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的工作 1、就有关事项发出通知和发布公告 2、成立企业监管组 3、申报和登记债权 4、转告有关当事人 (三)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法律后果 1、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2、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无效,但是债权人正 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除外 3、对已经发生的有关诉讼程序,分别依法予以处理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的工作 1、就有关事项发出通知和发布公告 2、成立企业监管组 3、申报和登记债权 4、转告有关当事人 (三)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法律后果 1、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2、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无效,但是债权人正 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除外; 3、对已经发生的有关诉讼程序,分别依法予以处理
第三节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的性质、组成和召开 傣权人金泌边调备债权人之间租 届时 L构,同 撞,斐鑫 债人对有关破产事项行使决议权和监鲁的 所有债权人都是债权人会议成导,件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当在人国法 卖次楼 会议在人民 组者舌芜财产担保权总额1/4 的赁权人要求时开
第三节 债权人会议 一、债权人会议的性质、组成和召开 ◼ 债权人会议是协调各债权人之间利益,维护全体 债权人共同利益的临时性机构,同时,又是全体 债权人对有关破产事项行使决议权和监督权的组 织形式。 ◼ 所有债权人都是债权人会议成员。 ◼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 公告3个月期满后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 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 以在清算组或者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4以上 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