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出资比例以货币出资,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2003年7月28日深圳市长城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为此出具了深长验字[2003]第369号《验资报告》。2003年8月12日取得深圳市工商局核发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4、2007年4月20日,前身新纶科技股东会通过决议,决定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800万元,原股东按出 资比例以货币出资,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00万元。2007年4月23日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为此出具了深鹏所验字[2007]033号《验资报告》。2007年4月27日公司取得深圳市工商局核发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5、2007年5月19日,前身新纶科技股东会通过决议,决定以2007年4月30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 公司,公司股本总额以前身新纶股份公司2007年4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51,424,290.15元为依据折为5000 万股。2007年4月30日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此出具了深鹏所验字[2007]50号《验资报告》。 2007年6月15日公司取得深圳市工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440301210318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2007年9月18日,深圳市飞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与新纶股份公司原股东侯毅、张原、刘晓渔、张强 和庄裕红共同签署了《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协议通过飞鲸投资公司以现金形式向公 增资共计人民币240万元,其中120万元为新增注册资本,其余12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增资后公司注 册资本从人民币5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5120万元。2007年9月20日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此 具了深鹏所验字[2007]12号《验资报告》。2007年9月24日公司取得深圳市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7、2007年9月22日,深圳兰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新纶股份公司股东侯毅、张原、刘晓渔、张强、庄 裕红和飞鲸投资共同签署了《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协议通过兰石创投以现金形式向 公司增资共计人民币1500万元,其中300万元为新增注册资本,其余1200万元进入资本公积金,增资完成 后公司注册资本从人民币512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5420万元。2007年9月25日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为此出具了“深鹏所验字[2007]19号”《验资报告》。2007年9月28日,公司取得深圳市工商局核发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8、2010年1月1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405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新纶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00万股(每股面值1 元),并于2010年1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新股发行成功后,公司股本增至7,320万股。并经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鹏所验字[2010020号验资报告审验。2010年3月24日,公司取得深圳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9、经2011年5月10日新纶科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3,2000000基数,按 每10股转增10股的比例,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总额73,200,00000,每股面值1元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1 出资比例以货币出资,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2003年7月28日深圳市长城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为此出具了深长验字[2003]第369号《验资报告》。2003年8月12日取得深圳市工商局核发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4、2007年4月20日,前身新纶科技股东会通过决议,决定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800万元,原股东按出 资比例以货币出资,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00万元。2007年4月23日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为此出具了深鹏所验字[2007]033号《验资报告》。2007年4月27日公司取得深圳市工商局核发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5、2007年5月19日,前身新纶科技股东会通过决议,决定以2007年4月30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 公司,公司股本总额以前身新纶股份公司2007年4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51,424,290.15元为依据折为5000 万股。2007年4月30日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此出具了深鹏所验字[2007]50号《验资报告》。 2007年6月15日公司取得深圳市工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440301210318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2007年9月18日,深圳市飞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与新纶股份公司原股东侯毅、张原、刘晓渔、张强 和庄裕红共同签署了《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协议通过飞鲸投资公司以现金形式向公 司增资共计人民币240万元,其中120万元为新增注册资本,其余12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增资后公司注 册资本从人民币5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5120万元。2007年9月20日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此 出具了深鹏所验字[2007]112号《验资报告》。2007年9月24日公司取得深圳市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7、2007年9月22日,深圳兰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新纶股份公司股东侯毅、张原、刘晓渔、张强、庄 裕红和飞鲸投资共同签署了《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协议通过兰石创投以现金形式向 公司增资共计人民币1500万元,其中300万元为新增注册资本,其余1200万元进入资本公积金,增资完成 后公司注册资本从人民币512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5420万元。2007年9月25日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为此出具了“深鹏所验字[2007]119号”《验资报告》。2007年9月28日,公司取得深圳市工商局核发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8、2010年1月1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405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新纶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00万股(每股面值1 元),并于2010年1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新股发行成功后,公司股本增至7,320万股。并经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鹏所验字[2010]020号验资报告审验。2010年3月24日,公司取得深圳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9、经2011年5月10日新纶科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3,200,000.00为基数,按 每10股转增10股的比例,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总额73,2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
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合计增加股本73,2000000。本次增资已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20日出具深鹏 所验字[2011]0161号验资报告验证。2011年5月30日,公司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10、经2012年4月10日新纶股份公司20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64000000 数,按每10股转增10股的比例,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总额146,40000,每股面 值1元,合计增加股本146,400000股。本次增资已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5月28日 出具深鹏所验字[2012]0115号验资报告验证。2012年5月31日,公司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11、2013年1月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33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新纶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发行面值为1元的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8,064万股,并于2013年3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新股发行成功后公司股本增 至37,34万股。本次增资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国浩验字[2013]816A0002号验资报告 12、2016年12月0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6]2962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新纶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公司以非公开发行面值为1元的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29,776,492.00股,并于2016年12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新股发行成功后公 司股本增至503,216,492.00股。本次增资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48410018号验资 报告审验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8月8日决议批准报出。 本公司2017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33户,详见本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公司本年度 合并范围比上年度增加1户,减少1户,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l、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 订的41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2 合计增加股本73,200,000.00股。本次增资已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20日出具深鹏 所验字[2011]0161号验资报告验证。2011年5月30日,公司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10、经2012年4月10日新纶股份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6,400,000.00为基 数,按每10股转增10股的比例,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总额146,400,000.00股,每股面 值1元,合计增加股本146,400,00.00股。本次增资已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5月28日 出具深鹏所验字[2012]0115号验资报告验证。2012年5月31日,公司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11、2013年1月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3]3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新纶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发行面值为1元的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8,064万股, 并于2013年3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新股发行成功后公司股本增 至37,344万股。本次增资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国浩验字[2013] 816A0002号验资报告 审验。 12、2016年12月0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6]2962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新纶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公司以非公开发行面值为1元的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29,776,492.00股,并于2016年12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新股发行成功后公 司股本增至503,216,492.00股。本次增资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48410018号验资 报告审验。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8月8日决议批准报出。 本公司2017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33户,详见本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公司本年度 合并范围比上年度增加1户,减少1户,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 订的41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
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 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 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至少12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主要从事防静电洁净室耗品、功能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净化工程的设计、 施工、维护;超净清洗服务。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对收入确认、建造合同完工百分比确定、硏究开发支出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 计,详见本附注四、24收入”、18、(2)“研发支出”等各项描述。关于管理层所作出的重大会计判断和估 计的说明,请参阅附注四、27“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17年06月30日的财务 状况及2017年度1-6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一财务报告的一般规 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2、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公司会计年 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12个月 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3 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 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 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至少12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主要从事防静电洁净室耗品、功能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净化工程的设计、 施工、维护;超净清洗服务。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对收入确认、建造合同完工百分比确定、研究开发支出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 计,详见本附注四、24“收入”、18、(2)“研发支出”等各项描述。关于管理层所作出的重大会计判断和估 计的说明,请参阅附注四、27“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17年06月30日的财务 状况及2017年度1-6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 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2、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公司会计年 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12个月 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4、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境内子公司及境外子公司新纶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新纶公司”) 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境内子公司及境外子公司香港新纶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 币:本公司之境外子公司绿能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绿能芯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 环境中的货币确定美金为其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之境外子公司新纶日本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日本新纶公 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确定日元为其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之境外子公司新纶科技 美国公司(以下简称“美国新纶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确定美金为其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之境外子公司新纶材料日本株社会社(以下简称“新纶材料日本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 环境中的货币确定日元为其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 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 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 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 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 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 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 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 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 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 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4 4、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境内子公司及境外子公司新纶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新纶公司”) 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境内子公司及境外子公司香港新纶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 币;本公司之境外子公司绿能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绿能芯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 环境中的货币确定美金为其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之境外子公司新纶日本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日本新纶公 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确定日元为其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之境外子公司新纶科技 美国公司(以下简称“美国新纶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确定美金为其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之境外子公司新纶材料日本株社会社(以下简称“新纶材料日本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 环境中的货币确定日元为其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 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 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 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 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 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 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 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 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 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 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
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12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己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 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 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 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 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 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 的,在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 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则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 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 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 通知》(财会(2012)1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五十一条关于“一揽子交易” 的判断标准(参见本附注四、5(2)),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 参考本部分前面各段描述及本附注四、13“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 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在处置该项投资 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 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 余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 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 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 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 额以外,其余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5 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12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 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 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 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 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 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 的,在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 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则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 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 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 通知》(财会〔2012〕1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五十一条关于“一揽子交易” 的判断标准(参见本附注四、5(2)),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 参考本部分前面各段描述及本附注四、13“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 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在处置该项投资 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 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 余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 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 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 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 额以外,其余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