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民法总论》课程教学资源(文献资料)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王某与华某(女)于 1982 年结婚,1995 年王某的父亲在老家去世,留有遗产 23000 元 钱。王某以自己名义存入银行。1999 年,夫妇俩想在家乡开饭馆,华某主张租房,而王某 则想买房,最后两人决定让刘某先给他们租 3 间房,如果有价格合适的房再通知他们。刘某 得知一家饭馆正好要出卖,价钱也仅有同地段商品房的 2/3,于是刘某没有通知王某夫妇就 自己垫付 20000 元钱以王某的名义先买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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