;不得安装在冻结的土基上。 二、管道安装宜按从低处向高处,先干管后支管的顺序进行。 三、管道吊运时,不得与沟壁或槽底相碰撞。 四、管道安装时,应排净沟槽积水,管底与管基应紧密接触。 五、脆性管材和塑料管穿越公路或铁路应加套管或筑涵洞保护 第7.1.4条安装带有法兰的阀门和管件时,法兰应保持同轴、平行,保证螺 栓自由穿人,不得用强紧螺栓的方法消除歪斜。 第7.15条管道安装分期进行或因故中断时,应用堵头将散口封闭。 第7.1.6条在设备安装过程中,应随时进行质量检查,不得将杂物遗留在设 备内。 第二节机电设备安装 第7.2.1条直联机组安装时,水泵与动力机必须同轴,联轴器的端面间隙应 符合要求。 第722条非直联卧式机组安装时,动力机和水泵轴心线必须平行,皮带轮 应在同一平面,且中心距符合设计要求。 第7.23条柴油机的排气管应通向室外,且不宜过长。电动机的外壳应接地, 绝缘应符合标准。 第7.2.4条电气设备应按接线图进行安装,安装后应进行对线检查和试运 行。 第725条中心支轴式、平移式喷灌机必须按照说明书规定进行安装调试 并由专门技术人员组织实施。 第7.2.6条机械设备安装的有关具体质量要求,应符合现行《机械设备安装 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第三节金属管道安装 第7.3.1条金属管道安装前应进行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检查,并宜进行耐水 压试验,其要求应符合《铸铁直管及管件》、《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喷 灌用金属薄壁管》等现行标准的规定。 第7.3.2条镀锌钢管安装应按现行《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金属 管道篇)执行。 第7.3.3条镀锌薄壁钢管、铝管及铝合金管安装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
三、检验用的仪器、仪表和量具均应具备计量部门的检验合格证。 四、检验记录应归档。 第 7.1.3 条 地埋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管道安装不得使用木垫、砖垫或其他垫块;不得安装在冻结的土基上。 二、管道安装宜按从低处向高处,先干管后支管的顺序进行。 三、管道吊运时,不得与沟壁或槽底相碰撞。 四、管道安装时,应排净沟槽积水,管底与管基应紧密接触。 五、脆性管材和塑料管穿越公路或铁路应加套管或筑涵洞保护 第 7.1.4 条 安装带有法兰的阀门和管件时,法兰应保持同轴、平行,保证螺 栓自由穿人,不得用强紧螺栓的方法消除歪斜。 第 7.1.5 条 管道安装分期进行或因故中断时,应用堵头将敞口封闭。 第 7.1.6 条 在设备安装过程中,应随时进行质量检查,不得将杂物遗留在设 备内。 第二节 机电设备安装 第 7.2.1 条 直联机组安装时,水泵与动力机必须同轴,联轴器的端面间隙应 符合要求。 第 7.2.2 条 非直联卧式机组安装时,动力机和水泵轴心线必须平行,皮带轮 应在同一平面,且中心距符合设计要求。 第 7.2.3 条 柴油机的排气管应通向室外,且不宜过长。电动机的外壳应接地, 绝缘应符合标准。 第 7.2.4 条 电气设备应按接线图进行安装,安装后应进行对线检查和试运 行。 第 7.2.5 条 中心支轴式、平移式喷灌机必须按照说明书规定进行安装调试, 并由专门技术人员组织实施。 第 7.2.6 条 机械设备安装的有关具体质量要求,应符合现行《机械设备安装 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第三节 金属管道安装 第 7.3.1 条 金属管道安装前应进行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检查,并宜进行耐水 压试验,其要求应符合《铸铁直管及管件》、《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喷 灌用金属薄壁管》等现行标准的规定。 第 7.3.2 条 镀锌钢管安装应按现行《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金属 管道篇)执行。 第 7.3.3 条 镀锌薄壁钢管、铝管及铝合金管安装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