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民法总论》课程教学资源(文献资料)表见代理 双方代理

1995 年 4 月 24 日,某房产公司与某中港保险咨询顾问公司(以下简称中港公司)签订 代理协议,协议约定,中港公司为房产公司办理两期团体人身保险,以 20 万元作为保险储 金,以该款项的利息作为保费,保险期满收回保险储金。与此同时,房产公司将 20 万元交 给中港公司,中港公司遂向房产公司出具了盖有某保险公司业务专用章的团体人身保险单一 份以及 20 万元的保险储金收据一份,保险期限自 1995 年 5 月 1 日起至 1996 年 4 月 30 日止。
文件格式:DOC,文件大小:35KB,售价:0.3元
文档详细内容(约1页)
点击进入文档下载页(DOC格式)
已到末页,全文结束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档

点击购买下载(DOC)

下载及服务说明

  • 购买前请先查看本文档预览页,确认内容后再进行支付;
  • 如遇文件无法下载、无法访问或其它任何问题,可发送电子邮件反馈,核实后将进行文件补发或退款等其它相关操作;
  • 邮箱:

文档浏览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