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郡县制的出现 耷秋时期,地方仁政制度上的重要变化是现了, 本指国都以外地区的泛称。由于寰指国都周围 地区,环绕于国,系而治之,后遂以县名之 县的设置大致有种途径。一为以兼并为手段,灭邻 国为县,这以楚、秦为典型。其二,在国家内部结 构变动的基础上,以新增居民点为县 郡,群也,人所群聚之地。西周时吴。春秋末年由 军事征伐灭邻国和有居民点扩展而建。县郡之间初 无管辖关系。晋赵简子在誓师辞中曰:“能克敌者 上大夫受县,下天夫受郡”,即是此意。 令春秋时的郡县尚属草创,其组织形式及行政职能还 不完备,尚处手萌芽状态
(三)郡县制的出现 ❖ 春秋时期,在地方行政制度上的重要变化是出现了 与西周采邑分封制不同的郡县制。县,来源于“寰” 字,本指国都以外地区的泛称。由于寰指国都周围 地区,环绕于国,系而治之,后遂以县名之。 ❖ 县的设置大致有种途径。一为以兼并为手段,灭邻 国为县,这以楚、秦为典型。其二,在国家内部结 构变动的基础上,以新增居民点为县。 ❖ 郡,群也,人所群聚之地。西周时吴。春秋末年由 军事征伐灭邻国和有居民点扩展而建。县郡之间初 无管辖关系。晋赵简子在誓师辞中曰:“能克敌者, 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即是此意。 ❖ 春秋时的郡县尚属草创,其组织形式及行政职能还 不完备,尚处于萌芽状态
(四)法律的公布 令公元前536年,郑国子产作刑书,是最早公布 的成文法。 春秋时期各国的法律,在刑法方面除援用西 周的五刑外,新增加了烹、枭首、戮尸、踣 等酷刑。秦国在文公时又使用了族刑,“ 族”,指父族、母族、妻族。也即一人犯罪 则要牵连父、母、妻三族
(四)法律的公布 ❖ 公元前536年,郑国子产作刑书,是最早公布 的成文法。 ❖ 春秋时期各国的法律,在刑法方面除援用西 周的五刑外,新增加了烹、枭首、戮尸、踣 等酷刑。秦国在文公时又使用了族刑,“三 族”,指父族、母族、妻族。也即一人犯罪 则要牵连父、母、妻三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