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十三五”规划 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20年城镇化 率预测达到60%,则2020年朔州市城镇常住人口预测为108.56万人, 比2015年增加约14.89万人 34能源消费量 能源消费量预测包括能源消费总量、煤炭消费量和电力煤炭消费 量等指标,见附表2。 (1)能源消费总量 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测算公式如下: En2020=GDB3a0Xe205×(1-x) 式 3-4) 式中:En2—-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万吨标煤; GDP2由式3-1可知,2015年朔州市GDP为901.1亿 e如s5-—2015年单位GDP能耗,1.49吨标煤/万元; “十三五”单位GDP能耗下降比例,%。 根据《朔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十 三五”期间单位GDP能耗下降比例为16%,按式3-4可得,2020年朔 州市单位GDP能耗预计为1.26吨标煤/万元,则2020年全市能源消 费总量预计为1688.40万吨标煤(见附表3)。 (2)煤炭消费增量 根据朔州市“十三五”期间能源消费总量变化趋势,测算2020 年煤炭消费量和“十三五”期间煤炭消费增量,公式如下 Mozo= moois X Enooo/Engous (式3-5) M增=M2020-M20 (式3-6) 式中:Ma、M2a-—2015年、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万吨;2015
朔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十三五”规划 21 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20 年城镇化 率预测达到 60%,则 2020 年朔州市城镇常住人口预测为 108.56 万人, 比 2015 年增加约 14.89 万人。 3.1.4.能源消费量 能源消费量预测包括能源消费总量、煤炭消费量和电力煤炭消费 量等指标,见附表 2。 (1)能源消费总量 2020 年能源消费总量测算公式如下: En2020 GDP2020 e2015 (1-) (式 3-4) 式中:En2020——2020 年能源消费总量,万吨标煤; GDP2020——由式 3-1 可知,2015 年朔州市 GDP 为 901.1 亿 元; e2015 ——2015 年单位 GDP 能耗,1.49 吨标煤/万元; λ——“十三五”单位 GDP 能耗下降比例, %。 根据《朔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十 三五”期间单位 GDP 能耗下降比例为 16%,按式 3-4 可得,2020 年朔 州市单位 GDP 能耗预计为 1.26 吨标煤/万元,则 2020 年全市能源消 费总量预计为 1688.40 万吨标煤(见附表 3)。 (2)煤炭消费增量 根据朔州市“十三五”期间能源消费总量变化趋势,测算 2020 年煤炭消费量和“十三五”期间煤炭消费增量,公式如下: M2020 = M2015 x En2020/En2015 (式 3-5) M 增 = M2020 - M2015 (式 3-6) 式中:M2015、M2020——2015 年、2020 年煤炭消费总量,万吨; 2015
朔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十三五”规划 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为1765.38万吨; En5、En2--2015年、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万吨标煤; 其中2015年朔州市能源消费总量为1342.64万吨标煤; M “十三五”期间煤炭消费增量,万吨。 按式3-5和式3-6可得,2020年朔州市煤炭消费总量M预计 为2470.91万吨,“十三五”期间煤炭消费增量M增预计为705.53 万吨(见附表3)。 (3)电力煤炭消费增量 釆用全口径方法预测燃煤机组发电量,以2015年发电标准煤耗 作为2020年的发电标准煤耗,据此测算2020年发电煤炭消费量;热 电联产供热量增加带来的煤炭消费增量,按照各地“十二五”期间供 热煤炭消费量增长比例测算。朔州市发电企业等2015年煤炭消耗量 为1359.56万吨。 M2o)=(CAP205×g205+CAP=x×300)×5500×14×10+M2020热 (式3-7) 20热 2热x(1+ (式3-8) 增 2020电 2015电 (式3-9) 式中:M电——“十三五”期间电力煤炭消费增量,万吨; ML0电、M05电一分别为2020年和2015年电力煤炭消费 总量(包括发电和供热耗煤量),万吨;2015年电力煤炭消费总量 为1434.68万吨; CAP01--2015年煤电装机容量,朔州市为657万千瓦; CAP+三——“十三五”期间新增加的煤电装机容量,万千 瓦。按照朔州市电力行业发展规划,“十三五”期间全市新增加火电 装机容量为542万千瓦
朔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十三五”规划 22 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为 1765.38 万吨; En2015、En2020——2015 年、2020 年能源消费总量,万吨标煤; 其中 2015 年朔州市能源消费总量为 1342.64 万吨标煤; M 增——“十三五”期间煤炭消费增量,万吨。 按式 3-5 和式 3-6 可得,2020 年朔州市煤炭消费总量 M2020预计 为 2470.91 万吨,“十三五”期间煤炭消费增量 M 增预计为 705.53 万吨(见附表 3)。 (3)电力煤炭消费增量 采用全口径方法预测燃煤机组发电量,以 2015 年发电标准煤耗 作为 2020 年的发电标准煤耗,据此测算 2020 年发电煤炭消费量;热 电联产供热量增加带来的煤炭消费增量,按照各地“十二五”期间供 热煤炭消费量增长比例测算。朔州市发电企业等 2015 年煤炭消耗量 为 1359.56 万吨。 电 ( 十三五 ) 2020热 6 M2020 CAP2015 g2015 CAP 300 55001.410 M (式 3-7) 5 2020 2015 M 热 M 热 (1 ) (式 3-8) M电增 M2020电 - M2015电 (式 3-9) 式中:M 电增——“十三五”期间电力煤炭消费增量,万吨; M2020 电、M2015 电——分别为 2020 年和 2015 年电力煤炭消费 总量(包括发电和供热耗煤量),万吨; 2015 年电力煤炭消费总量 为 1434.68 万吨; CAP2015——2015 年煤电装机容量,朔州市为 657 万千瓦; CAP 十三五——“十三五”期间新增加的煤电装机容量,万千 瓦。按照朔州市电力行业发展规划,“十三五”期间全市新增加火电 装机容量为 542 万千瓦;
朔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十三五”规划 g2s-——2015年本辖区平均发电标准煤耗,取312.84克/ 千瓦时 M00、M205然一一分别为2020年和2015年热电联产机组 供热煤炭消费量,万吨 κ——2010-2015年热电联产机组供热煤炭消费量年均增 长比例,%。 由式3-7计算可得,2020年全市电力煤炭消费总量预计为 2422.45万吨;则由式3-9计算可得,“十三五”期间,朔州市电力 煤炭消费增量M电增约为987.77万吨。 32化学需氧量新增量预测 3.2.1工业化学需氧量新增量 采用单位GDP排放强度法,公式如下 E ,工业COD (式3-10) E,r业co=1,co×GDP×I.cDp (式3-11) l cod =I2o15 coD (1-rcoD) (式3-12) 式中:E工业COD——“十三五”期间工业COD新增量,吨; E;,工业COD—一第i年工业COD新增量,吨; 一第i年,i=1~5,分别代表2016~2020年; I1-1cm0—第i-1年单位GDP工业COD排放强度,吨/万元。 I205.cm0--2015年单位GDP工业COD排放强度,吨/亿元。 朔州市2015年工业COD排放强度I205.cm为2.99吨/亿元(见附表4 GD-一第i-1年GDP,亿元;
朔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十三五”规划 23 g2015——2015 年本辖区平均发电标准煤耗,取 312.84 克/ 千瓦时; M2020 热、M2015 热——分别为 2020 年和 2015 年热电联产机组 供热煤炭消费量,万吨; κ——2010-2015 年热电联产机组供热煤炭消费量年均增 长比例,%。 由式 3-7 计算可得,2020 年全市电力煤炭消费总量预计为 2422.45 万吨;则由式 3-9 计算可得,“十三五”期间,朔州市电力 煤炭消费增量 M 电增约为 987.77 万吨。 3.2 化学需氧量新增量预测 3.2.1 工业化学需氧量新增量 采用单位 GDP 排放强度法,公式如下: 5 i 1 E工业COD Ei,工业COD (式 3-10) Ei COD = i-1 COD i-1 i GDP ,工业 I , GDP r, (式 3-11) 1 i-1, 2015 , (1 ) i COD COD COD I I r (式 3-12) 式中:E 工业 COD——“十三五”期间工业 COD 新增量,吨; Ei,工业 COD——第 i 年工业 COD 新增量,吨; i——第 i 年,i=1~5,分别代表 2016~2020 年; Ii-1,COD——第 i-1 年单位 GDP 工业 COD 排放强度,吨/万元。 I2015,COD——2015 年单位 GDP 工业 COD 排放强度,吨/亿元。 朔州市 2015 年工业 COD 排放强度 I2015,COD为 2.99 吨/亿元(见附表 4) GDPi-1——第 i-1 年 GDP,亿元;
朔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十三五”规划 第ⅰ年扣除十个低COD排放行业工业增加值增量 贡献率后的GDP增长率,% “十二五”期间单位GDP工业COD排放强度年均递 减率,%。 根据以上公式,分别计算出2016~2020年单位GDP工业COD排 放强度和2016~2020年工业COD新增量,到2020年工业COD新增量 合计1183.41吨,见附表4。 322城镇生活化学需氧量新增量 城镇生活化学需氧量新增量预测采用综合产污系数法,公式如下: E生活(P020人口-P205人口)×e综合XD×10 (式3-13) 式中:E生——“十三五”期间城镇生活污染物新增量,吨; e綜——人均cOD综合产污系数,按照污染源普查数据 取71克/人·日; D—一按365计。 经预测,2020年全市城镇常住人口达到108.56万人,比2015 年多14.89万人,则生活化学需氧量新增量为3858.74吨。 3.2.3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新增量 农业源水污染物产生量只预测畜禽养殖业部分,采用羊、猪、奶 牛、肉牛、蛋鸡、肉鸡等6种畜禽的产污系数分别预测,其中肉畜禽 (羊、猪、肉牛、肉鸡)以出栏量为统计基量,奶、蛋等畜禽(奶牛 蛋鸡)以存栏量为统计基量。 E2020*业=Σ(N20畜禽1Xe畜禽1×10) (式3-14) 式中:E200业—2020年农业源水污染物产生量,吨;
朔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十三五”规划 24 ri,GDP——第 i 年扣除十个低 COD 排放行业工业增加值增量 贡献率后的 GDP 增长率,%。 rCOD——“十二五”期间单位 GDP 工业 COD 排放强度年均递 减率,%。 根据以上公式,分别计算出 2016~2020 年单位 GDP 工业 COD 排 放强度和 2016~2020 年工业 COD 新增量,到 2020 年工业 COD 新增量 合计 1183.41 吨,见附表 4。 3.2.2 城镇生活化学需氧量新增量 城镇生活化学需氧量新增量预测采用综合产污系数法,公式如下: E 生活=(P2020 人口-P2015 人口)×e 综合×D×10 -2 (式 3-13) 式中:E 生活——“十三五”期间城镇生活污染物新增量,吨; e 综合——人均 COD 综合产污系数,按照污染源普查数据, 取 71 克/人·日; D——按 365 计。 经预测,2020 年全市城镇常住人口达到 108.56 万人,比 2015 年多 14.89 万人,则生活化学需氧量新增量为 3858.74 吨。 3.2.3 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新增量 农业源水污染物产生量只预测畜禽养殖业部分,采用羊、猪、奶 牛、肉牛、蛋鸡、肉鸡等 6 种畜禽的产污系数分别预测,其中肉畜禽 (羊、猪、肉牛、肉鸡)以出栏量为统计基量,奶、蛋等畜禽(奶牛、 蛋鸡)以存栏量为统计基量。 E2020 农业 = Σ(N2020 畜禽 i × e 畜禽 i × 10 -3) (式 3-14) 式中:E2020 农业——2020 年农业源水污染物产生量,吨;
朔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十三五”规划 N∞203—2020年i类畜禽统计基量,头(羽); 畜禽i---畜禽种类,含羊、猪、奶牛、肉牛、蛋鸡、肉 鸡 es—i类畜禽产污系数,见表3.2-1 表3.2-1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污染物产生系数表 羊 猪 奶牛 肉牛 蛋鸡 肉鸡 畜禽养殖类别 (千克 (千克 (千克/(千克 (千克 (千克 只·年)头·年)头·年)头·年)羽·年)羽·年) coD产生系数 2131.001782.00 4.75 0.42 氨氮产生系数 1.80 2.85 0.02 N00禽以2015年预期数据作为基数,按2011-2015年各类畜禽 存栏量或出栏量的年均增长率作为“十三五”期间年均增长率进行测 算,公式如下: 2020畜禽i 2015禽X(1+r畜禽) (式3-15) 式中:r畜—2010-2014年各类畜禽存栏量或出栏量的年均增 长率,%; N215百1、N20百分别为2015年和2020年各类畜禽数 量,头(羽)。朔州市2015年羊、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养 殖规模分别为307.7、28.8、16.1、5.6、152.7、128.2万头(羽)。 根据《朔州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十三五”发展规划》,2020年 羊的出栏数为500万只,奶牛的存栏数为20万头,以2015年的畜禽 养殖量和“十三五”期间年均增长率推算出2020年的养殖规模及污 染物产生量,2020年COD新增量为87672.9吨,详见附表5 3.2.4“十三五”期间COD新增量 根据以上测算结果可知,朔州市“十三五”期间工业COD新增量 为1183.41吨,生活COD新增量为3858.74吨,农业源畜禽养殖业
朔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十三五”规划 25 N2020 畜禽 i——2020 年 i 类畜禽统计基量,头(羽); 畜禽 i---畜禽种类,含羊、猪、奶牛、肉牛、蛋鸡、肉 鸡; e 畜禽 i——i 类畜禽产污系数,见表 3.2-1。 表 3.2-1 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污染物产生系数表 畜禽养殖类别 羊 (千克/ 只·年) 猪 (千克/ 头·年) 奶牛 (千克/ 头·年) 肉牛 (千克/ 头·年) 蛋鸡 (千克/ 羽·年) 肉鸡 (千克/ 羽·年) COD 产生系数 12.00 36.00 2131.00 1782.00 4.75 0.42 氨氮产生系数 0.60 1.80 2.85 7.52 0.10 0.02 N2020 畜禽 i以 2015 年预期数据作为基数,按 2011-2015 年各类畜禽 存栏量或出栏量的年均增长率作为“十三五”期间年均增长率进行测 算,公式如下: N2020 畜禽 i = N2015 畜禽 i×(1 + r 畜禽) 5 (式 3-15) 式中:r 畜禽——2010-2014 年各类畜禽存栏量或出栏量的年均增 长率,%; N2015 畜禽 i、N2020 畜禽 i——分别为 2015 年和 2020 年各类畜禽数 量,头(羽)。朔州市 2015 年羊、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养 殖规模分别为 307.7、28.8、16.1、5.6、152.7、128.2 万头(羽)。 根据《朔州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十三五”发展规划》,2020 年 羊的出栏数为 500 万只,奶牛的存栏数为 20 万头,以 2015 年的畜禽 养殖量和“十三五”期间年均增长率推算出 2020 年的养殖规模及污 染物产生量,2020 年 COD 新增量为 87672.9 吨,详见附表 5。 3.2.4 “十三五”期间 COD 新增量 根据以上测算结果可知,朔州市“十三五”期间工业 COD 新增量 为 1183.41 吨,生活 COD 新增量为 3858.74 吨,农业源畜禽养殖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