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的内容、类型 ·礼义:精神原则层面上的“礼” 五礼:吉、凶、宾、 军、嘉 礼法:体现礼义或者贯彻礼义, 有法律规范或其他规侧性质的 六礼:冠、婚、丧、 "礼 祭、乡、相见 。 礼仪:应该遵守的具体程序手 九礼:冠、婚、朝、 续方式等 聘、丧、祭、宾主、 乡饮酒、军旅 这些规则,其实绝大部分实际构成了法律规范,在当时带有强制性
周礼的内容、类型 • 礼义:精神原则层面上的“礼” • 礼法:体现礼义或者贯彻礼义, 有法律规范或其他规则性质的 “礼” • 礼仪:应该遵守的具体程序手 续方式等 • 五礼:吉、凶、宾、 军、嘉 • 六礼:冠、婚、丧、 祭、乡、相见 • 九礼:冠、婚、朝、 聘、丧、祭、宾主、 乡饮酒、军旅
五服:丧服与亲等 斩衰(cui)、齐衰(icui)、大功、小功、缌麻 所谓“斩衰”,就是以极其粗恶的麻布为丧衣,且不辑边缘。大约适用于子女 为父、妻妾为夫、臣为君服丧的情形:服丧期一般为三年。所谓“齐衰”,就是以粗 恶但以针线辑边的麻布为丧衣,大约适用于为母、为子、为祖父母、为叔父母、为 公婆服丧等情形。服丧期从三年到三月不等。比如,为后于父而死的母亲,以及 母为长子,为祖父母,丧期为三年。而为先于父死的母亲,夫为妻,服丧一年。为 曾祖父母,服丧三个月。所谓“大功”,就是以较粗的熟麻布为丧衣,且有较粗疏 的针线辑边。这适用于为姑、姊妹、堂兄弟、夫之祖父母等服丧的情形,丧期大约 为九个月到三个月。所谓“小功”,就是以较细的熟麻布为丧服,且加以较细致的 针功辑边。这适用于为从祖父母、从祖兄弟、从父姊妹、外祖父母、姨母等服丧的 情形。丧期大约为五个月。所谓“缌麻”,就是“布衣裳而麻经带”的丧服,适用于 为族祖父母、族昆弟、外孙、庶孙妇等服丧的情形。丧期大约为三个月 五服的名称、等级自周代确立后,直至清末没有改变:但是,五服之各等的服 饰、丧期、适用对象范围等等,每个时代都有变化,国家经常像修订法律一样重新 修定服制规范 晋律所确立的“准五服以制罪
五服:丧服与亲等
五服亲等 曾祖 高伯祖高祖 高叔祖 堂伯祖伯祖 祖 叔祖 堂叔祖 堂伯父堂伯父 伯父父 叔父堂叔父 堂叔父 堂兄堂兄 堂兄兄 身 弟 堂弟 堂弟 堂弟 堂侄 堂侄侄 子 侄 堂侄 堂侄 堂侄孙侄孙 孙侄孙 堂侄孙 侄玄孙 玄孙侄玄孙 曾孙
五服亲等 祖 父 身 子 孙 玄孙 曾孙 高祖 曾祖 兄 弟 侄 侄 堂侄孙 侄孙 侄孙 堂侄孙 堂伯父 伯父 叔父 堂叔父 高伯祖 高叔祖 堂伯祖 伯祖 叔祖 堂叔祖 堂兄 堂弟 堂侄 堂侄 侄玄孙 侄玄孙 堂侄 堂侄 堂兄 堂兄 堂弟 堂弟 堂伯父 堂叔父
服制与亲等制度 五服 退饰 适用情形 丧期 斩衰 极其粗恶的麻布,不辑边缘 子女为父、妻妾为 三年 (cui) 夫、臣为君 齐(zi) 粗恶的麻布,针线辑边的麻布 为母、为子、为祖 三个月三年 衰(cui) 父母、为公婆 大功 较粗的熟麻布,较粗疏的针线辑边 为姑、姊妹、堂兄 三个月九个月 弟、夫之祖父母 小功 较细的熟麻布,较细致的针线辑边 从祖父母、从组祖 五个月 兄弟、从父姊妹、 外祖父母、姨母 缌麻 布衣裳而麻经带 族祖父母、族昆弟、 三个月 外孙等
服制与亲等制度 五服 服饰 适用情形 丧期 斩衰 (cui) 极其粗恶的麻布,不辑边缘 子女为父、妻妾为 夫、臣为君 三年 齐(zi) 衰(cui) 粗恶的麻布,针线辑边的麻布 为母、为子、为祖 父母、为公婆 三个月~三年 大功 较粗的熟麻布,较粗疏的针线辑边 为姑、姊妹、堂兄 弟、夫之祖父母 三个月~九个月 小功 较细的熟麻布,较细致的针线辑边 从祖父母、从组祖 兄弟、从父姊妹、 外祖父母、姨母 五个月 缌麻 布衣裳而麻经带 族祖父母、族昆弟、 外孙等 三个月
礼刑关系 西周的礼刑关系,既有一致性也有区别性。一致性表现在刑法尚不完 善,礼刑需相互补充、互为表里,所谓“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 人刑,相为表里”。违礼即违法,在维护统治的手段上二者缺一不可。③ 区别性则主要表现为:第一,二者作用不同。正如汉初贾谊所说:“夫礼 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①礼是用于预防犯罪的积极的 手段,而刑是惩治犯罪的消极的手段。第二,二者的适用对象不同。所谓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②即指吉礼、宾礼不下庶人,肉刑不上大 夫,大夫犯罪可夺封、削爵,并有减免特权,即使死刑也不公开执行
礼刑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