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本科教学课程教案笃博至至行学墅诚课程名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课程代码:ZJ49009开课单位:法学院授课教师:张娟职称/学位:副教授博士开课时间:二〇0九至二〇一0学年第_一学期
安徽大学本科教学课程教案 课程名称: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课程代码: ZJ49009 开课单位: 法学院 授课教师: 张娟 职称/学位:副教授 博士 开课时间:二○ 0 九 至二○ 一 0 学年第 一 学期
课程基本情况课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ZJ49009名称教学法学院单位考核口/考试5口考查口其他方式:方式课程口公共基础课口√专业必修课(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口专业选修课类别人文与科技素质教育课口其他课程时总学时:90实验学时:理论学时:90上机学时:在课数师、本校教师张娟职称副教授教师来源口外聘教师使用口统编教材自编教材或讲义教材书名作者出版时间出版社《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三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2007年姜明安出版社教材(饭)行政法学罗蒙才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张树义2002年高等教育出版社行政法学教程应松年中央学校出版社2001年教学参考英国行政法王名扬1987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用书法国行政法王名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年美国行政法王名扬1997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课程基本情况 课程 编号 ZJ49009 课程 名称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教学 单位 法学院 课程 学分 5 考核 方式 □√ 考试 □ 考查 □ 其他方式: 课程 类别 □ 公共基础课 □ √专业必修课(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 □ 专业选修课 □ 人文与科技素质教育课 □ 其他课程 学时 数 总学时: 90 理论学时: 90 实验学时: 上机学时: 任课 教师 张娟 职称 副教授 教师 来源 □√ 本校教师 □ 外聘教师 使用 教材 □√ 统编教材 □ 自编教材或讲义 书名 作者 出版社 出版时间 教材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三 版) 姜明安 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 出版社 2007 年 教学 参考 用书 行政法学 罗豪才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 年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张树义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2 年 行政法学教程 应松年 中央学校出版社 2001 年 英国行政法 王名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87 年 法国行政法 王名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89 年 美国行政法 王名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7 年
第_29次课程教学方案第15周课时数3周次教学第十三章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第三节否定范围第四节几类特殊行为的可诉性辨析章节第十四章行政诉讼管辖第一节概述#了解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否定范围、几类特殊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掌握受案范围诉与不诉的界限。了解行政诉讼管辖的概念及种类所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否定事项、几类特殊行为的可诉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界限及完善口课堂讲授口小组活动口实验演示口难点答疑口提问口作业讲评口实践教学口考试测验口其他活动口/文字教材口√电子教案口录像材料口录音材料口直播课堂CAI 课件 IP 课件口其他资源:资源1、行政诉讼中不可诉的事项包括哪些?2、分析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确立的标准3、评价我国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4、分析几类特殊行为的可诉性。习5、什么是行政诉讼的管辖?其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有何区别?
第 29 次课程教学方案 周次 第 15 周 课时数 3 教学 章节 第十三章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第三节否定范围 第四节几类特殊行为的可诉性辨析 第十四章 行政诉讼管辖 第一节概述 教学 目标 和要 求 了解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否定范围、几类特殊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掌握受案范围诉与不诉的界限。 了解行政诉讼管辖的概念及种类 教学 重点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否定事项、几类特殊行为的可诉性。 教学 难点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界限及完善 主要 教学 方式 □ √课堂讲授 □ 小组活动 □ 实验演示 □ 难点答疑 □ 提问 □ 作业讲评 □ 实践教学 □ 考试测验 □ 其他活动 使用 媒体 资源 □√文字教材 □ √电子教案 □ 录像材料 □ 录音材料 □ 直播课堂 □ CAI 课件 □ IP 课件 □ 其他资源: 作业 或练 习 1、行政诉讼中不可诉的事项包括哪些? 2、分析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确立的标准。 3、评价我国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4、分析几类特殊行为的可诉性。 5、什么是行政诉讼的管辖?其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有何区别?
第三节否定范圈、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五、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六、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七、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八、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九、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书设计第四节 几类特殊行为的可诉性分析一、行政不作为二、行政裁决行为三、行政合同行为四、淮行政行为五、事实行为第十四章 行政诉讼管辖 第一节行政诉讼管辖概述一、行政诉讼管辖的概念和特征二、确定行政诉讼管辖的原则三、管辖的分类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共同管辖与单一管辖
板 书 设 计 第三节 否定范围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五、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六、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七、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八、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九、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第四节 几类特殊行为的可诉性分析 一、行政不作为 二、行政裁决行为 三、行政合同行为 四、准行政行为 五、事实行为 第十四章 行政诉讼管辖 第一节 行政诉讼管辖概述 一、行政诉讼管辖的概念和特征 二、确定行政诉讼管辖的原则 三、管辖的分类 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共同管辖与单一管辖
第_29次教学活动设计学生活动教学环节主要教学内容安排一般包第三节否定范围、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国家行为(Act ofGovernment Mctof State),指国务院、中央军委、国防部、显森幕作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等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国家行为不受司法审查的基础:1、国家行为涉及国家整体利益和人民的根本利益:2、国家行为是一种政治行为,法院难以作出判断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不受司法审查理由:法院的承受能力、已设有对抽象行政行为的救济途径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理论基础:“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终局裁决行为:1、《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2、《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3、《行政复议法》第14条的规定:4、《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2款的规定。五、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六、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七、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八、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重复处理行为”,指行政机关所作出的没有改变原有行政法律关系,没有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发生新的影响的行为。*重复处理行为,源于德国行政法学中的“重复处置行为”。我国台湾称为“第二次行政行为”。九、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如:程序性的准备行为、尚未最终形成的行为等。第四节 几类特殊行为的可诉性分析、行政不作为、行政裁决行为三、行政合同行为四、准行政行为五、事实行为案例分析:第十四章行政诉讼管辖第一节行政诉讼管辖概述一、行政诉讼管辖的概念和特征二、确定行政诉讼管辖的原则、管辖的分类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共同管辖与单一管辖
第 29 次教学活动设计 教学环节 主要教学内容 学生活动 安排 (一般包 括 复习旧 课、导入新 课、讲授讨 论、巩固练 习、布置作 业等环节) 第三节 否定范围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国家行为 (Act of Government\Act of State),指国务院、中央军委、国防部、 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等事务的行 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 国家行为不受司法审查的基础:1、国家行为涉及国家整体利益和人民的根本利 益;2、国家行为是一种政治行为,法院难以作出判断。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不受司法审查理由:法院的承受能力、已设有对抽象行政行为的救济途径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理论基础:“特别权力关系”理论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终局裁决行为:1、《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2、《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3、《行政复议法》第 14 条的规定;4、《行政复议法》第 30 条第 2 款的规定。 五、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六、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七、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八、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重复处理行为”,指行政机关所作出的没有改变原有行政法律关系,没有对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发生新的影响的行为。 *重复处理行为,源于德国行政法学中的“重复处置行为”。我国台湾称为“第 二次行政行为”。 九、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如:程序性的准备行为、尚未最终形成的行为等。 第四节 几类特殊行为的可诉性分析 一、行政不作为 二、行政裁决行为 三、行政合同行为 四、准行政行为 五、事实行为 案例分析: 第十四章 行政诉讼管辖 第一节 行政诉讼管辖概述 一、行政诉讼管辖的概念和特征 二、确定行政诉讼管辖的原则 三、管辖的分类 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共同管辖与单一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