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 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口不适用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类型 诺内容 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 收购报告书或权 益变动报告书中 所作承诺 苏交科本次向本人发行的新 增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2、在2014年度至2018年度(以 下简称"补偿期间"),本人按每 会计年度标的资产实际净利润 情况确定标的股份解锁比例,对 于未解锁的标的股份,本人不得 转让。标的股份的解锁安排具体 如下 (1)在苏交科依法披露2014年 度《专项审核报告》后,标的资 产2014年末实际净利润达到 2,731万元的,本人所持标的股 份可以部分解锁,解锁比例为截 陈大庆、孙蔚、捐学)股份限售承至204年末实际净利润除以补 资产重组时所作忠、孙宏涛、任 014年09月业绩承诺正常履行 魏枫、刘辉 诺、业绩承诺偿期间承诺净利润总和(即 李云鹏、王晓军及补偿安排20.25万元)的比例乘以本/9日 的资产的持股比例,但本人的 解锁比例不高于本人所持有标 自的股份的175% (2)在苏交科依法披露2015年 度《专项审核报告》后,标的资 产2015年末累积实际净利润达 到600)万元的,本人所持标 股份可以部分解锁,解锁比例 截至2015年末累积实际净利润 除以补偿期间承诺净利润总和 即20.325万元)的比例乘以本 人在标的资产的持股比例,减去 本人已解锁比例(如扣减后可解 的股份数量小于或者等于0 ,则当年可解锁的股份数为0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 36 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 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收购报告书或权 益变动报告书中 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 承诺 陈大庆、孙蔚、胡学 忠、孙宏涛、任克终、 魏枫、刘辉、叶雷、 李云鹏、王晓军 股份限售承 诺、业绩承诺 及补偿安排 1、苏交科本次向本人发行的新 增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2、在 2014 年度至 2018 年度(以 下简称"补偿期间"),本人按每个 会计年度标的资产实际净利润 情况确定标的股份解锁比例,对 于未解锁的标的股份,本人不得 转让。标的股份的解锁安排具体 如下: (1)在苏交科依法披露 2014 年 度《专项审核报告》后,标的资 产 2014 年末实际净利润达到 2,731 万元的,本人所持标的股 份可以部分解锁,解锁比例为截 至 2014 年末实际净利润除以补 偿期间承诺净利润总和(即 20,325 万元)的比例乘以本人在 标的资产的持股比例,但本人的 解锁比例不高于本人所持有标 的股份的 17.5%; (2)在苏交科依法披露 2015 年 度《专项审核报告》后,标的资 产 2015 年末累积实际净利润达 到 6,009 万元的,本人所持标的 股份可以部分解锁,解锁比例为 截至 2015 年末累积实际净利润 除以补偿期间承诺净利润总和 (即 20,325 万元)的比例乘以本 人在标的资产的持股比例,减去 本人已解锁比例(如扣减后可解 锁的股份数量小于或者等于 0 的,则当年可解锁的股份数为 0, 2014 年 09 月 19 日 业绩承诺 期内 正常履行 中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 下同),且本人累积解锁比例不 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标的股份的 (3)在苏交科依法披露2016年 度《专项审核报告》后,标的资 产2016年末累积实际净利润达 刂9,942万元的,本人所持标的 股份可以部分解锁,解锁比例为 截至2016年末累积实际净利润 除以补偿期间承诺净利润总和 即20,325万元)的比例乘以本 人在标的资产的持股比例,减去 已解锁比例:如标的资产2016 年末累积实际净利润已达到 20.325万元的,本人所持有的全 部股份均可解锁,以下第(4 (5)项不再适用;如标的资产 2016年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未 补偿期间承诺净利润总和(即 20,25万元)的,本人累积解锁 比例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标的 股份的52.5% (4)在苏交科依法披露2017 度《专项审核报告》后,标的资 产2017年末累积实际净利润达 到14662万元的,本人所持标的 股份可以部分解锁,解锁比例为 截至2017年末累积实际净利润 除以补偿期间承诺净利润总和 (即20,325万元)的比例乘以本 人在标的资产的持股比例,减 已解锁比例:如标的资产2017 F末累积实际净利润已达到补 {偿期间承诺净利润总和(即 20,325万元)的,本人所持有的 全部股份均可解锁,本条第(5 项不再适用:如标的资产2017 年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未达到补 偿期间承诺净利润总和(即 20325万元)的,本人累积解锁 例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标的 股份的70% (5)在苏交科依法披露2018年 度《专项审核报告》后,标的资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 37 下同),且本人累积解锁比例不 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标的股份的 35%; (3)在苏交科依法披露 2016 年 度《专项审核报告》后,标的资 产 2016 年末累积实际净利润达 到 9,942 万元的,本人所持标的 股份可以部分解锁,解锁比例为 截至 2016 年末累积实际净利润 除以补偿期间承诺净利润总和 (即 20,325 万元)的比例乘以本 人在标的资产的持股比例,减去 已解锁比例;如标的资产 2016 年末累积实际净利润已达到 20,325 万元的,本人所持有的全 部股份均可解锁,以下第(4)、 (5)项不再适用;如标的资产 2016 年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未达 到补偿期间承诺净利润总和(即 20,325 万元)的,本人累积解锁 比例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标的 股份的 52.5%; (4)在苏交科依法披露 2017 年 度《专项审核报告》后,标的资 产 2017 年末累积实际净利润达 到 14,662 万元的,本人所持标的 股份可以部分解锁,解锁比例为 截至 2017 年末累积实际净利润 除以补偿期间承诺净利润总和 (即 20,325 万元)的比例乘以本 人在标的资产的持股比例,减去 已解锁比例;如标的资产 2017 年末累积实际净利润已达到补 偿期间承诺净利润总和(即 20,325 万元)的,本人所持有的 全部股份均可解锁,本条第(5) 项不再适用;如标的资产 2017 年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未达到补 偿期间承诺净利润总和(即 20,325 万元)的,本人累积解锁 比例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标的 股份的 70%。 (5)在苏交科依法披露 2018 年 度《专项审核报告》后,标的资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 产2018年末累积实际净利润达 到20,325万元的,本人所持标的 股份的剩余部分可以全部解锁 的资产2018年末累积实际净 利润未达到补偿期间承诺利润 总和(即20325万元)的,本 按《盈余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 履行补偿义务后,剩余部分方可 解锁 3、本承诺第2条所述解锁期限 与本承诺函第1条或法律法规 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不一致的,以孰晚原则确定 解锁期限。 4、本人解锁额度仅供自己持有 的标的股份使用,不得转由其他 交易对方使用 5、解锁后的股份将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增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巨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2、在2014年度至2018年度(以 简称补偿期间”),本人按每个 会计年度标的资产实际净利润 应海峰、满玲玲、宋 情况确定标的股份解锁比例,对 于未解锁的标的股份,本人不得 善昂、卢丽娟、吴居 銮、张建军、刘卫 转让。标的股份的解锁安排具体 夏国法、谭仁兵、陈 如下 宏强、秦军、石卫华 股份限售承(1)在苏交科依法披露2014年2014年09月业绩承诺|正常履行 郝莲子、李伟、谢鹏 诺、业绩承诺度《专项审核报告》后,标的资 19日 ,叶尔丰、张策、及补偿安排产2014年末实际净利洞达到 胡丽、欧彩云、李凯 2,731万元的,本人所持标的股 范玉宽、马马、林文 份可以部分解锁,解锁比例为截 至2014年末实际净利润除以补 偿期间承诺净利润总和(即 0325万元)的比例乘以本人在 标的资产的持股比例,但本人的 解锁比例不高于本人所持有标 的股份的175% (2)在苏交科依法披露2015年 度《专项审核报告》后,标的资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 38 产 2018 年末累积实际净利润达 到 20,325 万元的,本人所持标的 股份的剩余部分可以全部解锁; 标的资产 2018 年末累积实际净 利润未达到补偿期间承诺利润 总和(即 20325 万元)的,本人 按《盈余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 履行补偿义务后,剩余部分方可 解锁。 3、本承诺第 2 条所述解锁期限 与本承诺函第 1 条或法律、法规、 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不一致的,以孰晚原则确定 解锁期限。 4、本人解锁额度仅供自己持有 的标的股份使用,不得转由其他 交易对方使用。 5、解锁后的股份将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应海峰、满玲玲、宋 善昂、卢丽娟、吴居 銮、张建军、刘卫山、 夏国法、谭仁兵、陈 宏强、秦军、石卫华、 郝莲子、李伟、谢鹏 飞、叶尔丰、张策、 胡丽、欧彩云、李凯、 范玉宽、马马、林文 虎 股份限售承 诺、业绩承诺 及补偿安排 1、苏交科本次向本人发行的新 增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2、在 2014 年度至 2018 年度(以 下简称"补偿期间"),本人按每个 会计年度标的资产实际净利润 情况确定标的股份解锁比例,对 于未解锁的标的股份,本人不得 转让。标的股份的解锁安排具体 如下: (1)在苏交科依法披露 2014 年 度《专项审核报告》后,标的资 产 2014 年末实际净利润达到 2,731 万元的,本人所持标的股 份可以部分解锁,解锁比例为截 至 2014 年末实际净利润除以补 偿期间承诺净利润总和(即 20,325 万元)的比例乘以本人在 标的资产的持股比例,但本人的 解锁比例不高于本人所持有标 的股份的 17.5%; (2)在苏交科依法披露 2015 年 度《专项审核报告》后,标的资 2014 年 09 月 19 日 业绩承诺 期内 正常履行 中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 产2015年末累积实际净利润达 到6,009万元的,本人所持标的 股份可以部分解锁,解锁比例为 截至2015年末累积实际净利润 除以补偿期间承诺净利润总和 (即20,325万元)的比例乘以本 人在标的资产的持股比例,减去 本人已解锁比例(如扣减后可 锁的股份数量小于或者等于0 的,则当年可解锁的股份数为0, 下同),且本人累积解锁比例不 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标的股份的 35%; (3)在苏交科依法披露2016年 度《专项审核报告》后,标的资 产2016年末累积实际净利润达 刂9,942万元的,本人所持标的 股份可以部分解锁,解锁比例为 截至2016年末累积实际净利润 除以补偿期间承诺净利润总和 即20,325万元)的比例乘以本 人在标的资产的持股比例,减去 已解锁比例:如标的资产2016 末累积实际净利润已达到 0.325万元的,本人所持有的全 部股份均可解锁,以下第(4)、 (5)项不再适用:如标的资产 2016年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未达 到补偿期间承诺净利润总和(即 20,325万元)的,本人累积解锁 比例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标的 股份的525% (4)在苏交科依法披露2017年 度《专项审核报告》后,标的资 产2017年末累积实际净利润达 到1462万元的,本人所持标的 股份可以部分解锁,解锁比例为 截至2017年末累积实际净利润 除以补偿期间承诺净利润总和 即20,325万元)的比例乘以本 人在标的资产的持股比例,减 已解锁比例:如标的资产2017 末累积实际净利润已达到补 偿期间承诺净利润总和(即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 39 产 2015 年末累积实际净利润达 到 6,009 万元的,本人所持标的 股份可以部分解锁,解锁比例为 截至 2015 年末累积实际净利润 除以补偿期间承诺净利润总和 (即 20,325 万元)的比例乘以本 人在标的资产的持股比例,减去 本人已解锁比例(如扣减后可解 锁的股份数量小于或者等于 0 的,则当年可解锁的股份数为 0, 下同),且本人累积解锁比例不 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标的股份的 35%; (3)在苏交科依法披露 2016 年 度《专项审核报告》后,标的资 产 2016 年末累积实际净利润达 到 9,942 万元的,本人所持标的 股份可以部分解锁,解锁比例为 截至 2016 年末累积实际净利润 除以补偿期间承诺净利润总和 (即 20,325 万元)的比例乘以本 人在标的资产的持股比例,减去 已解锁比例;如标的资产 2016 年末累积实际净利润已达到 20,325 万元的,本人所持有的全 部股份均可解锁,以下第(4)、 (5)项不再适用;如标的资产 2016 年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未达 到补偿期间承诺净利润总和(即 20,325 万元)的,本人累积解锁 比例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标的 股份的 52.5%; (4)在苏交科依法披露 2017 年 度《专项审核报告》后,标的资 产 2017 年末累积实际净利润达 到 14,662 万元的,本人所持标的 股份可以部分解锁,解锁比例为 截至 2017 年末累积实际净利润 除以补偿期间承诺净利润总和 (即 20,325 万元)的比例乘以本 人在标的资产的持股比例,减去 已解锁比例;如标的资产 2017 年末累积实际净利润已达到补 偿期间承诺净利润总和(即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 20,325万元)的,本人所持有的 全部股份均可解锁,本条第(5 项不再适用:如标的资产2017 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未达到补 偿期间承诺净利润总和(即 20,325万元)的,本人累积解锁 比例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标的 股份的70% (5)在苏交科依法披露2018年 度《专项审核报告》后,标的资 产2018年末累积实际净利润达 到20,325万元的,本人所持标的 股份的剩余部分可以全部解锁 标的资产2018年末累积实际净 利润未达到补偿期间承诺利润 总和(即20325万元)的,本人 按《盈余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 履行补偿义务后,剩余部分方可 解锁 3、本承诺第2条所述解锁期限 与本承诺函第1条或法律、法规 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不一致的,以孰晚原则确 解锁期限。 4、本人解锁额度仅供自己持有 的标的股份使用,不得转由其他 交易对方使用 5、解锁后的股份将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作为苏交 科股东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附 属的企业(包括本人目前或将来 有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任何附 陈大庆、孙蔚、胡学关于减少属企业、控股子公司及该等附属 忠、孙宏涛、任克终、规范与苏交 企业、控股子公司的任何下属企 2014年09月 长期有效正常履行 魏枫、刘辉、叶雷、科交易的承 业或单位)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 李云鹏、王晓军诺 与苏交科之间的交易,对于无法 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 交易,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正 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协 议,履行合法程序,保证不通过 交易、垫付费用、对外投资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 40 20,325 万元)的,本人所持有的 全部股份均可解锁,本条第(5) 项不再适用;如标的资产 2017 年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未达到补 偿期间承诺净利润总和(即 20,325 万元)的,本人累积解锁 比例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标的 股份的 70%。 (5)在苏交科依法披露 2018 年 度《专项审核报告》后,标的资 产 2018 年末累积实际净利润达 到 20,325 万元的,本人所持标的 股份的剩余部分可以全部解锁; 标的资产 2018 年末累积实际净 利润未达到补偿期间承诺利润 总和(即 20325 万元)的,本人 按《盈余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 履行补偿义务后,剩余部分方可 解锁。 3、本承诺第 2 条所述解锁期限 与本承诺函第 1 条或法律、法规、 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不一致的,以孰晚原则确定 解锁期限。 4、本人解锁额度仅供自己持有 的标的股份使用,不得转由其他 交易对方使用。 5、解锁后的股份将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陈大庆、孙蔚、胡学 忠、孙宏涛、任克终、 魏枫、刘辉、叶雷、 李云鹏、王晓军 关于减少并 规范与苏交 科交易的承 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作为苏交 科股东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附 属的企业(包括本人目前或将来 有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任何附 属企业、控股子公司及该等附属 企业、控股子公司的任何下属企 业或单位)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 与苏交科之间的交易,对于无法 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 交易,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正、 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协 议,履行合法程序,保证不通过 交易、垫付费用、对外投资、担 2014 年 09 月 19 日 长期有效 正常履行 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