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 斗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9 第4期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公报 第 4 期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9年第4期 (季刊)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主办 2019年12月31日出版 录 区政府文件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清新府〔2019]81号…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园区陶瓷企业使用天然气的公告 清新府〔2019]88号……………………3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土地储备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 清新府办〔2019]22号……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政府系统政策
(季刊)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9 年第 4 期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主办 目 录 2019年12月31日出版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清新府〔2019〕81号………………………………………………1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园区陶瓷企业使用天然气的公告 清新府〔2019〕88号………………………………………………3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土地储备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 清新府办〔2019〕22号……………………………………………5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政府系统政策 【区政府文件】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清新府办函〔2019]118号…………14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城镇小区配套 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清新府办函〔2019]120号………………21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清远市清新区2020年度 无偿献血任务指标的通知 清新府办函[2019]124号 ………32
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清新府办函〔2019〕118号………………………………………14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城镇小区配套 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清新府办函〔2019〕120号………………………………………21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清远市清新区2020年度 无偿献血任务指标的通知 清新府办函〔2019〕124号………………………………………32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9年第4期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楑火令 清新府〔201981号 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 源和全区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 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经 研究,决定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从2019年11月25日至12月31日为禁火期。 禁火区域 (一)全区范围内的高速路、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公路 两旁可视范围内的林地; (二)全区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区、旅游风景 区,国有林场; (三)全区范围内的军事基地、加油站、炸药仓库等重要设 施周边的林地 距上述范围林地边缘50米(含50米)均属禁火区域范围 三、在禁火期内,禁止在禁火区域内一切野外用火,包括以 下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烧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9 年第 4 期 — 1 —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清新府〔2019〕81 号 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 源和全区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 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经 研究,决定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从 2019 年 11 月 25 日至 12 月 31 日为禁火期。 二、禁火区域: (一)全区范围内的高速路、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公路 两旁可视范围内的林地; (二)全区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区、旅游风景 区,国有林场; (三)全区范围内的军事基地、加油站、炸药仓库等重要设 施周边的林地。 距上述范围林地边缘 50 米(含 50 米)均属禁火区域范围。 三、在禁火期内,禁止在禁火区域内一切野外用火,包括以 下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烧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9年第4期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 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 或清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森林火灾报警电话 12119或110。 五、在禁火期内,各镇在防火区域的林区入口设立检查哨卡, 对进入林区的人员和车辆例行检查,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 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六、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属地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有权 优先使用交通、通信工具和其他扑火物资 七、政府禁火令发布后,凡违反上述规定,拒不执行森林防 火命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规定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5日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9 年第 4 期 — 2 —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 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 或清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森林火灾报警电话: 12119 或 110。 五、在禁火期内,各镇在防火区域的林区入口设立检查哨卡, 对进入林区的人员和车辆例行检查,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 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六、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属地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有权 优先使用交通、通信工具和其他扑火物资。 七、政府禁火令发布后,凡违反上述规定,拒不执行森林防 火命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规定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 2019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