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质析出 2.凡接触不同制品的分装容器及用具必须分别洗刷。血清类制品、血液制 品、卡介苗、结核菌素等分装用具必须专用 分装、冻干车间 1.分装、冻干车间应符合现行中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2.灭活疫苗、重组疫苗、类毒素及细胞提取物,在其灭活或处理到完成纯化 工序后,可以与其他无活生物体制品交替使用同一分装问和分装、冻干设施 但在一种制品分装后,必须进行有效的清洁和消毒,清洁效果应定期验证。 四、人员 直接参加分装、冻干的人员,每年至少应做一次健康检查。凡患有活动性结 核、病毒性肝炎感染者或其他有污染制品危险的传染病患者,应禁止参加分 装、冻干工作。 五、待分装半成品的规定 1.待分装之半成品,其最近一次无菌检查不得超过6个月,超过6个月者,应 重新抽样检定。 2.待分装制品的标签必须完整、明确,品名和批号须与分装通知单完全相 符,瓶口需包扎严密,瓶塞须完整,容器无裂痕,制品之外观须符合各论的 要求 3.待分装制品的存放和运输必须采取严密的防污染措施。 六、分装要求 分装前应加强核对,防止错批或混批。分装规格或制品颜色相同而品名不 ,或活疫苗与其他制品不得在同室同时分装 2.全部分装过程中应严格注意无菌操作。制品应尽量采用原容器直接分装( 有专门规定者除外),同一容器的制品应当日分装完毕。原容器为大罐当日未 能分装完者,可延至次日分装完毕。不同亚批的制品不得连续使用同一套灌注 用具 3.制品分装于安瓿后应立即熔封。分装于玻璃瓶或塑料瓶者,须立即加盖瓶 塞并用灭菌铝盖加封。除另有规定外,应采用减压法或其他适宜的方法进行容 器检漏。 活疫苗及其他对温度敏感的制品,在分装过程中制品应维持在25~C以下或 对制品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分装后之制品应尽快移入2~8-C冷库贮存。(有专 门规定者,按有关各论的要求进行。) 5.含有吸附剂的制品或其他悬液,在分装过程中应保持均匀。 6.分装所用最终容器及瓶塞,应不影响内容物的生物学效价、澄清度和pH 7.制品实际分装量瓶装制品的实际装量应多于标签标示量,分装100m者补 加04.0m1分装50m者补加1.0m分装20m者补加0.60m:分装10ml者补加0.50ml 分装5m者补加030ml:分装2ml者补加0.15ml:分装lm者补加0.10m:分装0.5m者补 加0.l0ml。保证做到每瓶的抽出量不低于标签上所标明的数量。抗毒素除上述 规定外,按单位计算另补加10%或20%。 预充式注射器的实际装量应不低于标示量。 七、冻干要求 1.应根据制品的不同特性,制定并选择相适应的冻干工艺和冻干曲线,并有 自动扫描记录。不论任何制品,冻干全过程都要做到严格的无菌操作 2.应根据制品的不同特性,选择适宜的冻干赋形剂。赋形剂的质量应符合
物质析出。 2.凡接触不同制品的分装容器及用具必须分别洗刷。血清类制品、血液制 品、卡介苗、结核菌素等分装用具必须专用。 三、分装、冻干车间 1.分装、冻干车间应符合现行中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2.灭活疫苗、重组疫苗、类毒素及细胞提取物,在其灭活或处理到完成纯化 工序后,可以与其他无活生物体制品交替使用同一分装问和分装、冻干设施, 但在一种制品分装后,必须进行有效的清洁和消毒,清洁效果应定期验证。 四、人员 直接参加分装、冻干的人员,每年至少应做一次健康检查。凡患有活动性结 核、病毒性肝炎感染者或其他有污染制品危险的传染病患者,应禁止参加分 装、冻干工作。 五、待分装半成品的规定 1.待分装之半成品,其最近一次无菌检查不得超过 6 个月,超过 6 个月者,应 重新抽样检定。 2.待分装制品的标签必须完整、明确,品名和批号须与分装通知单完全相 符,瓶口需包扎严密,瓶塞须完整,容器无裂痕,制品之外观须符合各论的 要求。 3.待分装制品的存放和运输必须采取严密的防污染措施。 六、分装要求 1.分装前应加强核对,防止错批或混批。分装规格或制品颜色相同而品名不 同,或活疫苗与其他制品不得在同室同时分装。 2.全部分装过程中应严格注意无菌操作。制品应尽量采用原容器直接分装( 有专门规定者除外),同一容器的制品应当日分装完毕。原容器为大罐当日未 能分装完者,可延至次日分装完毕。不同亚批的制品不得连续使用同一套灌注 用具。 3.制品分装于安瓿后应立即熔封。分装于玻璃瓶或塑料瓶者,须立即加盖瓶 塞并用灭菌铝盖加封。除另有规定外,应采用减压法或其他适宜的方法进行容 器检漏。 4.活疫苗及其他对温度敏感的制品,在分装过程中制品应维持在 25~C 以下或 对制品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分装后之制品应尽快移入 2~8~C 冷库贮存。(有专 门规定者,按有关各论的要求进行。) 5.含有吸附剂的制品或其他悬液,在分装过程中应保持均匀。 6.分装所用最终容器及瓶塞,应不影响内容物的生物学效价、澄清度和 pH。 7.制品实际分装量 瓶装制品的实际装量应多于标签标示量,分装 100ml 者补 加 04.0m1 分装 50ml 者补加 1.0ml 分装 20ml 者补加 0.60ml;分装 10ml 者补加 0.50ml~ 分装 5ml 者补加 0.30ml;分装 2ml 者补加 0.15ml;分装 lml 者补加 0.10ml;分装 0.5ml 者补 加 0.10ml。保证做到每瓶的抽出量不低于标签上所标明的数量。抗毒素除上述 规定外,按单位计算另补加 10%或 20%。 预充式注射器的实际装量应不低于标示量。 七、冻干要求 1.应根据制品的不同特性,制定并选择相适应的冻干工艺和冻干曲线,并有 自动扫描记录。不论任何制品,冻干全过程都要做到严格的无菌操作。 2.应根据制品的不同特性,选择适宜的冻干赋形剂。赋形剂的质量应符合
本版药典或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其品种和用量应当无害,不影响制品安全性 和有效性,并应对规定的检定方法无干扰。 3.真空封口者应测定真空度。充氮封口应充足氮量,氮气纯度应不低于99.99%。 八、分装、冻干卡片和记录分装后之制品要按批号填写分装、冻干卡片,注 明制品名称、批号、亚批号、规格、分装日期等,并应立即填写分装和冻干记 录,并有分装、冻干、熔封、加塞、加铝盖等主要工序中直接操作人员及复核 人员的签名 九、抽取无菌检查供试品分装、冻干后制品每批或亚批按无菌检查法(附 录ⅫA检定,在分装过程的前、中、后三个阶段或从不同层冻干柜中抽取样 品,送质量检定部门检定。不同机柜冻干的制品应分别抽样做无菌检査及水分 定 书页号:2005版中国药典三部通则第4页 国家标准物质制备和标定规程 、定义 生物制品标准物质,系指用于生物制品效价、活性或含量测定的或其特性鉴 别、检查的生物标准品或生物参考物质。 、标准物质的种类 生物制品标准物质分为二类。 1.国家生物标准品,系指用国际生物标准品标定的,或由我国自行研制的尚 无国际生物标准品者)用于定量测定某一制品效价或毒性的标准物质,其生物 学活性以国际单位(IU或以单位(U表示 2.国家生物参考品,系指用国际生物参考品标定的,或由我国自行研制的( 尚无国际生物参考品者)用于微生物(或其产物)的定性鉴定或疾病诊断的生物试 剂、生物材料或特异性抗血清:或指用于定量检测某些制品的生物效价的参考 物质,如用于麻疹活疫苗滴度或类毒素絮状单位测定的参考品,其效价以特定 活性单位表示,不以国际单位(U)表 、标准物质的制备和标定 标准物质制备用实验室、洁净室应符合中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或《实验室操作规范》要求。 2.国家标准物质的制备和标定由国家药品检定机构负责。国际生物标准品 和国际生物参考品由国家药品检定机构向WHO索取,并保管和使用 3.新建标准物质的研制 (1)原材料选择 生物制品标准物质原材料应与供试品同质,不应含有干扰性杂质,应有足够 的稳定性和高度的特异性,并有足够的数量 (2)标准物质的配制、分装、冻干和熔封 根据各种标准物质的要求进行配制、稀释。须要加保护剂等物质者,该类物 质应对标准物质的活性、稳定性和试验操作过程无影响,并且其本身在于燥时 不挥发。 经一般质量检定合格后,精确分装,精确度应在±1%以内。 需要干燥保存者应在分装后立即进行冻干和熔封。冻干者水分含量应不高于
本版药典或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其品种和用量应当无害,不影响制品安全性 和有效性,并应对规定的检定方法无干扰。 3.真空封口者应测定真空度。充氮封口应充足氮量,氮气纯度应不低于 99.99%。 八、分装、冻干卡片和记录 分装后之制品要按批号填写分装、冻干卡片,注 明制品名称、批号、亚批号、规格、分装日期等,并应立即填写分装和冻干记 录,并有分装、冻干、熔封、加塞、加铝盖等主要工序中直接操作人员及复核 人员的签名。 九、抽取无菌检查供试品 分装、冻干后制品每批或亚批按无菌检查法(附 录ⅫA)检定,在分装过程的前、中、后三个阶段或从不同层冻干柜中抽取样 品,送质量检定部门检定。不同机柜冻干的制品应分别抽样做无菌检查及水分 测定。 书页号:2005 版中国药典三部通则第 4 页 国家标准物质制备和标定规程 一、定义 生物制品标准物质,系指用于生物制品效价、活性或含量测定的或其特性鉴 别、检查的生物标准品或生物参考物质。 二、标准物质的种类 生物制品标准物质分为二类。 1.国家生物标准品,系指用国际生物标准品标定的,或由我国自行研制的(尚 无国际生物标准品者)用于定量测定某一制品效价或毒性的标准物质,其生物 学活性以国际单位(IU)或以单位(U)表示。 2.国家生物参考品,系指用国际生物参考品标定的,或由我国自行研制的( 尚无国际生物参考品者)用于微生物(或其产物)的定性鉴定或疾病诊断的生物试 剂、生物材料或特异性抗血清;或指用于定量检测某些制品的生物效价的参考 物质,如用于麻疹活疫苗滴度或类毒素絮状单位测定的参考品,其效价以特定 活性单位表示,不以国际单位(IU)表示。 三、标准物质的制备和标定 1.标准物质制备用实验室、洁净室应符合中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或《实验室操作规范》要求。 2.国家标准物质的制备和标定由国家药品检定机构负责。国际生物标准品 和国际生物参考品由国家药品检定机构向 WHO 索取,并保管和使用。 3.新建标准物质的研制 (1)原材料选择 生物制品标准物质原材料应与供试品同质,不应含有干扰性杂质,应有足够 的稳定性和高度的特异性,并有足够的数量。 (2)标准物质的配制、分装、冻干和熔封 根据各种标准物质的要求进行配制、稀释。须要加保护剂等物质者,该类物 质应对标准物质的活性、稳定性和试验操作过程无影响,并且其本身在于燥时 不挥发。 经一般质量检定合格后,精确分装,精确度应在±1%以内。 需要干燥保存者应在分装后立即进行冻干和熔封。冻干者水分含量应不高于
3% 整个分装、冻干和熔封过程,必须密切注意各安瓿间效价和稳定性的一致性。 (3)标定 ①协作标定 新建标准物质的研制或标定,一般需经3个有经验的实验室协作进行。参加单 位应采用统一的设计方案、统一的方法和统一的记录格式,标定结果须经统计 学处理(标定结果至少需取得5次独立的有效结果)。 ②活性值(效价单位或毒性单位)的确定 般用各协作单位结果的均值表示,由国家药品检定机构收集各协作单位的 标定结果,整理统计,并上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4)稳定性研究 研制过程应进行加速破坏试验,根据制品性质放置不同温度(一般放置4℃ 25℃、37℃、一20℃)、不同时间,做生物学活性测定,以评估其稳定情况。标 准物质建立以后应定期与国际标准物质比较,观察生物学活性是否下降 4.标准物质替换批的制备与标定 (1)由国家药品检定机构负责制备与标定。 (2)制备标准物质替换批的原材料,其生化特性和生物学特性指标应尽可能与 上批标准相同或接近。 四、标准物质的审批 新建标准物质由国家药品检定机构对协作标定的结果进行审查并认可后 报上级主管机构批准,并发放批准证书 2.标准物质替换批由国家药品检定机构审查批准 3.新建标准物质在取得批准证书后,方可发出使用。 五、标签及说明书 1.符合规定的合格的标准物质由国家药品检定机构的质量保证部门核发标 签及说明书 2.标签内容一般包括:中文名称、批号及标示量(含1个国际单位的固体量 或每lmg含国际单位的数量,或每瓶内所含国际单位的数量 3.标准品和参考品均应附有说明书,其内容应包括 中文名称、英文名称、组成和性状、装量及标示量、批号、保存条件、使用方 法、失效日期、分发单位等。 六、标准物质的索取和保管 1.索取标准物质可直接向国家药品检定机构申请。国家标准物质系提供给各 生产单位标定其工作标准品或直接用于检定。 2.标准物质应贮存于适宜的温度、湿度等条件下,其保存条件需定期检查并 记录 3.标准物质须由专人保管和发放。 书页号:2005版中国药典三部通则第3页 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规程 总则
3%。 整个分装、冻干和熔封过程,必须密切注意各安瓿间效价和稳定性的一致性。 (3)标定 ·4· ①协作标定 新建标准物质的研制或标定,一般需经 3 个有经验的实验室协作进行。参加单 位应采用统一的设计方案、统一的方法和统一的记录格式,标定结果须经统计 学处理(标定结果至少需取得 5 次独立的有效结果)。 ②活性值(效价单位或毒性单位)的确定 一般用各协作单位结果的均值表示,由国家药品检定机构收集各协作单位的 标定结果,整理统计,并上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4)稳定性研究 研制过程应进行加速破坏试验,根据制品性质放置不同温度(一般放置 4℃、 25℃、37℃、一 20℃)、不同时间,做生物学活性测定,以评估其稳定情况。标 准物质建立以后应定期与国际标准物质比较,观察生物学活性是否下降。 4.标准物质替换批的制备与标定 (1)由国家药品检定机构负责制备与标定。 (2)制备标准物质替换批的原材料,其生化特性和生物学特性指标应尽可能与 上批标准相同或接近。 四、标准物质的审批 1.新建标准物质由国家药品检定机构对协作标定的结果进行审查并认可后, 报上级主管机构批准,并发放批准证书。 2.标准物质替换批由国家药品检定机构审查批准。 3.新建标准物质在取得批准证书后,方可发出使用。 五、标签及说明书 1.符合规定的合格的标准物质由国家药品检定机构的质量保证部门核发标 签及说明书。 2.标签内容一般包括:中文名称、批号及标示量(含 1 个国际单位的固体量, 或每 lmg 含国际单位的数量,或每瓶内所含国际单位的数量)。 3.标准品和参考品均应附有说明书,其内容应包括: 中文名称、英文名称、组成和性状、装量及标示量、批号、保存条件、使用方 法、失效日期、分发单位等。 六、标准物质的索取和保管 1.索取标准物质可直接向国家药品检定机构申请。国家标准物质系提供给各 生产单位标定其工作标准品或直接用于检定。 2.标准物质应贮存于适宜的温度、湿度等条件下,其保存条件需定期检查并 记录。 3.标准物质须由专人保管和发放。 书页号:2005 版中国药典三部通则第 3 页 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规程 一、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