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录 5 第十六篇对健讼者的罚则 第十七篇审判员的职权……… 第十八篇公诉…
第 十 六 篇 对 健 讼 者 的 罚 则 … … … … … … … … … … … … … 2 5 2 第 十 七 篇 审 判 员 的 职 权 … … … … … … … … … … … … … … 2 5 4 第 十 八 篇 公 诉 … … … … … … … … … … … … … … … … … … 2 5 6 目 录 5
序言 以我主耶稣基督的名义 恺撒·弗拉维·查士丁尼皇帝,征服阿拉 曼、哥特、弗朗克、日耳曼、安特、阿兰、汪达 尔、亚非利加的虔敬的、幸运的、光荣的、凯旋 的、永远威严的胜利者,向有志学习法律的青年 们致意。 皇帝的威严光荣不但依靠兵器,而且须用法律来巩固,这 样,无论在战时或平时,总是可以将国家治理得很好;皇帝 不但能在战场上取得胜利,而且能采取法律手段排除违法分 子的非法行径,皇帝既是虔诚的法纪伸张者,又是征服敌人 的胜利者。 1.朕以不懈的努力,极度审慎的态度,并得到上帝的保 佑,达到了上述双重目的。朕所统治下的各野蛮民族都能认 识到本皇帝的武功,亚非利加和许多其他行省的情况也都证 实了这一点,经过了一个很长时期,并由于上苍保佑,我们 终于获得了胜利,把它们重新置于罗马统治之下,归入我们 帝国的版图。此外,各族人民现在都受治于我们已经颁行的 或编纂的法律了
序 言 以 我 主 耶 稣 基 督 的 名 义 恺 撒 · 弗 拉 维 · 查 士 丁 尼 皇 帝 , 征 服 阿 拉 曼 、 哥 特 、 弗 朗 克 、 日 耳 曼 、 安 特 、 阿 兰 、 汪 达 尔 、 亚 非 利 加 的 虔 敬 的 、 幸 运 的 、 光 荣 的 、 凯 旋 的 、 永 远 威 严 的 胜 利 者 , 向 有 志 学 习 法 律 的 青 年 们 致 意 。 皇 帝 的 威 严 光 荣 不 但 依 靠 兵 器 , 而 且 须 用 法 律 来 巩 固 , 这 样 , 无 论 在 战 时 或 平 时 , 总 是 可 以 将 国 家 治 理 得 很 好 ; 皇 帝 不 但 能 在 战 场 上 取 得 胜 利 , 而 且 能 采 取 法 律 手 段 排 除 违 法 分 子 的 非 法 行 径 , 皇 帝 既 是 虔 诚 的 法 纪 伸 张 者 , 又 是 征 服 敌 人 的 胜 利 者 。 1 . 朕 以 不 懈 的 努 力 , 极 度 审 慎 的 态 度 , 并 得 到 上 帝 的 保 佑 , 达 到 了 上 述 双 重 目 的 。 朕 所 统 治 下 的 各 野 蛮 民 族 都 能 认 识 到 本 皇 帝 的 武 功 , 亚 非 利 加 和 许 多 其 他 行 省 的 情 况 也 都 证 实 了 这 一 点 , 经 过 了 一 个 很 长 时 期 , 并 由 于 上 苍 保 佑 , 我 们 终 于 获 得 了 胜 利 , 把 它 们 重 新 置 于 罗 马 统 治 之 下 , 归 入 我 们 帝 国 的 版 图 。 此 外 , 各 族 人 民 现 在 都 受 治 于 我 们 已 经 颁 行 的 或 编 纂 的 法 律 了
序言 2.朕将已往杂乱的大量皇帝宪令加以整理使之协调一致 以后,①就将注意力转向浩繁的古法书籍。我们好象横渡大海 样,由于上苍保佑,终于完成了一件曾经认为是无望的工 作。② 3.得到上帝保佑而完成了这件工作之后,朕召见了最杰 出的人物、法官、前宫廷财务大臣特里波尼以及两位卓越人 士,即法学教授亚奥斐里斯和多罗西斯,他们三人早已不止 次地向我们证明了他们的才能、法律知识和对我们命令的 忠诚;朕特别委任他们,在本皇帝的权威和指导下,编写 《法学阶梯》。这样,你们便可以不再从古老和不真实的来源 中去学习初步法律知识,而可以在皇帝智慧的光辉指引下学 习;同时,你们的心灵和耳朵,除了汲取在实践中得到的东 西之外,不致接受任何无益的和不正确的东西。因此,从前 须先学习三年之后,才能勉强阅读皇帝宪令,现在你们一开 始就将阅读这些宪令。你们是这样的光荣,这样的幸运,以 初版《法典》 (Codex),公元528年查士丁尼帝指定一个十人委员会编 纂历代皇帝宪令,历时一年而成。已失传。534年初,特里波尼亚奉命重加编订 同年11月16日公布,12月29日施行,所有未经辑入的宪令,一概失效 ②指《学说汇纂》 Digesta或 Pandectae);公元530年查士丁尼帝命令编纂, 由以特里波尼亚为首包括西奥斐里和多罗西斯在内的一个委员会,历时三年编 成。53年12月16日公布,同月30日施行。这部汇纂反映了法学著作中体现的 古法。编纂人员摘录这些著作中一切实用的东西,剔除过时和多余的东西,消除 学家之间存在着的意见上的矛盾,必要时对原文进行修改。前人学说未经摘录 辑入的,一律丧失法律效力。这部反映古法的《汇纂》与反映新律的皇帝《法 典》并立,连同这本《法学阶梯》 (nstitutiones)和《新宪令补编》 avella)是 构成《国法大全》 (Corpus Juris Cialis)的四大部分
2 . 朕 将 已 往 杂 乱 的 大 量 皇 帝 宪 令 加 以 整 理 使 之 协 调 一 致 以 后 , ① 就 将 注 意 力 转 向 浩 繁 的 古 法 书 籍 。 我 们 好 象 横 渡 大 海 一 样 , 由 于 上 苍 保 佑 , 终 于 完 成 了 一 件 曾 经 认 为 是 无 望 的 工 作 。 ② 3 . 得 到 上 帝 保 佑 而 完 成 了 这 件 工 作 之 后 , 朕 召 见 了 最 杰 出 的 人 物 、 法 官 、 前 宫 廷 财 务 大 臣 特 里 波 尼 以 及 两 位 卓 越 人 士 , 即 法 学 教 授 亚 奥 斐 里 斯 和 多 罗 西 斯 , 他 们 三 人 早 已 不 止 一 次 地 向 我 们 证 明 了 他 们 的 才 能 、 法 律 知 识 和 对 我 们 命 令 的 忠 诚 ; 朕 特 别 委 任 他 们 , 在 本 皇 帝 的 权 威 和 指 导 下 , 编 写 《 法 学 阶 梯 》 。 这 样 , 你 们 便 可 以 不 再 从 古 老 和 不 真 实 的 来 源 中 去 学 习 初 步 法 律 知 识 , 而 可 以 在 皇 帝 智 慧 的 光 辉 指 引 下 学 习 ; 同 时 , 你 们 的 心 灵 和 耳 朵 , 除 了 汲 取 在 实 践 中 得 到 的 东 西 之 外 , 不 致 接 受 任 何 无 益 的 和 不 正 确 的 东 西 。 因 此 , 从 前 须 先 学 习 三 年 之 后 , 才 能 勉 强 阅 读 皇 帝 宪 令 , 现 在 你 们 一 开 始 就 将 阅 读 这 些 宪 令 。 你 们 是 这 样 的 光 荣 , 这 样 的 幸 运 , 以 2 序 言 ① ② 指 《 学 说 汇 纂 》 ( D i g e s t a 或 P a n d e c t a e ) ; 公 元 5 3 0 年 查 士 丁 尼 帝 命 令 编 纂 , 由 以 特 里 波 尼 亚 为 首 包 括 西 奥 斐 里 和 多 罗 西 斯 在 内 的 一 个 委 员 会 , 历 时 三 年 编 成 。 5 3 3 年 1 2 月 1 6 日 公 布 , 同 月 3 0 日 施 行 。 这 部 汇 纂 反 映 了 法 学 著 作 中 体 现 的 古 法 。 编 纂 人 员 摘 录 这 些 著 作 中 一 切 实 用 的 东 西 , 剔 除 过 时 和 多 余 的 东 西 , 消 除 法 学 家 之 间 存 在 着 的 意 见 上 的 矛 盾 , 必 要 时 对 原 文 进 行 修 改 。 前 人 学 说 未 经 摘 录 辑 入 的 , 一 律 丧 失 法 律 效 力 。 这 部 反 映 古 法 的 《 汇 纂 》 与 反 映 新 律 的 皇 帝 《 法 典 》 并 立 , 连 同 这 本 《 法 学 阶 梯 》 ( I n s t i t u t i o n e s ) 和 《 新 宪 令 补 编 》 ( N o v e l a e ) 是 构 成 《 国 法 大 全 》 ( C o r p u s J u r i s C i v i l i s ) 的 四 大 部 分 。 指 初 版 《 法 典 》 ( C o d e x ) , 公 元 5 2 8 年 查 士 丁 尼 帝 指 定 一 个 十 人 委 员 会 编 纂 历 代 皇 帝 宪 令 , 历 时 一 年 而 成 。 已 失 传 。 5 3 4 年 初 , 特 里 波 尼 亚 奉 命 重 加 编 订 , 同 年 1 1 月 1 6 日 公 布 , 1 2 月 2 9 日 施 行 , 所 有 未 经 辑 入 的 宪 令 , 一 概 失 效
序言 致你们所学到的法律知识,从头至尾,都是你们皇帝亲口传 授的。 4.因此,在把全部古法书籍编辑为《学说汇纂》共计50 卷以后(这是在一些杰出人物特里波尼亚和其他卓越而有才 识的人协助下完成的),朕又命令把这部《法学阶梯》分为四 卷,其中包括全部法学的基本原理 在这四卷里,简要阐述一些古代法律,以及那些历久 不用而湮没,经由皇帝权力而重见天日的内容。 6.这四卷乃是根据古代各卷法学阶梯,尤其根据我们盖 尤斯③所著的几部释义——《法学阶梯》和《日常事件法律 实践》等—以及许多其他释义②编成,由上述三位学者向 朕提出。朕详加阅读审核之后,赋予这部著作本皇帝宪令所 具有的全部效力 因此,应该热心接受和不懈努力学习我们这些法律。 你们要表明自己学得很精通,因此可以怀有美好的希望,在 完成全部学业之后,你们能够在可能委托给你们的不同地区 内,治理我们的帝国 ① G aius,帝国前期法学家。我们至今连他的家姓还无从查考,因为 Gaius 是名而不是姓。他大约出生于哈德里安帝时代,看来是一位教师,生前默默无闻。 公元五世纪初公布的《引证法》把他列为五大法学家之一,与伯比尼安、保罗、乌 尔比安和莫迪斯蒂努斯等齐名,著作甚多。所著《法学阶梯》,被采用为本《法学 阶梯》的蓝本,1816年始被德国史学家尼布尔在意大利弗罗那图书馆中发现,系 五世纪抄本,用羊皮纸写成,仅缺三张,但上面又写着后人作品,故字迹不易辨 ②指弗洛伦丁著《法学阶梯》12卷,保罗著《法学阶梯》2卷,乌尔比安 著《法学阶梯》2卷和马其安著《法学阶梯》16卷,均失传
致 你 们 所 学 到 的 法 律 知 识 , 从 头 至 尾 , 都 是 你 们 皇 帝 亲 口 传 授 的 。 4 . 因 此 , 在 把 全 部 古 法 书 籍 编 辑 为 《 学 说 汇 纂 》 共 计 5 0 卷 以 后 ( 这 是 在 一 些 杰 出 人 物 特 里 波 尼 亚 和 其 他 卓 越 而 有 才 识 的 人 协 助 下 完 成 的 ) , 朕 又 命 令 把 这 部 《 法 学 阶 梯 》 分 为 四 卷 , 其 中 包 括 全 部 法 学 的 基 本 原 理 。 5 . 在 这 四 卷 里 , 简 要 阐 述 一 些 古 代 法 律 , 以 及 那 些 历 久 不 用 而 湮 没 , 经 由 皇 帝 权 力 而 重 见 天 日 的 内 容 。 6 . 这 四 卷 乃 是 根 据 古 代 各 卷 法 学 阶 梯 , 尤 其 根 据 我 们 盖 尤 斯 ① 所 著 的 几 部 释 义 — — 《 法 学 阶 梯 》 和 《 日 常 事 件 法 律 实 践 》 等 — — 以 及 许 多 其 他 释 义 ② 编 成 , 由 上 述 三 位 学 者 向 朕 提 出 。 朕 详 加 阅 读 审 核 之 后 , 赋 予 这 部 著 作 本 皇 帝 宪 令 所 具 有 的 全 部 效 力 。 7 . 因 此 , 应 该 热 心 接 受 和 不 懈 努 力 学 习 我 们 这 些 法 律 。 你 们 要 表 明 自 己 学 得 很 精 通 , 因 此 可 以 怀 有 美 好 的 希 望 , 在 完 成 全 部 学 业 之 后 , 你 们 能 够 在 可 能 委 托 给 你 们 的 不 同 地 区 内 , 治 理 我 们 的 帝 国 。 序 言 3 ① ② 指 弗 洛 伦 丁 著 《 法 学 阶 梯 》 1 2 卷 , 保 罗 著 《 法 学 阶 梯 》 2 卷 , 乌 尔 比 安 著 《 法 学 阶 梯 》 2 卷 和 马 其 安 著 《 法 学 阶 梯 》 1 6 卷 , 均 失 传 。 G a i u s , 帝 国 前 期 法 学 家 。 我 们 至 今 连 他 的 家 姓 还 无 从 查 考 , 因 为 G a i u s 是 名 而 不 是 姓 。 他 大 约 出 生 于 哈 德 里 安 帝 时 代 , 看 来 是 一 位 教 师 , 生 前 默 默 无 闻 。 公 元 五 世 纪 初 公 布 的 《 引 证 法 》 把 他 列 为 五 大 法 学 家 之 一 , 与 伯 比 尼 安 、 保 罗 、 乌 尔 比 安 和 莫 迪 斯 蒂 努 斯 等 齐 名 , 著 作 甚 多 。 所 著 《 法 学 阶 梯 》 , 被 采 用 为 本 《 法 学 阶 梯 》 的 蓝 本 , 1 8 1 6 年 始 被 德 国 史 学 家 尼 布 尔 在 意 大 利 弗 罗 那 图 书 馆 中 发 现 , 系 五 世 纪 抄 本 , 用 羊 皮 纸 写 成 , 仅 缺 三 张 , 但 上 面 又 写 着 后 人 作 品 , 故 字 迹 不 易 辨 认
4 序言 制定于君士坦丁堡,533年12月11日,查士丁尼皇帝第 任执政官期间
制 定 于 君 士 坦 丁 堡 , 5 3 3 年 1 2 月 1 1 日 , 查 士 丁 尼 皇 帝 第 三 任 执 政 官 期 间 。 4 序 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