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监察御史、刺史与司隶校尉 ·(一)监察御史 ·中央对地方郡县的监察始于秦。秦首创中央派御 史监郡的制度。中央派驻地方的监察官员称监御 史,亦称监察御史,史简称监。监御史除掌监察 外,还负责开凿水渠,修筑道路,举荐人才,镇 压农民起义。行政、监察、军事混在一起。后来 还出现两个监察系统:御史府派出的监察御史和 丞相府派出的丞相史。这种情况至汉武帝时设刺 史后才有了根本改变
三、监察御史、刺史与司隶校尉 • (一)监察御史 • 中央对地方郡县的监察始于秦。秦首创中央派御 史监郡的制度。中央派驻地方的监察官员称监御 史,亦称监察御史,史简称监。监御史除掌监察 外,还负责开凿水渠,修筑道路,举荐人才,镇 压农民起义。行政、监察、军事混在一起。后来 还出现两个监察系统:御史府派出的监察御史和 丞相府派出的丞相史。这种情况至汉武帝时设刺 史后才有了根本改变
二)刺史 汉武帝即位后,随着对诸侯王国的打击,中央直辖郡县的 扩大,为加强对地方的 汉武帝采取的一项对地方监 察调整的措施就是建立刺更制度。 元封五年(前106),武帝将全国一O三个郡划分为十 部,即冀、幽、并、兖、徐、青、扬、荆、豫、益 朔方、交趾。这 州部是纯粹的监察区,每州各置刺史 人,每年秋天周行郡国,年终回京汇报。刺史位卑权重, 虽秩六百石,却可以监察强宗豪右和地方行政长官即 石郡守,他们奉皇帝之命,受辖于御史中丞,不受地方势 力的于涉,其具体监察、打击的对象和内容为“六条”; “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制凌弱,以众暴寡 条,二千石不奉诏书尊承典制,倍(背)公向私,旁诏守 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条 石不恤疑狱,风厉 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刻暴,剥戮黎元,为百 姓所疾,山崩石裂,袄祥讹言;四条,二千石选署不 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条 石子弟恃怙荣势,请托 所监;六条 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 正令”。汉武帝时首创的我国第 政监察法 六条问事》,被顾炎武称为“千古不易之良法”。至此, 我国的
(二)刺史 • 汉武帝即位后,随着对诸侯王国的打击,中央直辖郡县的 扩大,为加强对地方的监察,汉武帝采取的一项对地方监 察调整的措施就是建立刺史制度。 • 元封五年(前106),武帝将全国一O三个郡划分为十三 州部,即冀、幽、并、兖、徐、青、扬、荆、豫、益、凉、 朔方、交趾。这十三州部是纯粹的监察区,每州各置刺史 一人,每年秋天周行郡国,年终回京汇报。刺史位卑权重, 虽秩六百石,却可以监察强宗豪右和地方行政长官即二千 石郡守,他们奉皇帝之命,受辖于御史中丞,不受地方势 力的干涉,其具体监察、打击的对象和内容为“六条”; “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制凌弱,以众暴寡;二 条,二千石不奉诏书尊承典制,倍(背)公向私,旁诏守 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条,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厉 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刻暴,剥戮黎元,为百 姓所疾,山崩石裂,袄祥讹言;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 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条,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托 所监;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 损正令”。汉武帝时首创的我国第一个行政监察法—— 《六条问事》,被顾炎武称为“千古不易之良法”。至此, 我国的地方监察已自成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