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 公报 HUANTAIXIAN RENMIN ZHENGFU GONGBAO 2020 第3期(总第92期)
桓台县人民政府 公 报 HUANTAIXIAN RENMIN ZHENGFU GONGBAO 2020 第 3 期(总第 92 期)
桓台县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3期 (总第92期) 桓台县人民政府主办 2020年4月15日 目录 【县政府文件】 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桓政字〔202013号 (1) 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货运车辆区域限行的通告 桓政字〔202014号 桓合县人民政府关于《桓合县果里镇周家片区D-03、E-01、E-02、E-03地块控制性详 细规划》的批复 桓政字〔2020〕16号 (7) 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桓台县2020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桓政字〔2020]17号 (8) 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桓政字〔2020019号……… (12)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台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桓政办发〔20202号….… 15)
桓台县人民政府公报 2020 年第 3 期 (总第 92 期) 桓台县人民政府主办 2020 年 4 月 15 日 目 录 【县政府文件】 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桓政字〔2020〕13 号…………………………………………………………………(1) 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货运车辆区域限行的通告 桓政字〔2020〕14 号…………………………………………………………………(5) 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桓台县果里镇周家片区 D-03、E-01、E-02、E-03 地块控制性详 细规划》的批复 桓政字〔2020〕16 号…………………………………………………………………(7) 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桓台县 2020 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桓政字〔2020〕17 号…………………………………………………………………(8) 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桓政字〔2020〕19 号…………………………………………………………………(12)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台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桓政办发〔2020〕2 号……………………………………………………………………(15)
桓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意见 桓政办字〔20205号 (24)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桓台县人民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桓政办字〔202007号 (30)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桓合县棚户区、老旧小区、旧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桓政办字〔202008号 桓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桓台县城市品质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桓政办字〔202010号… (35)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成立桓合县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的通知 桓政办字〔2020011号… (37) 【人事任免】 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于洋等工作人员任免职务的通知 桓政任〔2020j3号 (44) 【部门文件】 桓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 桓人社字〔20208号 (45)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意见 桓政办字〔2020〕5 号……………………………………………………………………(24)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桓台县人民政府 2020 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桓政办字〔2020〕7 号……………………………………………………………………(30)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桓台县棚户区、老旧小区、旧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桓政办字〔2020〕8 号……………………………………………………………………(33)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桓台县城市品质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桓政办字〔2020〕10 号……………………………………………………………………(35)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成立桓台县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的通知 桓政办字〔2020〕11 号……………………………………………………………………(37) 【人事任免】 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于洋等工作人员任免职务的通知 桓政任〔2020〕3 号…………………………………………………………………(44) 【部门文件】 桓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 2020 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 桓人社字〔2020〕8 号…………………………………………………………………(45)
桓台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桓政字〔2020〕13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20〕4号)和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笫七次全囯人口普查的通知》(淄政发〔2020〕3号)精 神,为做好我县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准确把握普查目标任务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 力调查,也是一项重大的县情县力调查。开展好此次人口普查,摸清我县人口家 底,全面掌握当前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的基础信息,有利于 精准制定未来收入、消费、教育、就业、养老、医疗等民生政策,有利于有效完 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有利于构建科学有效的统 计监测评价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科学编制我县“十四五”规划。各镇(街道 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囯务院关于人口普查的决策部署和省、市政府工作要求,提高 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坚持依法普查、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此次人口普查的 原则、时点、对象、内容和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我 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明确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这次人口普查的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二)普查内容。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 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 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普查标准时点。2020年11月1日零时 2020年第3期(总第92期
2020 年第 3 期(总第 92 期) — 1 — 桓台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桓政字〔2020〕13 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 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20〕4 号)和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淄政发〔2020〕3 号)精 神,为做好我县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普查目标任务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 力调查,也是一项重大的县情县力调查。开展好此次人口普查,摸清我县人口家 底,全面掌握当前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的基础信息,有利于 精准制定未来收入、消费、教育、就业、养老、医疗等民生政策,有利于有效完 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有利于构建科学有效的统 计监测评价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科学编制我县“十四五”规划。各镇(街道)、 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人口普查的决策部署和省、市政府工作要求,提高 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坚持依法普查、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此次人口普查的 原则、时点、对象、内容和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我 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明确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这次人口普查的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二)普查内容。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 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 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普查标准时点。2020 年 11 月 1 日零时
三、切实强化普查组织实施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 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县政府成立桓合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普查组织实施中 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 织实施。各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普查领导机构要 于4月25日前组建完成。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各大企业,山东工业职业 学院要设立人口普查小组,协助做好普查工作 四、全力保障和落实普查经费 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 确保到位。普査专用设备要充分利用现有设备,在此基础上合理测算新增设备数 量,确需新购置的要严格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和囯库集中支付,最大限度节约 经费支出,降低普查成本,所需普查专用设备经费由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报酬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比例共同负担。 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应及时支付招聘人员劳动报酬 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五、严格执行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 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 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 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 的依据。 (二)强化部门协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 协作,及时提供普查所需的行政记录和相关资料信息,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共同解决好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其他相关部 门也要积极支持普查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工作帮助 三)选优配强普查队伍。各级普査机构要高度重视“两员”选聘工作,根据工 2020年第3期(总第92期
— 2 — 2020 年第 3 期(总第 92 期) 三、切实强化普查组织实施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 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县政府成立桓台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普查组织实施中 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 织实施。各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普查领导机构要 于 4 月 25 日前组建完成。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各大企业,山东工业职业 学院要设立人口普查小组,协助做好普查工作。 四、全力保障和落实普查经费 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 确保到位。普查专用设备要充分利用现有设备,在此基础上合理测算新增设备数 量,确需新购置的要严格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最大限度节约 经费支出,降低普查成本,所需普查专用设备经费由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报酬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比例共同负担。 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应及时支付招聘人员劳动报酬, 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五、严格执行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 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 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 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 的依据。 (二)强化部门协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 协作,及时提供普查所需的行政记录和相关资料信息,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共同解决好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其他相关部 门也要积极支持普查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工作帮助。 (三)选优配强普查队伍。各级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两员”选聘工作,根据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