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民检察院 (一)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与职权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人民法院 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二)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 最高人民检察院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专门人民检察院 军事检察院 铁路检察院
二、人民检察院 (一)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与职权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人民法院 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二)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 最高人民检察院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专门人民检察院 军事检察院 铁路检察院
(三)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的监督方式 1、通过抗诉行使检察监督权。 2、对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在审判活 动中的违法行为实行法律监督。 3、我国民事审判检察监督的方式,只是“事 后的监督
(三)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的监督方式 1、通过抗诉行使检察监督权。 2、对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在审判活 动中的违法行为实行法律监督。 3、我国民事审判检察监督的方式,只是“事 后的监督
第二节当事人概述 一、 当事人的概念和特征 (一)当事人的概念 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 己的名义进行诉讼,要求法院行使民事 裁判权,并受法院裁判拘束的人
第二节 当事人概述 一、当事人的概念和特征 (一)当事人的概念 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 己的名义进行诉讼,要求法院行使民事 裁判权,并受法院裁判拘束的人
(二)当事人的法律特征 1、当事人是与他人发生纠纷的人 2、当事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诉讼 3、当事人受人民法院裁判的约束
(二)当事人的法律特征 1、当事人是与他人发生纠纷的人 2、当事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诉讼 3、当事人受人民法院裁判的约束
二、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 (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 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享有民 事诉讼权利、承担民事诉讼义务的能力或资 格 注意: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必然有诉讼权利 能力,有诉讼权利能力的人不一定有民事权 利能力 (二)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能力 又称诉讼能力,指可以独立行使诉讼权利 和履行诉讼义务的行为能力
二、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 (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 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享有民 事诉讼权利、承担民事诉讼义务的能力或资 格。 注意: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必然有诉讼权利 能力,有诉讼权利能力的人不一定有民事权 利能力 (二)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能力 又称诉讼能力,指可以独立行使诉讼权利 和履行诉讼义务的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