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反强行法的认定标准 (一)法律规范都是一定程度上的适用命令,而 “强行”指其总是适用而不考虑当事人的意愿。 私法强行规范强行确定当事人之间的私法关系, 不许当事人以约定排除其适用。 (二)合同必须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一一地方性 法规和规章对认定合同效力仅具间接参考价值
合同违反强行法的认定标准 (一)法律规范都是一定程度上的适用命令,而 “强行”指其总是适用而不考虑当事人的意愿。 私法强行规范强行确定当事人之间的私法关系, 不许当事人以约定排除其适用。 (二)合同必须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地方性 法规和规章对认定合同效力仅具间接参考价值
(三)该法律或行政法规包括公法规范 公法的立法目的在于进行行为禁止,民事效力一般 不予规定。若两个民事主体所约定的履行合同义务 的行为恰为特定的公法管制规范所禁止的事实行为 则该合同的效力应当被否定,否则该公法规范的功 能将难以实现。由于没有规定被违反的私法后果, 故公法规范需要通过合同法52(5)条的援引,才创 发挥对民事关系的规范功能。合同法52(5)条的 能即在于,授权法官通过援引公法规范来弥补私法 的不足,通过私法活动协助公法价值的实现
(三)该法律或行政法规包括公法规范 公法的立法目的在于进行行为禁止,民事效力一般 不予规定。若两个民事主体所约定的履行合同义务 的行为恰为特定的公法管制规范所禁止的事实行为, 则该合同的效力应当被否定,否则该公法规范的功 能将难以实现。由于没有规定被违反的私法后果, 故公法规范需要通过合同法52(5)条的援引,才能 发挥对民事关系的规范功能。合同法52(5)条的功 能即在于,授权法官通过援引公法规范来弥补私法 的不足,通过私法活动协助公法价值的实现
(四)必须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合同才无效。 1、作为私法自治的工具,民事法律行为应当接受 公法规范的监控,以避免法律行为成为反社会的工 具。然而是否违反任何公法规范均导致法律行为没 有例外地绝对无效? 2、为确保私法自治的必要空间,需要对公法规范 进行过滤一一对强制性规定做效力性和管理性规范 的区分。如何区分则属于法律解释问题,需要裁判 者运用目的解释和价值衡量方法,遵循比例原则, 通过妥当行使自由裁量权进行具体的判断和认定。 3、根据合同自由原则,除非有充足的理由证明认 定合同无效是适当的,否则不能宣告合同无效
(四)必须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合同才无效。 1、作为私法自治的工具,民事法律行为应当接受 公法规范的监控,以避免法律行为成为反社会的工 具。然而是否违反任何公法规范均导致法律行为没 有例外地绝对无效? 2、为确保私法自治的必要空间,需要对公法规范 进行过滤——对强制性规定做效力性和管理性规范 的区分。如何区分则属于法律解释问题,需要裁判 者运用目的解释和价值衡量方法,遵循比例原则, 通过妥当行使自由裁量权进行具体的判断和认定。 3、根据合同自由原则,除非有充足的理由证明认 定合同无效是适当的,否则不能宣告合同无效
●违法与无效的关系 1、立法例:德民134、台民71条: ·法律行为违反强制或禁止之规定者,无效。 法律另有规定者,不在此限。 •2、判例意见:欧洲合同法 ·(1)若双方当事人都违反强行法,或一方 违法另一方知情,则合同无效; ·(2)若只有一方当事人违法,则合同只在 特殊情况下才无效:合同有效与强行法的立 法目的相冲突
违法与无效的关系—— 1、立法例:德民134、台民71条 : 法律行为违反强制或禁止之规定者,无效。 法律另有规定者,不在此限。 2、判例意见:欧洲合同法 (1)若双方当事人都违反强行法,或一方 违法另一方知情,则合同无效; (2)若只有一方当事人违法,则合同只在 特殊情况下才无效:合同有效与强行法的立 法目的相冲突
(五)对强行法的类型化研究: 1、前提和外围事项违法:不影响合同效力 2、合同形式违法:不影响合同效力 3、合同内容违法:表现为对合同订立行为的禁止, 如禁止买卖人口、枪支,T53;合同无效。 ●4、合同履行违法:表现为对合同履行行为的禁止 如禁止杀人;合同无效,以维护公法效力。 ●应当区分履行违法与履行(登记;建房)障碍, 前者影响合同效力,后者不影响合同效力
(五)对强行法的类型化研究: 1、前提和外围事项违法:不影响合同效力 2、合同形式违法:不影响合同效力 3、合同内容违法:表现为对合同订立行为的禁止, 如禁止买卖人口、枪支,T53;合同无效。 4、合同履行违法:表现为对合同履行行为的禁止, 如禁止杀人;合同无效,以维护公法效力。 应当区分履行违法与履行(登记;建房)障碍, 前者影响合同效力,后者不影响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