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7年第1期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民营企业 优才专家园住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潮府(2016)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潮 州新区管委会 现将《潮州市民营企业优才专家园住宅管理办法(试行)》印 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潮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3日 潮州市民营企业优才专家园住宅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做好我市民营企业优才专家园住宅的管理工作, 根据市政府《关于扶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潮府(2015 4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民营企业优才专家园(以下简称优才 专家园)住宅是指经市政府同意,由市房管局采购的专门提供给 在我市民营骨干企业工作的优才专家的住宅。首期优才专家园位 于潮州市恒大城34幢204-3104号,共30套精装住房 第三条申请人申请购买优才专家园住宅,应符合以下条件
潮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7 年第 1 期 — 5 —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民营企业 优才专家园住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潮府〔2016〕38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潮 州新区管委会: 现将《潮州市民营企业优才专家园住宅管理办法(试行)》印 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潮州市人民政府 2016 年 9 月 13 日 潮州市民营企业优才专家园住宅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做好我市民营企业优才专家园住宅的管理工作, 根据市政府《关于扶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潮府〔2015〕 42 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民营企业优才专家园(以下简称优才 专家园)住宅是指经市政府同意,由市房管局采购的专门提供给 在我市民营骨干企业工作的优才专家的住宅。首期优才专家园位 于潮州市恒大城 34 幢 204-3104 号,共 30 套精装住房。 第三条 申请人申请购买优才专家园住宅,应符合以下条件:
潮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7年第1期 (一)具有国家承认的博士或双硕士以上学历;在本市一家 生产性民营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或在现任职的生产性民营 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且在我市就业满5年以上;对企业有突 出贡献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所在民营企业(独立核算企业,下同)上年度年产值2 亿元以上、全年缴纳的各项地方税或中央地方共享税的税收总额 (含企业当年实现的免抵申报额)达到500万元(含500万元) 以上 (三)每位申请人只能购买1套优才专家园住宅 第四条民营企业上一年度产值2亿元以上、全年缴纳的各 项地方税或中央地方共享税的税收总额(含企业当年实现的免抵 申报额)达到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可获得1套优才 专家园住宅的使用指标;企业年产值每增加2亿元、同时缴纳的 税收总额增加500万元的,增加1套优才专家园住宅的使用指标。 第五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优才专家园住宅 申请。 每年3月底前,税务、房管部门应分别将全市符合本办法规 定条件的民营企业名单和房源情况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房源情况通知符合条件的民 营企业推荐申请人申请购买优才专家园住宅 第六条申请程序
潮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7 年第 1 期 — 6 — (一)具有国家承认的博士或双硕士以上学历;在本市一家 生产性民营企业连续工作满 3 年以上,或在现任职的生产性民营 企业连续工作满 2 年以上且在我市就业满 5 年以上;对企业有突 出贡献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所在民营企业(独立核算企业,下同)上年度年产值 2 亿元以上、全年缴纳的各项地方税或中央地方共享税的税收总额 (含企业当年实现的免抵申报额)达到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 以上。 (三)每位申请人只能购买 1 套优才专家园住宅。 第四条 民营企业上一年度产值 2 亿元以上、全年缴纳的各 项地方税或中央地方共享税的税收总额(含企业当年实现的免抵 申报额)达到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以上的,可获得 1 套优才 专家园住宅的使用指标;企业年产值每增加 2 亿元、同时缴纳的 税收总额增加 500 万元的,增加 1 套优才专家园住宅的使用指标。 第五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优才专家园住宅 申请。 每年 3 月底前,税务、房管部门应分别将全市符合本办法规 定条件的民营企业名单和房源情况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房源情况通知符合条件的民 营企业推荐申请人申请购买优才专家园住宅。 第六条 申请程序
潮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7年第1期 (一)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根据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规 定推荐申请人,由申请人填写《潮州市民营企业优才专家园住宅 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和申请人身份证 学历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潮州市缴纳社会保险 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相关材料应提供原件供校验),报送市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所在企业应对申请人有关资格材料进行审查,并在《潮 州市民营企业优才专家园住宅申请表》中出具审查推荐意见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 并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民营企业名单进行筛选,形成拟享受优才 专家园住宅人员初步名单。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退回并说 明理由;对材料不齐全的,限期补齐,未按期补齐材料的,视同 放弃。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将拟享受优才专家园住宅 人员名单在潮州市政府网、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 站进行公示,并依法处理公示异议情况。 (四)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名单,由市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市政府审定,确定享受优才专家园住宅人员 名单。 (五)市房管局根据市政府确定的享受优才专家园住宅人员 名单,组织申请人进行选房。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超出房源数量的
潮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7 年第 1 期 — 7 — (一)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根据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规 定推荐申请人,由申请人填写《潮州市民营企业优才专家园住宅 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和申请人身份证、 学历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潮州市缴纳社会保险 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相关材料应提供原件供校验),报送市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所在企业应对申请人有关资格材料进行审查,并在《潮 州市民营企业优才专家园住宅申请表》中出具审查推荐意见。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 并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民营企业名单进行筛选,形成拟享受优才 专家园住宅人员初步名单。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退回并说 明理由;对材料不齐全的,限期补齐,未按期补齐材料的,视同 放弃。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将拟享受优才专家园住宅 人员名单在潮州市政府网、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 站进行公示,并依法处理公示异议情况。 (四)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名单,由市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市政府审定,确定享受优才专家园住宅人员 名单。 (五)市房管局根据市政府确定的享受优才专家园住宅人员 名单,组织申请人进行选房。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超出房源数量的
潮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7年第1期 应先采用摇号方式确定选房人员;选房采取公开抽签形式确定具 体房号。摇号及抽签结果应向社会公开。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公开选房的,视同放 弃资格。 (六)按照选房结果,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房管局办 理签订购房合同等手续,并向市房管局缴纳购房款;逾期不办理 的,视同放弃资格。 购房款按市房管局釆购价的30%收取,全额上缴财政。 第七条市房管局负责优才专家园住宅使用的监督管理工 作。 第八条对一直在潮州区域内民营企业工作并入住(从签订 购房合同之日起计算)满3年的人员,且其所在企业自申请之年 起连续3年产值和税收均有新的增长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市房管局审查确认,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法确权发证至 其本人名下,所需费用由市财政负责 第九条对入住未满3年离开潮州区域内民营企业的人员 所在民营企业应及时书面告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确认后,由市房管局收回优才专家园住宅, 原缴交的购房款由市房管局予以退还(不计利息),费用由市财 政拨给。 第十条未取得房产权证之前,优才专家园住宅不得转让 转租、转借;否则,市房管局可依法收回
潮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7 年第 1 期 — 8 — 应先采用摇号方式确定选房人员;选房采取公开抽签形式确定具 体房号。摇号及抽签结果应向社会公开。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公开选房的,视同放 弃资格。 (六)按照选房结果,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房管局办 理签订购房合同等手续,并向市房管局缴纳购房款;逾期不办理 的,视同放弃资格。 购房款按市房管局采购价的 30%收取,全额上缴财政。 第七条 市房管局负责优才专家园住宅使用的监督管理工 作。 第八条 对一直在潮州区域内民营企业工作并入住(从签订 购房合同之日起计算)满 3 年的人员,且其所在企业自申请之年 起连续 3 年产值和税收均有新的增长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市房管局审查确认,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法确权发证至 其本人名下,所需费用由市财政负责。 第九条 对入住未满 3 年离开潮州区域内民营企业的人员, 所在民营企业应及时书面告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确认后,由市房管局收回优才专家园住宅, 原缴交的购房款由市房管局予以退还(不计利息),费用由市财 政拨给。 第十条 未取得房产权证之前,优才专家园住宅不得转让、 转租、转借;否则,市房管局可依法收回
潮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7年第1期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12 月31日。本市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潮州市民营企业优才专家园住宅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身份证号 联系手机 居住地址 职称/职 学历、学位 业资格及 授予时间 工作企业 从事岗位 在现任职企业 在我市就 工作的年限 业的年限 何时毕业于何 院校、何专业 (按本科、硕 士、博士阶段 分开写) 获奖/专利等 情况 申请人简要经 历(主要突出
潮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7 年第 1 期 — 9 —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市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潮州市民营企业优才专家园住宅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身份证号 联系手机 居住地址 学历、学位 职称/职 业资格及 授予时间 工作企业 从事岗位 在现任职企业 工作的年限 在我市就 业的年限 何时毕业于何 院校、何专业 (按本科、硕 士、博士阶段 分开写) 获奖/专利等 情况 申请人简要经 历(主要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