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为止,已经有包括美国、日本在内的161个国家和我国建立了外交关系,它 们都承认一个中国的原则,并且承诺在一个国家的框架内处理与台湾的关系。 从上述历史和现实当中,我们清楚地看到,是中国人民最早发现并开发了 台湾,是中国政府最早并长期对台湾实行有效统治,两岸中国人为反对外国侵占 台湾进行了不懈斗争,一个中国是国际社会公认的事实。“一个中国原则”正是 对这一无可争辩的历史和现实的高度概括和总结,是在中国人民捍卫国家主权和 领士完整的正义斗争中形成的,具有不可动摇的事实基础。 相对于港澳问题而言,台湾问题更为复杂。台湾问题是国民党发动内战的 直接产物,台湾问题与美国政府的责任。 台湾问题的复杂性: 一是美国政府长期以来在台湾问题上设置障碍。 美国政府一直把台湾看作其“永不沉没的航空母舰”,把台湾作为牵制中国 的砝码。长期奉行“双轨”政策,一方面承诺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为自己带来了 美中建交、两国关系发展和台湾局势相对稳定的利益。另一方面,美国一再违反 自己在“八·一七公报”中对中国做出的庄严承诺,暗中怂恿“台独”,以维持两 岸“不统不独”、“不战不和”的局面。美国对中国内政的粗暴干涉,阻碍了中国 的和平统一进程,同时也危害了亚太地区乃至世界的和平与稳定。对此,中国政 府坚决反对。 二是“台独”日益膨胀和蔓延。 自20世纪90年代以米,拒绝和否定一个中国原则成为台湾当局的重要政 治图谋。“两国论”、“一边一国论”和“否定92共识”成为“台独”势力的行 动纲领,成为当前两岸关系的主要危险,致使两岸关系处于僵持状态。 三是台湾有独特的省情。 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但两次被外国殖民者霸占。国民党政权退踞 台湾,造成两岸人民半个多世纪的分离。历史给台湾人民带来严重的心理障碍。 台湾政治生活中特有的省籍矛盾,就是这种历史阴影的折射。台湾一部分民众支 持“台独”的根源就在于此。 (二)武力解放台湾的方针 1949年中共中央发表《告前线将士和全国同胞书》,明确提出解放台湾。 6
6 目前为止,已经有包括美国、日本在内的 161 个国家和我国建立了外交关系,它 们都承认一个中国的原则,并且承诺在一个国家的框架内处理与台湾的关系。 从上述历史和现实当中,我们清楚地看到,是中国人民最早发现并开发了 台湾,是中国政府最早并长期对台湾实行有效统治,两岸中国人为反对外国侵占 台湾进行了不懈斗争,一个中国是国际社会公认的事实。“一个中国原则”正是 对这一无可争辩的历史和现实的高度概括和总结,是在中国人民捍卫国家主权和 领土完整的正义斗争中形成的,具有不可动摇的事实基础。 相对于港澳问题而言,台湾问题更为复杂。台湾问题是国民党发动内战的 直接产物,台湾问题与美国政府的责任。 台湾问题的复杂性: 一是美国政府长期以来在台湾问题上设置障碍。 美国政府一直把台湾看作其“永不沉没的航空母舰”,把台湾作为牵制中国 的砝码。长期奉行“双轨”政策,一方面承诺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为自己带来了 美中建交、两国关系发展和台湾局势相对稳定的利益。另一方面,美国一再违反 自己在“八•一七公报”中对中国做出的庄严承诺,暗中怂恿“台独”,以维持两 岸“不统不独”、“不战不和”的局面。美国对中国内政的粗暴干涉,阻碍了中国 的和平统一进程,同时也危害了亚太地区乃至世界的和平与稳定。对此,中国政 府坚决反对。 二是“台独”日益膨胀和蔓延。 自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拒绝和否定一个中国原则成为台湾当局的重要政 治图谋。 “两国论”、“一边一国论”和“否定 92 共识”成为“台独”势力的行 动纲领,成为当前两岸关系的主要危险,致使两岸关系处于僵持状态。 三是台湾有独特的省情。 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但两次被外国殖民者霸占。国民党政权退踞 台湾,造成两岸人民半个多世纪的分离。历史给台湾人民带来严重的心理障碍。 台湾政治生活中特有的省籍矛盾,就是这种历史阴影的折射。台湾一部分民众支 持“台独”的根源就在于此。 (二)武力解放台湾的方针 1949 年中共中央发表《告前线将士和全国同胞书》,明确提出解放台湾
1954年7月,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再次提出解放台湾的任务。 (三)和平解放台湾的方针 在解决台湾问题上,从50年代中期开始,着眼于解决台湾问题,毛泽东、 周恩来等开始了用和平方式解决祖国统一问题的探索。 1955年5月,周恩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明确指出:“中国人 民解放台湾有两种可能的方式,即战争的方式和和平的方式。中国人民愿意在可 能的条件下,争取用和平的方式解放台湾”这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第一次公 开表示愿意以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 1956年6月28日,周恩来代表中国政府正式表示:我们愿意同台湾当局协 商和平解放台湾的具体步骤和条件,并且希望台湾当局在他们认为适当的时机, 派遣代表到北京或者其他适当的地点,同我们开始这种商谈。 1956年4月,毛泽东又提出,和为贵,爱国一家,爱国不分先后,相见以 诚等主张。 后来,毛泽东、周恩来等中共领导人又多次向台湾当局提出结束军事对峙 的办法,建议举行谈判,实行和平解决。 1958年10月,毛泽东还表示,台湾如果回到祖国来,照他们(蒋介石等) 自己的方式生活。 60年代后,党和政府又进一步制定了用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的具体方针, 并把这些意见通过种种渠道转达给了台湾当局,其基本内容是:在台湾与大陆统 一后,除外交必须统一于中央人民政府外,当地军政大权、人事安排都由台湾当 局处理:台湾所有军政及经济建设一切费用不足之数,由中央政府拨给:台湾的 社会改革可以从缓,待条件成熟并尊重台湾当局的意见,协商解决:双方加强团 结,不做破坏对方之举。 根据毛泽东和党中央和平统一台湾的思想,1963年,周恩来将我们党的对 台政策,概括为“一纲四目”。“一纲”指台湾必须统一于中国。“四目”包括: 台湾统一于祖国后,除外交必须统一于中央外,台湾之军政大权、人事安排等悉 委于蒋介石:台湾所有军政及建设费用,不足之数,悉由中央拨付:台湾的社会 改革,可以从缓,必俟条件成熟,并尊重蒋介石的意见,协商决定后进行;双方 互约不派特务,不做破坏对方团结之事
7 1954 年 7 月,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再次提出解放台湾的任务。 (三)和平解放台湾的方针 在解决台湾问题上,从 50 年代中期开始,着眼于解决台湾问题,毛泽东、 周恩来等开始了用和平方式解决祖国统一问题的探索。 1955 年 5 月,周恩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明确指出:“中国人 民解放台湾有两种可能的方式,即战争的方式和和平的方式。中国人民愿意在可 能的条件下,争取用和平的方式解放台湾”这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第一次公 开表示愿意以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 1956 年 6 月 28 日,周恩来代表中国政府正式表示:我们愿意同台湾当局协 商和平解放台湾的具体步骤和条件,并且希望台湾当局在他们认为适当的时机, 派遣代表到北京或者其他适当的地点,同我们开始这种商谈。 1956 年 4 月,毛泽东又提出,和为贵,爱国一家,爱国不分先后,相见以 诚等主张。 后来,毛泽东、周恩来等中共领导人又多次向台湾当局提出结束军事对峙 的办法,建议举行谈判,实行和平解决。 1958 年 10 月,毛泽东还表示,台湾如果回到祖国来,照他们(蒋介石等) 自己的方式生活。 60 年代后,党和政府又进一步制定了用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的具体方针, 并把这些意见通过种种渠道转达给了台湾当局,其基本内容是:在台湾与大陆统 一后,除外交必须统一于中央人民政府外,当地军政大权、人事安排都由台湾当 局处理;台湾所有军政及经济建设一切费用不足之数,由中央政府拨给;台湾的 社会改革可以从缓,待条件成熟并尊重台湾当局的意见,协商解决;双方加强团 结,不做破坏对方之举。 根据毛泽东和党中央和平统一台湾的思想,1963 年,周恩来将我们党的对 台政策,概括为“一纲四目”。“一纲”指台湾必须统一于中国。“四目”包括: 台湾统一于祖国后,除外交必须统一于中央外,台湾之军政大权、人事安排等悉 委于蒋介石;台湾所有军政及建设费用,不足之数,悉由中央拨付;台湾的社会 改革,可以从缓,必俟条件成熟,并尊重蒋介石的意见,协商决定后进行;双方 互约不派特务,不做破坏对方团结之事
“一纲四目”通过各种渠道传到台湾后,在各方面产生了重要影响,以蒋 系势力为主的台湾当局当局确已心动,多次强调不会搞“两个中国”,并加强了 打击“台独”的力度。和平解放台湾本已出现曙光,可惜后因“文化大革命”和 “左”的思潮干扰而中断了。但直到70年代,毛泽东、周恩来仍主张“力争和 平解放台湾。” 综上所述,在新中国建立前后到70年代的时间里,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国共 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就逐步构想了和平统一祖国的蓝图,不过,由于历史条件的 限制,这些设想还不够完善也未能实现。这些构想是后来邓小平提出“一国两制” 的思想来源。与此同时,他们为和平统一祖国所作的努力,又为实现港澳台的和 平统一创造了实际的条件和坚实的基础。 三、“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 20世纪70年代,国际局势发生了一系列有利于中国的变化。1971年10月, 中国恢复在联合国中的合法席位。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发 展变化,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继承和发展了老一代领导集体的正确 主张,并根据中英两国和港澳台的历史和现实,根据新时期时代发展的特点,在 考虑和平解决台湾问题进而扩展到解决香港、澳门问题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和 平统一、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 (一)“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基本方针的形成和确立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最早是从解决台湾问题提出来的。十一 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 体,在考虑和平解决台湾问题进而扩展到解决香港、澳门问题的过程中,逐渐形 成了“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这一过程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一国两制”科学构想的初步形成。 它的最早腹案见端于1978年11月,邓小平会见缅甸总统吴奈温时提出:“在 解决台湾问题时,我们会尊重台湾的现实。”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在深刻分析国内外形势的基础上确立了 用和平统一方式解决台湾问题的总方针。 1979年元旦,中美两国正式建交。同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 胞书》,宣布了和平统一祖国的方针政策,指出在解决统一问题时,一定要考虑 8
8 “一纲四目”通过各种渠道传到台湾后,在各方面产生了重要影响,以蒋 系势力为主的台湾当局当局确已心动,多次强调不会搞“两个中国”,并加强了 打击“台独”的力度。和平解放台湾本已出现曙光,可惜后因“文化大革命”和 “左”的思潮干扰而中断了。但直到 70 年代,毛泽东、周恩来仍主张“力争和 平解放台湾。” 综上所述,在新中国建立前后到 70 年代的时间里,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国共 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就逐步构想了和平统一祖国的蓝图,不过,由于历史条件的 限制,这些设想还不够完善也未能实现。这些构想是后来邓小平提出“一国两制” 的思想来源。与此同时,他们为和平统一祖国所作的努力,又为实现港澳台的和 平统一创造了实际的条件和坚实的基础。 三、“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 20 世纪 70 年代,国际局势发生了一系列有利于中国的变化。1971 年 10 月, 中国恢复在联合国中的合法席位。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发 展变化,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继承和发展了老一代领导集体的正确 主张,并根据中英两国和港澳台的历史和现实,根据新时期时代发展的特点,在 考虑和平解决台湾问题进而扩展到解决香港、澳门问题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和 平统一、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 (一)“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基本方针的形成和确立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最早是从解决台湾问题提出来的。十一 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 体,在考虑和平解决台湾问题进而扩展到解决香港、澳门问题的过程中,逐渐形 成了“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这一过程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一国两制”科学构想的初步形成。 它的最早腹案见端于 1978 年 11 月,邓小平会见缅甸总统吴奈温时提出:“在 解决台湾问题时,我们会尊重台湾的现实。” 1978 年 12 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在深刻分析国内外形势的基础上确立了 用和平统一方式解决台湾问题的总方针。 1979 年元旦,中美两国正式建交。同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 胞书》,宣布了和平统一祖国的方针政策,指出在解决统一问题时,一定要考虑
现实情况,尊重台湾现状和台湾各界人士的意见,采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办法, 不使台湾人民蒙受损失,并建议两岸尽快实现通航、通邮、通商。与此同时,中 国政府命令人民解放军从当天起停止对金门等岛屿的炮击。同年1月,邓小平在 访问美国时说,我们不再使用“解放台湾”这个提法了。只要台湾回归祖国,我 们将尊重那里的现实和现行制度。从而初步表达了“一国两制”的构想。 1981年9月30日,叶剑英委员长发表《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 的方针政策》的谈话,进一步阐明了关于台湾与祖国大陆实现和平统一的九条方 针政策。其主要内容是:为尽早结束中华民族陷于分裂的不幸局面,建议举行中 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两党对等谈判,实现第三次合作,共同完成祖国统一大业: 建议双方共同为通邮、通商、通航、探亲、旅游以及开展学术、文化、体育交 流提供方便,达成有关协议;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 度的自主权,并保留军队,中央政府不干预台湾地方事务:台湾现行社会、经济 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私人财产、房屋、土 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和外国投资不受侵犯:台湾当局和各界代表人士, 可担任全国性政治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国家管理:台湾地方财政遇有困难时, 可由中央政府酌情补助等。 1982年1月,邓小平在会见外宾时说,九条方针是以叶副主席的名义提出 来的,实际上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两种制度是可以允许的,他们不要破坏大陆 的制度,我们也不破坏他们那个制度。这时“一国两制”构想的内容开始明晰化。 第二阶段:“一国两制”科学构想的正式提出。 随着1997年的临近,英方不断地试探中方对于香港问题的立场和态度,解 决香港问题的时机己经成熟。邓小平把解决台湾问题的思路,扩展到了解决香港 问题上,进一步阐发了“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 1982年9月,邓小平在会见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时,阐明了中国政府准备 用“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办法来解决香港问题的立场。他指出:“香港继续 保持繁荣,根本上取决于中国收回香港后,在中国的管辖之下,实行适合于香港 的政策。香港现行的政治、经济制度,甚至大部分法律都可以保留,当然,有些 要加以改革。香港仍将实行资本主义,现行的许多适合的制度要保持。”邓小平后 来说,解决香港问题的重大原则就是这次谈话定下来的
9 现实情况,尊重台湾现状和台湾各界人士的意见,采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办法, 不使台湾人民蒙受损失,并建议两岸尽快实现通航、通邮、通商。与此同时,中 国政府命令人民解放军从当天起停止对金门等岛屿的炮击。同年 1 月,邓小平在 访问美国时说,我们不再使用“解放台湾”这个提法了。只要台湾回归祖国,我 们将尊重那里的现实和现行制度。从而初步表达了“一国两制”的构想。 1981 年 9 月 30 日,叶剑英委员长发表《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 的方针政策》的谈话,进一步阐明了关于台湾与祖国大陆实现和平统一的九条方 针政策。其主要内容是:为尽早结束中华民族陷于分裂的不幸局面,建议举行中 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两党对等谈判,实现第三次合作,共同完成祖国统一大业; 建议双方共同为通邮、通 商、通航、探亲、旅游以及开展学术、文化、体育交 流提供方便,达成有关协议;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 度的自主权,并保留军队,中央政府不干预台湾地方事务;台湾现行社会、经济 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私人财产、房屋、土 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和外国投资不受侵犯;台湾当局和各界代表人士, 可担任全国性政治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国家管理;台湾地方财政遇有困难时, 可由中央政府酌情补助等。 1982 年 1 月,邓小平在会见外宾时说,九条方针是以叶副主席的名义提出 来的,实际上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两种制度是可以允许的,他们不要破坏大陆 的制度,我们也不破坏他们那个制度。这时“一国两制”构想的内容开始明晰化。 第二阶段:“一国两制”科学构想的正式提出。 随着 1997 年的临近,英方不断地试探中方对于香港问题的立场和态度,解 决香港问题的时机已经成熟。邓小平把解决台湾问题的思路,扩展到了解决香港 问题上,进一步阐发了“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 1982 年 9 月,邓小平在会见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时,阐明了中国政府准备 用“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办法来解决香港问题的立场。他指出:“香港继续 保持繁荣,根本上取决于中国收回香港后,在中国的管辖之下,实行适合于香港 的政策。香港现行的政治、经济制度,甚至大部分法律都可以保留,当然,有些 要加以改革。香港仍将实行资本主义,现行的许多适合的制度要保持。”邓小平后 来说,解决香港问题的重大原则就是这次谈话定下来的
1983年6月,邓小平在会见美国新泽西州西北大学教授杨力宇时提出六条 和平统一主张(邓六条),阐述了和平统一台湾的战略构想:台湾问题的核心是祖 国统一,希望国共两党共同完成民族统一,大家都对中华民族作出贡献:坚持一 个中国,制度可以不同,但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赞 成“完全自治”的提法。自治应有一定的限度,条件是不能损害统一的国家利益: 统一后,台湾特别行政区可以有自己的独立性,可以实行与大陆不同的制度,可 以有其他省市自治区所没有而为自己所独有的某些权力。司法独立,台湾可以保 留自己的军队,台湾的党政军等系统,都由台湾自己来管。中央政府还要给台湾 留出名额:台湾问题的核心是祖国统一。不是我吃掉你,也不是你吃掉我。“三 民主义”统一中国是不现实的:要实现统一,就要有一个适当的方式。建议举行 两党平等会谈,实行第三次合作,而不提中央和地方谈判。 1984年5月,邓小平在会见美国乔治城大学战略与国际问题中心代表团时 说:“我们提出的大陆与台湾统一的方式是合情合理的。统一后,台湾仍搞它的 资本主义,大陆搞社会主义,但是是一个统一的中国。一个中国,两种制度。香 港问题也是这样,一个中国,两种制度。”这是第一次比较完整地对“一国两制 的含义做出科学的阐明。 1984年6月邓小平会见香港客人时又进一步指出:“我们的政策是实行‘ 个国家,两种制度',具体说,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十亿人口的大陆实行 社会主义制度,香港、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 根据邓小平“一国两制”的战略构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逐步将其法律化、 制度化。1982年12月,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章总纲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 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特别行政区的规定,为“一国 两制”战略构想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 1985年3月,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正式把“一国两制”确定为中国的一 项基本国策。 (二)“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的基本内容和重要意义 1、“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的基本内容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其基本内容就是在祖国统一
10 1983 年 6 月,邓小平在会见美国新泽西州西北大学教授杨力宇时提出六条 和平统一主张(邓六条),阐述了和平统一台湾的战略构想:台湾问题的核心是祖 国统一,希望国共两党共同完成民族统一,大家都对中华民族作出贡献;坚持一 个中国,制度可以不同,但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赞 成“完全自治”的提法。自治应有一定的限度,条件是不能损害统一的国家利益; 统一后,台湾特别行政区可以有自己的独立性,可以实行与大陆不同的制度,可 以有其他省市自治区所没有而为自己所独有的某些权力。司法独立,台湾可以保 留自己的军队,台湾的党政军等系统,都由台湾自己来管。中央政府还要给台湾 留出名额;台湾问题的核心是祖国统一。不是我吃掉你,也不是你吃掉我。“三 民主义”统一中国是不现实的;要实现统一,就要有一个适当的方式.建议举行 两党平等会谈,实行第三次合作,而不提中央和地方谈判。 1984 年 5 月,邓小平在会见美国乔治城大学战略与国际问题中心代表团时 说:“我们提出的大陆与台湾统一的方式是合情合理的。统一后,台湾仍搞它的 资本主义,大陆搞社会主义,但是是一个统一的中国。一个中国,两种制度。香 港问题也是这样,一个中国,两种制度。”这是第一次比较完整地对“一国两制” 的含义做出科学的阐明。 1984 年 6 月邓小平会见香港客人时又进一步指出:“我们的政策是实行‘一 个国家,两种制度’,具体说 ,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十亿人口的大陆实行 社会主义制度,香港、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 根据邓小平“一国两制”的战略构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逐步将其法律化、 制度化。1982 年 12 月,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章总纲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 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特别行政区的规定,为“一国 两制”战略构想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 1985 年 3 月,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正式把“一国两制”确定为中国的一 项基本国策。 (二)“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的基本内容和重要意义 1、“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的基本内容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 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其基本内容就是在祖国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